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Jackson
PROCLAMATION TO THE PEOPLE OF SOUTH CAROLINA

安德魯.傑克遜
對南卡羅來納人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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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進口貨物徵收關稅以「保護」美國的製造商已有數年。這一措施引起南卡羅來納州的不滿,它的經濟主要依靠農業生產。一八三二年七月的徵稅制度使南卡羅來納州議會大為忿怒,因而召開一次大會來決定如何應付。同年十一月,大會通過了一項拒絕執行的法令,宣佈該項關稅法在南卡羅來納境內無效,並要求所有的州官員宣誓效忠本州與該法令。該法令並禁止任何法官受理任何非難該法令的案件。一八三二年十二月十日, 安德魯‧傑克遜總統針對此一違憲的行為發表了一篇有紀念意義的公告。在這個公告中他檢討了有關州權的整個問題。一八三三年的折衷徵稅制度避免了聯邦政府與一個州之間攤牌的危機,但是拒絕執行國會法令與脫離聯邦理論卻繼續困擾美國。


……該項(拒絕執行的)法令,不是根據一項不能廢止的權利,以抗拒明顯違憲和無法容忍的法案,而是根據一種奇怪的理論,認為任何一州不但可以宣佈國會的一項法案無效,並可禁止其執行;認為他們可以這樣做而不違背聯邦憲法;認為該憲法的真正意義是准許一個州保持它在聯邦內的地位,只須遵守該州認為合憲的法律,此外,不受任何其它法律的約束。他們又說,要證明取消某項法律的行為正確無誤,該法律必須是明顯地違反聯 邦憲法的;但是授權抗拒這類法律,再加上有權不受約束地決定什麼樣的法律具備這類性質,顯然是授權抗拒所有法律。因為,根據理論,既然無上訴可言,則各州所提出的理由,不管好壞,一定可以行得通的……

我們的社會契約以明確的語句宣佈,合眾國的法律、憲法,以及依據該憲法締結的條約是全國的最高法律;為更加慎重起見,它又指出: 「每個州的法官都應受全國最高法律的約束,任何一州的憲法或法律中的任何內容與之牴觸時,均不得有違這一規定。」同時我們可以無懼別人的反駁而斷言:若不具備這樣的條款,聯邦政府根本不可能存在。讓我們看一看有關事態的後果。如果南卡羅來納州認為關稅法違憲,因而它有權利阻止它們 在查爾斯頓港實施,那麼,在任何其它港口徵收關稅時,人們也都可以明確地以憲法為根據加以抵制;結果任何地方都無關稅可收,因為對所有的進口稅都必須是一視同仁的。只要法律的合法性問題要由各州自己來確定,那麼,所謂違憲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也就毫無意義。因為每一項法律在執行中損害到地方的利益時,都有可能被認為、甚至肯定地會被解釋為違憲的法律,而這正如上邊提到的,目前尚無上訴可言……

如果說,州對聯邦法律具有否決權的理論本身就可以證明它是不切實際的,荒謬的,那麼,我們的憲法史也將提供大量的證據,證明如果這種否決權當初被提出來作為我們政府的一個特徵,人們也會激於義憤而予以拒絕的。

我們現行的憲法已經制定了……但是如果這種致命的理論得勢的話,它就會成為一紙空文。這部憲法是為了實現在其導言中明確宣佈的重大目標而制定的,而這些重大的目標則是以美國人民的名義和根據美國人民的授權提出來的;人民的代表擬定了憲法,並由人民的代表大會批准了憲法。在這些目標中最重要的一個,也即放在首位並為其它目標所依據者--是要「建立更完善的聯邦。」那麼,倘若沒有一項明確的條款賦予合眾國憲法和法律以超乎各州憲法和法律之上的最高權力的話,是否可以想像:集合我們國家的賢明之士制定憲法,旨在建立一個比邦聯「更完善的聯邦」,用一種政府的形式來代替邦聯,但這種政府竟然只能依賴州或州的掌權派別的局部利益或黨派精神才能生存?任何一個具有樸實無華的理解力的人,一旦聽到這樣的問題都會毫不猶豫地 作出回答:我們要保持聯邦。唯有故弄玄虛、居心叵測的人,在追求不切實際的空論時,才會編造出一種旨在毀滅聯邦的答案。

因此我認為,一個州僭取權力以否定聯邦的某項法律,乃是與聯邦之存在相違背的,是與憲法的內容明顯地互相牴觸的,是憲法精神所不容許的,是與憲法所根據的每一原則不符合的,而且對憲法的偉大目標具有破壞作用。

在綜述這一主導原則後,再讓我們回顧一下南卡羅來納州的法令是如何具體應用這個原則的。

該法令前言所提出的辯解理由是:它認為儘管這些令人厭惡的法律自稱是旨在增加稅收,但實際上的真實意圖卻是為了保護製造商的利益,而它認為此種目的是違憲的;它還認為這些法律執行時不能一視同仁;它又認為依據這些法律徵收的稅款超過了政府的實際需要;而且,所得之稅款最後卻要用於憲法所未經許可的目的……

