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新闻自由的基础 (First Amendment Underlines Press Freedom In United States)《美国参考要闻》
近十年来,由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主持的美国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废除了13条联邦法、8条州法及4条地方法。 最高法院的裁决体现了美国体制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即保障新闻自由的宪法高於联邦、州或地方的单项法律。第一修正案中有一段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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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 (Freedom of the Press) (选自: 《人民的权利──个人自由与权利法案》 ─4) 新闻自由是人民的一项宝贵权利,但它与人民享有的其他自由不同──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机构的权利。 它不仅指个人有权利表达意见,而且也指文字和广播媒体有权利发表各种政治观点,和采集、报导新闻。因此,新闻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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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s of the Peopl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Bill ─Chapter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