殖民時代 COLONIAL PERIOD
Detail from a painting by American artist Benjamin West (1738-1820), which depicts William Penn's treaty with the Native Americans living where he founded the colony of Pennsylvania as a haven for Quakers and others seeking religious freedom. (Courtesy The Pennsylvania Academy of Fine Arts) |
Pilgrims signing the Mayflower Compact aboard ship, 1620. (Library of Congress) |
大部分於1600年來到英國殖民地的人是英國人。其他則來自荷蘭、瑞典、德國、法國,以及稍晚的蘇格蘭與北愛爾蘭。有些人離開家園是為了逃離戰爭、政治壓迫、宗教迫害或是死刑。有些身份為僕人的人則為了尋找自由而離開。非洲黑人被當作奴隸賣並帶著鐐銬抵達。
截至1690年,人口共達25 萬人。不到10年後,已攀升至250萬人。
移民者來到美國有許多因素,最後終於建立了13區。在3大殖民地區的族群中甚至有更多顯著的差異。
第一批殖民地建立於大西洋沿岸以及流向海洋的河流。在東北部,移民者發現山丘覆蓋著樹以,泥土中充滿冰河時代冰河融化所遺留的石頭,容易利用水力發電,因此,“新英格蘭”—包括麻薩諸塞、康乃狄克以羅德島—發展出一個以木製品、漁業、造船與貿易為基礎的經濟體系。中部殖民地—包括紐約與賓夕福尼亞—氣候溫和並且地形多變。工業與農業在此發展,而社會有更為多元與普遍。例如,在紐約,可以發現波西米亞人、丹麥人、荷蘭人、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愛爾蘭人、義大利人、挪威人、波蘭人、波多黎各人、蘇格蘭人以及瑞典人。南方殖民地—包括維吉尼亞、喬治亞與卡羅萊納—生長季較長並且土壤肥沃,因此經濟以農業為主。有卑微農夫以及擁有由非洲奴隸耕作的大片農場的富裕貴族地主。
移民者與原住民(被稱為印地安人)的關係夾雜著合作與衝突。有些地區擁有貿易與一些社會交流,但大體來說,當殖民者擴張土地,印地安人通常在戰爭中被擊敗之後被迫搬離。
美國殖民地的移民並非直接由英國政府資助,而是由私人團體,除了喬治亞州是以股東的公司或擁有君王授權的所有權的方式出現之外。有些移民受到公司領導人的嚴格統治,但所有移民終將發展成為以英國法律先例與傳統為基礎的參與性政府。
英國連年的政治混亂於1688至1689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達到最高點,英王詹姆士2世(James II)被罷免,導致君主政體受到限制並且人民擁有更多自由。美國殖民從這些轉變中受益。殖民會議主張擁有充當地方國會的權利,他們通過限制皇室政府統治者的權力並擴張自身權利的措施。
在隨後數十年間,總督與大會之間一再發生的爭議喚起殖民者對英美利益日漸增加分歧的意識。從這些爭執中所衍生出來的原則與判例成為殖民地的不成文憲法。
首先,焦點在於大英國協內的自治,後來則成為對獨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