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aham Lincoln
FIRST INAUGURAL ADDRESS

亞伯拉罕.林肯
首任總統就職演講詞

Lincoln First Inaugural Address

(American Memory Collection, Library of Congress)

一八六一年三月四日當亞伯拉罕‧林肯就任總統時,巳有七個南方州退出聯邦,其他四個南方州則宣佈它們將反對聯邦政府壓迫各州的任何企圖。其時距離內戰只有一個月。在他第一任就職演講詞中,林肯總統重申他對憲法的看法,他認為聯邦比諸州的歷史更久,諸州之間的契約具有約束力並且不能取消。


……分裂聯邦,以前這還只是一種威脅,現在卻已變成令人深為惶恐不安的行為。

考慮到一般法律和我們的憲法,我認為這些州所組成的聯邦乃是永久的。在所有國家政府的基本大法中,對於永久性一事即使沒有明文規定,也是不言而喻的。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沒有一個正式的政府曾經在其組織法中,設立有關該法終止效力的條款。只要我們繼續執行國家憲法中所有明文規定,這個聯邦就會永久存在--除非探取這部大法本身所沒有規定的某種行動,我們是不可能摧毀聯邦的。

再說,即使合眾國不是一個正式的政府,而僅是各州之間一種契約性的組合,那麼,作為一份契約,難道它就可以由少於全體訂約人的一些人,平平靜靜地予以取締嗎?契約的某個參加者可以違犯它--或者說是破壞它;但若要廢除它,難道不需要強過全體訂約人才能合法地做到這一點嗎?

從這些普通原理再往下推,我們發現,就法律觀點而言,聯邦是永久性的,這一論斷已由聯邦本身的歷史予以證實了。聯邦比憲法要早得多。事實上它是根據一七七四年的聯合條款組成的。 一七七六年的獨立宣言使它臻於成熟,並得以繼續存在下去。一七七八年的邦聯條款使它進一步成熟,那時所有十三個州均宣誓明志,保證聯邦的永存。最後,在一七八七年,宣佈制定憲法之目的,其一便是「組成一個更完善的聯邦」。

如果只要一州或一部分的州就可合法地把聯邦毀掉,那麼,這一聯邦反而不如制憲以前完善了,因為它喪失了永久性這一要素。

從這些觀點出發,任何州均不得僅由自己動議,即可合法脫離聯邦;具有這種效果的決議和法令,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對於任何一州或數州境內反抗美國政府的暴動,這依具體情況來確定其為叛亂還是革命。

因為,從憲法與法律觀點來看,我認為聯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將盡我所能,務使聯邦法律在所有各州得到忠實貫徹,這是憲法本身所明確責成於我的。我認為這樣做僅是我本身的一種責任;而且我將在可行的範圍內履行這項責任,除非我的合法主人,即美國人民,制止使用這些必要的手段,或者通過某種權威性方式,作出相反的指示。我相信這不會被視作一種要挾,它只是聯邦所明確宣佈的目標,即它要依照憲法保衛和維繫自身……

據說在這個或那個地區裏,有一些人千方百計地企圖摧毀聯邦,甚至不惜利用一切藉口非達此目的不可。對此,我不加肯定也並不否認。但若事情果真如此,對這幫人我是不屑置詞的。可是,對於那些真正熱愛聯邦的人們,我難道能夠緘默不言嗎?

這會毀滅我國的國家組織,連同它的一切利益、全部歷史和所有希望;在觸及如此嚴重的問題以前,讓我們把我們這樣做的真實意圖弄清楚,這難道不是明智的嗎? 如果你們要規避的災難可能實際上並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你們難道還要鋌而走險嗎? 如果你們即將涉足的災難,比之你們親身經受而想盡力逃避的一切災難更為深重,難道你們還甘冒風險沿著錯誤的道路走下去直到不堪設想的地步嗎?

如果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能夠得到維護,則人人都會以身在聯邦而感到滿足的。那麼,憲法裡明文規定的權利究竟有哪一項真的被否定了? 我認為沒有。令人欣慰的是,人們的想法皆同,無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如此做。要是你能夠的話,請舉一例以證明憲法明文規定的條款確曾遭到褻瀆。倘若多數人只憑其多數來褫奪少數人的憲法上明文規定的任何權利,那麼,從道德觀點上說,這也許足以證明革命是必要的--如果這種權利是極端重要的話,那就更可以肯定地說明這一點。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少數派和個人的重要權利在憲法中都一一列出,其形式包括正面肯定或反面否定,或是給予保障,或則懸為歷禁;總之,全部清清楚楚地明確規定,對此也從未有擔任何爭議。但是,迄今還不曾有過一部根本大法,對於一切實際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都有專門條款來規範;沒有先知可以預見會發生什麼,也沒有任何繁簡合度的文件所包含和闡述的條款足以應付一切可能發生的問題。聯邦和州政府要交出逃亡的奴隸嗎?憲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國會可以在領地裡禁止奴隸制度嗎?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國會必須在領地裡維護奴隸制度嗎?憲法也沒有明文規定。