沒有任何東西比容忍這種論調更為危險的了,那就是:若國會議員們懷著某種違憲意圖來贊同根據憲法權力而制定的某項法律,則該項法律應被視為無效。問題是如何去探知該項意圖?由誰去進行調查瞭解?有多少次,邪惡的意圖只是一種虛假的諉過?有多少次,這種意圖被花言巧語所掩蓋?又有多少次,這種意圖或動機根本隱而不宣?容忍這種論調,就會給各州一種毫無限制的決定權,每一條法律都可能在這種藉口下被廢止。一個州就可以廢止一條被它認為違憲的法律,即使這種荒謬而危險的論調可以得到容忍,它也不適用於目前這件事。

該法令提出反對的第二個理由是:這些法律執行時未能一視同仁。其實,對於每一項已通過或可予通過的法律都可以這樣反對的。憑著人類的智慧,迄今尚未能制訂出一種實施起來完全平等的稅收制度。如果一項法律在執行中由於未能一視同仁而使其本身變成違憲,如果所有此類法律都因該原理由而可由任何一州加以廢除,則聯邦憲法的確一點也不值我們去維護。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依賴它作為我們聯邦的永久紐帶。我們一直把它當作是全國集體智慧的巨著而加以接受。在與國外或國內敵人發生衝突的危急時期,我們信賴它作為我們安全的最後依靠。我們以聖潔敬畏的心情仰賴它作為我們自由的保障,並以崇敬的全部莊嚴來互相保證,用我們現在的生命與財富以及對未來幸福的希望 作為支持,對它加以保護。

各個州在它們分別批准合眾國法律時,既沒有想過它們可以保留對聯邦法律的否定權,也沒有想過它們可以通過含蓄的形式來行使這種權利。請查閱一下它們歷次議會的討論紀錄,請查閱一下那些最起勁反對聯邦權威的代表們的發言,再請查閱一下所提出來的各種修正案,就會發現他們都是無聲無息的--沒說過一句話,沒進行過一次表決,也沒提出過一個動議去修改聯邦法律明確地駕凌各州法律之上的至高權力,或者表明(如現在某些人所主張的)要採取含蓄的形式去推翻這種至高無上的權力……

該法令反對這些法律的最後兩個理由是:依據這些法律徵收的稅款超過了政府需要,而且所得之稅款將用於違憲的目的…… 該法令最後一個反對理由跟它前面的那項理由一樣,其特點是未卜先知,它竟可告訴你們關稅之所得將用於違憲的目的。如果這方面的確實性可以肯定下來,那麼,更合乎情理的反對意見應該是針對有關稅款使用辦法的法律,而肯定不應該是針對徵收關稅的法律……

現在,有一項聯邦法律,甚至連假托違憲的藉口都沒有,就被單獨一個州以投票人的微弱多數所廢除。現在,聯邦憲法的一項條文又被同一當局正式廢止了。

根據這樣的說明與推論,該法令不但確定其有權廢除它所不滿的法律,並以如有任何施行這些法律的企圖,便馬上退出聯邦為威脅,來強制執行該法令。

這一退出權是從聯邦憲法的性質中引伸出來的,他們說聯邦憲法是主權州之間的契約,這些州保有全部主權,因此至高無上;他們說因為他們制訂該契約,因此當他們認為其它州違反它時,他們可以將之撕毀。這個推論雖是錯誤的,但是它卻贏得各州的自尊心,並得到一些心懷偏見而不自覺的擁護者,他們因未曾仔細研究我們政府的性質而沒有發現這種做法的根本錯誤……

合眾國家法建立了一個政府而非一個聯盟;無論它是通過各州間訂立的契約或其它方式而建立,其性質仍然是一樣的。這是一個政府,代表了全國人民,它直接向每一個人民行使權力,並非向各州行使權力--各州仍保留其所未曾交出的權力。但每一州既明確地交出很多權力跟其它諸州共同組織一個統一的國家,則從該時起,便不能擁有任何退出的權利,因為這種退出並非破壞一個聯盟而是摧毀一個國家的統一;對統一的任何損害不止是隨違約而來的破壞,並且也是對整個聯邦的觸犯。若說任何州可以隨意退出聯邦,那就是說合眾國不是一個國家;因為矢口認為一個國家的任何部分可解除其與其它部分的關係因而損害或毀滅該國,卻並不構成任何罪行,那實是無稽之談。退出聯邦,像其它革命性行動一樣可,因其所受的嚴重迫害而在道德上站得住腳;但是稱它為憲法權利,則是混淆憲法條文的涵義;而且把它視作憲法權利,必犯嚴重錯誤,要不然,就是為了欺騙那些願意取得某種權利但在發動革命前或在因失效而判刑前有所猶豫的人。

