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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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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ions in Brief title

美國的選舉程序

美國的選舉工作需要成千上萬人參與組織和執行,包括統計和確認選舉結果。選務人員擔負著重要而複雜的任務,這些任務涉及:確定選舉日期,確定候選人資格,登記合格選民,準備選民名冊,選擇投票設備,設計選票,組織龐大的臨時工作隊管理選舉日當天的程序,以及計票和確認選舉結果。

雖然大多數美國選舉的投票結果並不是十分接近,但偶爾會有以微弱多數勝選或者選舉結果受到質疑的情況。200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美國歷史上時間拖得最長、票數最接近的選舉──讓美國人第一次看到了很多與選舉管理有關的問題。

得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一名選舉工作人員展示新的投票設備。 得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一名選舉工作人員展示新的投票設備。
© Harry Cabluck/AP Images

美國的投票程序分為兩步。美國沒有全國性的合格選民名冊,所以,公民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獲得投票資格。公民在自己的居住地登記投票;如果搬遷到新的地方,則需要重新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選民登記程序不盡相同。過去,登記程序有時被用來阻止某些公民──主要是南方的非洲裔美國人──參加選舉。近年來,登記的規定趨於簡化。例如,1993年通過的《全國選民登記法》(Nati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允許人們在申請延長汽車駕駛執照的同時進行選民登記。

選務人員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是確保每個有選舉資格的人登記在冊,沒有選舉資格的人不被登記。一般而言,地方選務人員寧可把最近沒有投過票的人入冊,而不願誤將合格選民排除。當姓名不在登記名冊上的人來投票時,選務人員會發給他們一張臨時選票,核實其選舉資格後再將其選票納入統計結果。

選舉的管理

在美國,選舉──甚至是聯邦政府官員的選舉──也是由地方管理的事務。如上所述, 選務人員──通常為縣或市的官員或公務員──承擔著艱巨的任務。他們不僅負責全年選民登記和審定參加特定選舉的選民資格,而且還必須為每一次選舉設計選票,確保所有合格候選人票上有名以及所有付諸公決的議題得到準確陳述。他們必須將選票設計得盡可能簡潔明瞭。

羅得島州一名年輕婦女在申請駕駛執照時同時進行選民登記。 羅得島州一名年輕婦女在申請駕駛執照時同時進行選民登記。
© Robert E. Klein/AP Images

目前,全國沒有統一規範的選票形式。根據《選舉權利法》(Voting Rights Act),如果占一定比例的人口使用的主要語言不是英語,選務人員可能必須採用多種語言的選票。在一些選區,候選人姓名和黨派名稱的排列必須採用隨機抽樣的方式決定。投票設備最終必須由地方選務人員確定,而選票必須適合投票設備。

在兩次選舉之間,選務人員負責保管和維護投票設備。最艱巨的工作之一是僱用和培訓需要在選舉日長時間連續工作(通常10至15小時)的大量臨時工作人員。

投票性質

因此,為確保選舉公平、合法並具有專業水平,選務人員認真做好準備工作。由於投票設備和選票表格一般由選務人員從當地購買,因此選民所用的設備類型及其狀況往往取決於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來源。由於地方稅收要被用於學校、警察、消防隊以及公園和娛樂設施,所以對投票技術的投資往往得不到優先考慮。

美國使用的投票設備五花八門,投票技術也在不斷變化。過去普遍採用的在候選人姓名旁邊劃"X"標記的紙選票如今已很少見。不過,許多電腦化系統仍需採用塗圈或連線符號式的紙選票,然後進行掃瞄和統計──這種系統稱為光學掃瞄。

一些選區仍然使用"拉桿"投票機。採用這種方法時,選民在他們要選的候選人名字或他們所支持的議題旁轉動一下控制桿。另一種很常見的設備是"打卡"機。選票為一張紙卡,投票人在候選人名字旁邊打孔,或者把紙卡送入投票機打孔。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正是這種類型的選票導致佛羅里達州出現計票爭議。因此,很多選區淘汰了"打卡"設備。《幫助美國投票法》(Help America Vote Act)向自願更換打卡投票機和"拉桿"投票機的選區提供資金。

2004年,選民們在紐約市一台投票機出故障時耐心等待。 2004年,選民們在紐約市一台投票機出故障時耐心等待。
© Bebeto Matthews/AP Images

目前的趨勢是採用電子直接記票機(英文簡稱DRE)。它採用觸摸屏幕,很像銀行的自動提款機。電腦安全專家正在完善這種系統,對這些系統進行微調,以解決安全問題。

近年來,對投票方式作出的一項重大改革是讓選票在選舉日之前到達選民手中。這一趨勢始於有關缺席選票的規定,後者針對的是那些預計在選舉日當天不在自己的選區(及投票地點)的選民。一些州和地方選區逐漸放寬了這一規定,允許公民登記為"永久缺席選民",並在選舉前把選票寄到他們家中。俄勒岡州完全通過郵寄方式進行選舉投票,但它是目前唯一這樣做的州。缺席投票的選民一般將自己填妥的選票寄回選務機構。

另一項新規定是"提前投票"。選務人員可在選舉日前最多三個星期之內在購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場所設立投票設備。公民可在方便的時候前去投票。

計票

計票工作在選舉日進行。儘管提前投票日趨盛行,但選票要等到投票站關閉後才能統計,以避免在此之前公開有關候選人領先或落後的正式信息。提前公佈信息會對後來投票的選民有影響。

改革運動

2000年大選的一個明顯教訓是,佛羅里達州發生的選舉管理、投票和計票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發生於美國任何地區。有關方面圍繞改革的需要展開了數項研究,舉行了多種專題會議,聽取專家意見和舉行聽證。

2002年,國會通過了《幫助美國投票法》,其中的重要規定包括:第一,聯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提供資金,替換過時的打卡投票機和"拉桿"投票機。第二,聯邦政府成立"協助選舉委員會"(Election Assistance Commission),向地方選務人員提供技術幫助,並制訂有關投票設備的標準。委員會的計劃包括建立一批研究項目,研究投票設備與選票設計、登記方法、臨時選票使用方法和防止作弊的途徑、錄用和培訓投票站工作人員的程序、選民教育等。

過去,聯邦政府一向把選舉事務視作地方管轄的範圍,《幫助美國投票法》反映了這一立場的重大變化。但是,這種程序改革恢復了美國人對選舉制度的信心。鑒於選舉是民主制度合法運作的基礎,改革所涉及的費用只是很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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