就是從這類問題中觸發出我們一切有關憲法的爭論,我們不妨把爭論者區分為多數派和少數派。如果少數派不顧意支持政府,那麼多數派必須支持,否則政府就無法生存下去。其它的替代辦法是沒有的;要使政府繼續存在下去,必須得有一方的支持。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少數派放棄支持政府而執意脫離聯邦,那麼他們便開創了先例,這必然也將導致他們內部的分裂並且葬送他們;,因為每當他們內部的多數派拒受少數派的控制時,少數派就又會脫離他們。舉例來說,正如目前聯邦中的一些州宣佈脫離聯邦那樣,一兩年後南部新聯邦中的一部分難道就不會蠻橫地再行脫離嗎?一切醉心於分裂的人們目前所接受的正是這種思想。

這些州組織新的聯邦,在它們之間難道真的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足以使彼此和睦共處並避免重新分裂嗎?

雖然,脫離聯邦一事的核心觀念正是無政府狀態的實質所在。一個多數派,被憲法的強制力和規範所約束,並能隨著公共輿論和輿情的審慎變化而順變,才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治理者。誰否認它,誰就必然走向無政府或專制。一致同意是不可能的;少數人的統治,作為一項永久性的措施,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如果否認多數原則,剩下來的僅有某種形式的無政府狀態或專制而已……

我國有一部分人相信奴隸制度是對的,應當予以延續,而另外一部分則相信它是錯的,不應予以延續。這是唯一的實質性爭執。憲法中關於逃亡奴隸的條款,和取締國外奴隸貿易的法律,在一個人民的道德意識並不完全支持其法律的社會裡,恐怕已經像任何法律一樣貫徹實施了。大多數人民對於這兩項法律所施加的枯燥無味的法律善務是遵守的,少數人則對它們加以破壞,這個,我承認是無法完全糾正的;而在南北分裂以後,這兩種情況將比以前更趨極端。現在沒有徹底取締的國外奴隸貿易,最終會在一方區域內不受限制地復活起來;而在另一方,對於逃亡奴隸,現在不過交出一部分,而將來會完全不交出的。

從地理環境上說,我們是無法分離的。我們不能把南北兩區從彼此的位置上挪開,也不能在它們中間建起無法逾越的城牆。夫妻可以離婚,以後彼此不相見,亦無法找到;但是我國的不同區域不能這樣做。它們不得不面面相對,而彼此的來往,不管是友好或敵對的,一定會繼續下去……

我們這個國家,聯同它的所有機構,都屬於在這塊土地上居住的人民。任何時候,他們對現政體感到厭倦,即可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予以修改,或者運用革命的權利加以割裂或推翻。對於許多傑出和愛國的公民渴望修改國家憲法這一事實,我決不能漠然無視。儘管我沒有提出修改憲法的具體建議,但我毫不含糊地承認人民對這一問題的正常權利,他們可以按照憲法本身規定的任何一種模式行使這種權利,而在目前的形勢下,我應該支持人民擁有修改憲法的合理機會而不應加以反對……

為什麼不能堅定相信人民最終的裁決?在這個世界上,難道還有更好的或能與此相匹的希望嗎?在我們目前的分歧中,難道雙方都沒有信心認為自己是站在正確的一邊? 如果代表永恆真理和正義的全能上帝站在你們北方一邊或者站在你們南方-邊,那麼,經過美國人民這個大法庭的裁決後,真理和正義定將普照天下……

各位心懷不滿的同胞,內戰這一重大問題,不繫於我的手裏,而繫於你們的手裡。政府不會攻擊你們。只要你們不當侵略者,你們便不會面臨戰鬥。你們沒有對天發誓要毀滅政府,但是我卻將作出最嚴肅的誓言,要「保存、保護和保衛」它。

我真不願結束我的講詞。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我們一定不要成讎敵。我們友情的紐帶,或會因情緒激動而繃緊,但決不可折斷。那種不可思議的回憶之弦,從每個戰場和愛國志士的墳墓,伸展到這片遼闊土地上每一顆充滿活力的心房和家庭,它一經我們本性中的善念再度(而且一定會)加以撥動,終將重新奏出響亮的聯邦之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