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ˇ章


没有人会误把英王约翰和英格兰的贵族看成民主人士ˇ但他们于一二一五年在兰尼米德签署的文件ˇ却是立ˇ政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当年ˇ英格兰的贵族对于英王侵犯了传统的封建法律怒不可遏。以往在贵族与国王打交道时ˇ这些法律赋予他们很大的自主权。当英王约翰拒绝这些贵族的要求时ˇ他们就纠集一支军队。强迫英王签署大ˇ章。这部大ˇ章共有六十三ˇ条款ˇ大部分都列明一些有利于拥有土地的贵族和教会的权利。

尽管如此ˇ其中有不少条款日后却应用在英国全体人民身上了ˇ而其它条款则成为该国法律制度的基础。譬如ˇ大ˇ章列明国王在所有国家重要事务上ˇ包括征税ˇ必须征求贵族的意见并且得到他们的同意。

在往后几个世纪ˇ这些条款又被用来指明国王在未得到议会这个代表全体人民的机构同意之前ˇ不得通过任何法律或征收赋税。(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ˇ争取独立的殖民者就是用这一点反抗英国ˇ大呼「没有代表就不交税」。)至于保证依循正常法律程序并由一些具同等地位的公民组成陪审团进行审判ˇ也可溯源于大ˇ章的条款。

大ˇ章里的封建贵族权利逐步演化成并通人民的ˇ法权利 ˇ这个过程历时几个世纪ˇ因为其后很多英王都视大ˇ章如无物。直到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爆发后ˇ英国才成功地建立起一个持久的君主立ˇ制度ˇ以议会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构。至于把议会改革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民主机构这个任务ˇ则花了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才大功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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