據稱,因為聯邦是通過一種契約組成的,參與該契的的各方在覺得自己遭受迫害時,可以退出聯邦。但是正因為它是一個契約,它們便不能退出。契約是一種協議或具有約束力的義務。根據其條款,它可能有制裁或懲罰違約行為的規定,也可能沒有。 如契約沒有制裁的規定,則破壞契約時,除了道德上有罪,不會有其他後果;如果它具有制裁的規定,則違約將遭受明定的或默許的懲罰。一般說來,獨立國家之間的聯盟除道德制裁之外,別無其它制裁;即使它有懲罰的規定,因為沒有共同的上級,也難以實施。相反,一個政府常具有制裁權力,不管是明定的或默許的;而在我們這種情況下,明定及默許兼而有之,因為這是必要的。使用武力破壞一國政府是犯法,不管憲法性契約是以何種方式形成的,根據自衛法律,該政府有權通過法令來懲罰侵犯者,除非該項權力被合乎憲法精神的法案所限制、約束或收回。在我們的制度中,雖在叛國罪案件中該權力受到限制,但憲法明確授權政府制定一切必要的法律以使其權力生效,根據此一授權,我們曾制訂條例懲罰阻撓執行法律的行為……

具有最良好意圖與最合理見解的人在解釋憲法某些部分上可能發生歧見;但在憲法的其它部分上,經過不帶偏見的思考,是不會含混不清的。擅自退出的權利即屬此一性質。正如我們已看到的那樣,退出權是根據那種所謂完整的州主權,以及各州據此主權所結成的一個稱之為憲法的契約,因為那是它們制訂的,所以它們也有權退出。這兩種意見都錯了,用來佐證這兩種意見的若干論點事先已經料到……把我們的憲法說成僅是一個聯盟並不夠,還要費力證明它是一個契約(就某種意義而言是對的) ,然後辯稱,因為聯盟是一個契約,因此國與國之間的任何契約必是一個聯盟,而每一個主權國家都有從此種約束中退出的權力。但我們曾說明,在這種意義下,各州從不是獨立自主的,即使它們是獨立自主的,即使憲法是由契約所形成,任何一個州也無權解除其義務。

禁止退出的理由是這樣明顯,因此只要向它們略加解釋就夠了。聯邦是為所有各州的利益而組成的。它是由通過相互捨棄些利益與意見而產生的。那些捨棄的東西可以回收嗎?那些慷慨放棄其西部土地所有權的州能收回其讓與嗎?內陸諸州的居民願意繳納大西洋或墨西哥沿岸諸州為自身利益而擅行向他們徵收的關稅嗎?難道會有在一個州的港口不徵稅而在另一州的港口徵收重稅的情形?沒有一個人相信,單獨一個州具有任何權力,可以將其它各州牽入這些事情以及其它無數違犯莊嚴契約的邪惡行為中。每一個人必須暸解,其它各州為了自衛必將冒一切危險進行反抗的……

那麼,我們就要面臨這種局面:聯邦的單獨一個州裏占微弱多數的公民,選出代表參加州的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則通過一項法令,宣佈合眾國所有稅收法律必須廢止,否則,它就不再作聯邦的成員。該州州長並向州議會提議,要招募軍隊俾使脫離聯邦的行動得以實施,而且他還可授權以州的名義發給商船結關出港證明。雖然迄今還沒有發生暴力行動反對這些法律,但是這樣一種事態卻實在使人們時刻為之憂心忡忡。本公告的目的在於要聲明:在法律已經授予我的權力、或國會的明智之士為使我執行法律而即將提出並付託於我的其它這類權力範圍內,我不僅將履行憲法賦予我的「負責使法律切實執行」的職責;同時我也要提醒那些受蒙蔽而反對這些法律的南卡羅來納州的公民們,他們由於服從他們州代表大會那項非法的、分裂性的法令而將遭致禍害;此外我還要勸那些拒絕支持該法令的人們,要下定決心捍衛他們國家的憲法和法律;而且我還要向所有人指出,這個州的善良的人民已被引入危險的境地,他們在別人慫恿下所走的道路,是一條會使一個州遭受毀減和恥辱的道路,而他們是一向願意支持該州的權利的……

合眾國的同胞們,罪孽深重的分裂所造成的威脅,那些一度受人尊敬而現在卻鼓吹分裂的人的名字,以及為支持分裂而進行的軍事部署,都在提醒我們,我們的事業正面臨著一場危機;而這實是我們史無前例的繁榮能否持續、我們在政治上能否生存、甚至一切自由政體能否立足之所寄。這種局面不懂需要我自由地:全面地和明確地說明我的意圖,而且還要說明我的行動原則:同時由於有一個州要求承認他們廢止聯邦法律和甚至任意退出聯邦的權利,因而,坦率地闡明我對我們政府的起源和形式的看法,闡明我對創立我們政府的憲法所持的意見,似乎是合乎時宜的。前面我已經從憲法和法律角度對於我的職責談了自己的看法,對於這些看法的正確性,我充滿信心;現在,我以同樣的信心,依靠你們的全力支持,來堅決執行法律,並利用一切憲法手段維護我們的聯邦,只要可能,我將來採取適度而堅決的措施來防止訴諸武力。但是,如果上蒼的意志要將其遠古時代由於兄弟殘殺而降於人類的災禍重新降臨我們的國土,那麼,但願這種災禍不是由於合眾國的冒犯行徑而招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