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




 

选举

选举的规范

选举是民主代议政府的重要制度ˇ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ˇ政府的权力纯粹来自国民同意ˇ把国民的同意转化为政府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举行自由公平的选举。

所有ˇ代的民主国家都举行选举ˇ但不是全部选举都是民主的。右派独裁政权、马克思主义政权及一党政府都举行选举ˇ目的是给它们的统治以合法的色彩。在这类选举中ˇ可能除了一位候选人或一张候选人名单外ˇ就别无选择。这些选择可以为每个职位提供几名候选人ˇ但政府通过威胁或操纵手段ˇ确保只有政府核淮的候选人才可当选。其它选举可能提供真正的选择ˇ但人选只ˇ于执政党ˇ这些都不是民主的选举。

 

什么是民主选举ˇ

珍妮ˇ柯克帕特里克是学者及前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ˇ她给民主选举下的定义是ˇ「民主选举不仅是ˇ征性的…它还是竞争性的、定期的、广泛和决定性的选举ˇ在选举中ˇ政府的主要决策人由国民选出ˇ而国民则ˇ有广泛的自由去批评政府ˇ发表他们的评论及提供其它选择。」

柯克帕特里克的准则意味着什么ˇ民主选举是竞争性的。反对党及候选人必须ˇ有言论、集会及活动的自由ˇ这些自由对于他们公开批评政府ˇˇ选民提供其它政策和候选人是必需的。仅仅容许反对者有机会投票是不足够的。在选举中阻止反对者广播、控制其盟友或审查其报纸都不是民主的。执政党可以ˇ受职权带来的方便ˇ但选举的规则及行为必须公正。

民主选举是定期的。民主国不会选独裁者或终身总统。当选的官员必须ˇ人民负责ˇ并在指定的时间重新参选ˇ取得选民的授权后才可以继续任职。这表示民主国家的官员必须接受落选的风ˇ。唯一例外的是法官ˇ他们可获终身委任ˇ只在犯了严重的不正当行为时才被撤职、这可以使他们免受公众的压力及保持公正。

民主选举是广泛的。公民及选民的定义必须广泛到足以包括成年人口的一个大比率。由一个排斥他人的小群体选出来的政府并不是民主的政府ˇˇ无论它的内部运作看起来如何民主。综观历史ˇ民主国家的重大事件之一就是遭排斥的群体ˇˇ不论是种族、民族、宗教的少数群体或是妇女ˇˇ赢取完全的公民身份及随之而来的投票权与担任公职的权利。例如ˇ在美国ˇ当ˇ法于一七八七年签署时ˇ只有拥有产业的白种男人ˇ有选举及被选的权利。十九世纪初ˇ产权资格取ˇ了ˇ妇女也于一九二0年取得投票权ˇ但直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ˇ美国黑人才在美国南部ˇ有完全的投票权。一九七一年ˇ美国把投票年龄由廿一岁降至十八岁ˇ年青的公民也有权投票了。

民主选举是决定性的。选举决定政府的领导人。民选代表依据国家法律及ˇ法掌权ˇ他们绝不只是傀儡领袖或ˇ征性的领袖。

最后ˇ民主选举不ˇ于选定候选人。选民可以被要求通过投票来行使复决权和创制权以直接决定政策问题。例如在美国ˇ州议会可以决定把问题「转交」选民或直接交给选民。在行使创制权时ˇ公民可以收集指定数目的签署(通常是该州登记时民总数的一个百分率)ˇ要求在下次选举时讨论某一问题ˇˇ即使州议会或州长反对也要进行。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ˇ选民每次投票时都会遇到无数与立法创制权有关的问题ˇˇ由环境污染直至汽车保ˇ费等。


民主之道与忠直的反对派

公开性和负责制是民主政体的成功之道ˇ但投票行为本身却是一ˇ非常重要的例外。为了使选民可以投自由的一票及减少他们受恐吓的机会ˇ民主国家必须容许选民秘密投票ˇ同时必须尽可能公开保护投票ˇ及点票过程ˇ使公民ˇ信点票结果是准确的ˇ以及政府的确有赖于他们的「同意」。

对于某些国家而言ˇ尤其是在枪杆子上移交权力的国家ˇ最难明白的概念就「忠直的反对派」。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ˇ它表示民主国家各方本质上对民主的基本价值标准则有着共同的承诺。政治竞争者不一定喜欢其对手ˇ但他们必须彼此容忍ˇ承认各方都发挥着合法及重要的作用。此外ˇ社会上的处事原则须能鼓励人民在公开争辩时采取容忍及文明的态度。

竞选完毕ˇ失败者会接受选民的决定。如果执政党落败ˇ它会和平地移交权力。不论哪方取胜ˇ双方都同意合作解决社会的共同问题。失败者竞选后变为反对党ˇ知道他们不会因此丢掉生命或坐牢ˇˇ反ˇ不论是一个反对党还是多个反对党ˇ他们都可以继续参与公众生活ˇ因为他们知道在真正的民主国家ˇ他们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他们不是忠于政府的特定政策ˇ而是忠于国家的根本法理及民主程序。

下次大选来临ˇ反对党又有机会竞争政权。此外ˇ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由于政府的职位有ˇˇ往往会替竞选失败者另辟ˇ径ˇ让他们参与政府部门以外的公众服务工作。落选者可以选择继续作为正式的反对党ˇ也可以决定透过写作、教学或参加关注公共政策的许多私人组织ˇ参与更广泛的政治进程及辩论。民主选举归跟结蒂不是一场生死的斗争ˇ它是一ˇ为服务社会而进行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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