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孟德斯鸠


ˇ代立ˇ民主的思ˇ基础植根于欧洲的启蒙运动ˇ这个十八世纪的哲学运动反对传统的社会、宗教及政治思ˇˇ强调理性主义。这运动最有影ˇ力的思ˇ家是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和法国律师兼政治哲学家孟德斯鸠。

一六九0ˇ洛克发表了《两篇关于政府的论文》ˇ他主张所有合法的政府均以「被治理者的同意」为基础。他的学说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理论的探讨ˇ并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洛克主张自然法则ˇ反对政府(特别是君主政体)是神授的ˇ他论证自然法则与上帝的法则ˇ同ˇ这些法则保证人类基本的权利ˇ包括生存的权利ˇ某些自由权ˇ拥有财产及ˇ有自己劳动所得的权利。洛克认为ˇ为了获得这些权利ˇ文明社会的人民与政府订立一ˇ契约。公民须遵守法律ˇ而政府则有权制订法律ˇ保卫国家免受外国的侵害ˇˇ一切均以公众利益为依归。洛克宣称ˇ任何政府如果变得无法无天及独断专制ˇ国民就有权推翻这个政体及成立新政府。

洛克的自然法则理论启发了欧洲及美洲大陆整整一代的启蒙哲学家ˇ法国的卢梭、苏格兰的休谟、德国的康德、美国的杰裴逊及富兰克林莫不受到启迪。但是ˇ洛克最重要的接班人可能是孟德斯鸠。孟德斯鸠跟洛克一样ˇˇ信建基于人民同意的共和政府ˇ而不ˇ信建基于按多数裁决行使权力的民主政府。一七四八年ˇ孟德斯鸠发表了《论法的精神》ˇ他提倡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分立和互ˇ制衡ˇ以此作为保证个人自由的手段。这个学说帮助奠定了美国ˇ法的哲学基础ˇ即总统、国会及司法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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