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之解释说明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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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gates to the Philadelphia convention of 1787 sign the newly written Constitution in this 1940 painting by Howard Chandler Christy. These men are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Founding Fathers." (Painting by Howard Chandler Christy, ctsy.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美国宪法提出国家基本法。
它建立起国家政府的形式、定义出美国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并列举出国家政府的施政目标及达成目标的方法途径。国家元首之前曾根据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在各州间建立起联盟,然而依据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国会却缺乏使各州同心协力解决国家问题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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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1754年以切断的蛇为主题要求殖民地团结抵抗英国,就如同法印战争(French and Indian War)中印度极力抵抗法国强权般。. (美国国会图书馆) 下图, 之后要求团结的1776年7月设计的13只手之图便是象征殖民地宣示脱离英国独立。 (Henry Francis Dupont, The Winterthur Museum) |
美国于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赢得胜利后,他们面临到和平时期政府的所有问题。所以美国必须强力执行法律及维持秩序、征收税金、支付大笔公债并为各州间的贸易来往制订规章。于是像是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与亚历山大.汉米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这些主要政治家便开始讨论根据新宪法建立强大联邦政府的必要性。
汉米尔顿(Hamilton)便于1787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策划了一场重新修正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制宪大会,但是参与会议的大多数代表都决定重新撰写新的政府计划,也就是美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宪法不仅建立起国家联盟,且还创立能直接对人民行使权利的政府。这部宪法除了定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利,此外还保护国家及个人的基本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