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tlantic Charter

大西洋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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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美國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幾個月,在紐芬蘭阿根西亞灣美國巡洋艦奧克斯塔號與英國戰艦威爾斯王子號上,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與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舉行了幾次受人注目的會談後,宣揚了這個有關共同目標與原則的聲明。


美利堅合眾國總統和代表聯合王國的首相邱吉爾,經過會商,覺得把他們兩個國家政策上若干共同原則,(對更好的未來世界的希望即以此為基礎)在此時向世界宣佈,是適合的。

第一、他們兩個國家不尋求任何領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擴張;

第二、他們不希望看見發生任何與有關人民自由表達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領土變更;

第三、他們尊重所有民族選擇他們願意生活於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權利;他們希望看到曾經被武力剝奮其主權及自治權的民族,重新獲得主權與自治;

第四、他們要在尊重他們現有的義務之下,努力促使所有國家,不管大小,戰勝者或戰敗者,都有機會在同等條件下,為了實現它們經濟的繁榮,參加世界貿易和獲得世界的原料;

第五、他們希望促成所有國家在經濟領域內最充分的合作,以促進所有國家的勞動水平、經濟進步和社會保障;

第六、在納粹暴政最後消滅之後,他們希望建立和平,使所有國家能夠在它們境界內安然自存,並保障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於恐懼和不虞匱乏的自由中,安度他們的一生;

第七、這樣的和平將使所有人能夠在公海上不受阻礙地自由航行;

第八、他們相信,世界上所有國家,為了現實的和精神上的理由,必須放棄使用武力。如果那些在國境外從事或可能以侵略相威脅的國家繼續使用陸海空武器裝備,則未來的和平將無法維持;所以他們相信,在一個更普遍和更持久的全面安全體系建立之前,解除這些國家的武裝是必要的。同樣,他們會協助和鼓勵一切其它可行的措施,來減輕愛好和平的人民在軍備上的沉重負擔。


富蘭克林‧羅斯福
溫斯頓‧邱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