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體與其他民主政體的異同
美國的憲政民主共和制並不獨特。有很多民主國家採用憲政共和制,並與美國一樣有著悠久的民主代表制、法治和憲法保護傳統。
但是,就選舉制度和政府首腦職能而言,美國與一些主要民主國家有很大不同。在議會制民主國家,總理(或首相)為政府首腦,經議會選舉產生,並通常也是多數黨或多數派聯盟領導人。總理負責組閣,內閣成員經常也是議會成員。國家元首則另外由一位君主、民選總統或類似職能的官員擔任。
在美國,總統既是政府首腦也是國家元首。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分別舉行,總統不一定屬於議會中的多數黨。根據憲法規定,總統的內閣成員不得同時擔任國會議員。
美國的政體基本是兩黨制。這與在議會中可能有十多個政黨並存的議會制國家非常不同。兩黨制使美國的政治界線分明,政黨不需像在議會制中那樣為形成執政多數而結盟。 導致美國兩黨制的一個原因是,每個國會議員選區只能選出一名代表。相比之下,一些議會制國家採用比例代表制,從而使很多黨派都可以在議會中有代表。
另外一個重要區別是,在美國,民選官員的任期固定,只有期滿後才需要重新競選。但在很多議會制國家,執政黨可以突然宣佈舉行選舉,也可以因政府被投以不信任票而不得不舉行選舉。在有些議會制國家,國家元首有權解散議會和宣佈重新舉行議會選舉。
在司法體制方面,美國基本沿襲英國習慣法,因此與其他民主體制的差異較小。刑事案被告有權得到陪審團公貽d審判,有權得到律師。但是,美國與其他很多國家在司法體制上有一點重大不同,即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力宣佈法律違憲,進而予以推翻。世界上很少有國家賦予其司法機構如此之大的權威。
最後,以國內生產總值比例衡量,美國政府的稅收和開支大大低於其他大多數工業化民主國家。其主要根源在於,其他國家由政府負責社會服務和福利(如醫療保健和退休金)。在美國,這類服務由私營行業提供,即使政府資助,程度也相對有限;因此不被計入政府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