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基本文献
BASIC READINGS IN U.S. DEMOCRACY


对外援助与人权
FOREIGN AID AND HUMAN RIGHTS (1976)
 

1960 年代的民权运动使得美国更加关注美国以外地区的人权问题。人权观察团体如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组织(Human Rights Watch)和泛非洲组织(Trans-Africa)的报告显示,不只是公开极权的国家侵犯基本人权,据称为民主的国家亦覆如此。

同时间,后越南时代(post-Vietnam)美国的外交政策受到质疑,似乎一个国家,只要声称反对共产主义就自然会得到美国的支持和经济援助。换言之,美国对外援助的对象是否只限于尊重个人权利的民主政权。依据这些批评,美国的海外政策只有在过去与强烈道德意识挂勾的时代才会成功。这个思维是「美国利益」可以用在实质和道德基础上来抵制独裁政府。

1976年国会反否决总统否决人权政策放进「国际安全与武器输出管制法案」International Security and Arms Export Control Act的立法。当时有人批评这样的立法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当然这些象征对塑造大众观感是有很重大 意义的。国会认为美国有义务在海内外实行同一准则,事实上民主是不能分割的。

For further reading: Samuel S. Kim, The Quest for a Just World Order (1984); Peter Brown and Douglas McLean, eds., Human Rights and U.S. Foreign Policy (1979); and Donald P. Kommers and Gilburt D. Loescher, eds., Human Rights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1979).


对外援助与人权 (FOREIGN AID AND HUMAN RIGHTS)

第三条-一般的限制

人权

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301(a)502B项修正为:

502B项人权-(a) (1)美国的政策与「联合国宪章」一致,善尽国际义务以及保持宪法精神与传统,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本于此,美国外交主要目标为推广增加观察所有国家其国际认的人权。

 (2) 除本项特殊情况的规定外,美国更进一步的政策是,不得提供安全协助给其政府一贯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的任何国家

(3) 为贯彻前面政策,总统被指定在制定和主导国际安全协助计划时,要促进并且倡导人权和避免美国证明。凡政府拒绝让他们的人民享有国际上公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违反国际法或违反美国的政策,依照本项所述将被排除于协助计划之外。

(b)国务卿将传送一份完整和全面的报告给国会作为年度安全协助计划说明的一部分。该报告在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官员协助下完成,叙述接受安全协助计划的国家,他们实践和遵行国际上公认的人权的情形。确定这些政府合于(a)(3)项的规定,并且任一个报告或声明的准备,必需在这个项目之下考虑协助将被给予的对象-

(1)对适当的国际组织的相关认定,包括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并且

(2)促进被指称违反国际公认的人权,而愿意没有阻饶接受任何这些组织调查的政府之间的合作。

(c) (1)在参议院或众议院任何一方决议案的请求下,或在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或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请求下,国务卿在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官员协助下将在30天内向该二委员会传送指定国家的报告,说明--

(A);关于这个国家遵守和遵行人权和基本自由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和接受协助的政府实行的详细说明及相关法令规定;

(B)美国采取的步骤--

(i)促进在该国家遵守和遵行人权并劝阻任何迫害国际公认的人权的行动,并且

(ii)公开或私下呼吁,美国不会提供任何安全协助给有这些行动(迫害人权)的国家

(C)无论是国务卿的意见还是任何这些行动--

(i) 如果需要为这样的国家继续安全协助的特殊情况存在时,需要提出这样的协助应该继续的情况说明(向国会提出情况说明需强加在这个项目之下), 并且

(ii)提供如此协助所有的事实都基于美国的利益;并且

(D)如该委员会或国会该院提出的其它信息请求

(2) (A)在这个细目(1)段的请求决议案,在参议院将被考虑与「1976年国际安全协助和武器输出管制法案」的601(b)项目相符

(B)「证明书」一词在该法案601项意味着,为这个细目的目的,参议院请求决议案列于这个细目(1)段下

(3)按照这个细目(1)段规定,被要求提供说明的国家并不需要在收到请求的30天内随即提出,安全协助将不会送达这个国家,除事后该国法律特别授权外,除非和直到这样的说明被传送到国会。

(4) (A)相关国家的说明按照这个细目(1)段规定传送之后, 国会可任何时候采取一个联合决议案终止, 制约, 或继续提供安全协助给这样的国家。当一个联合决议案被采取, 这个案件可能的结果会是协助因此终止, 因此受限, 或因此继续。

(B) 任何这样的决议案在参议院将被考虑符合「1976年国际安全协助和武器出口控制法案」601(b)项所提供的部分。

(C) 「证明书」一词在该法案601项意味着,为这个细目的目的,参议院请求决议案列于这个细目(1)段下

(d)为这个项目的目的--

(1) 「广泛侵害国际上公认的人权」一词包括酷刑或残暴, 残忍, 或贬低待遇或处罚、长时期的拘留没有控诉和审判, 和其它明目张胆的否认对生命、自由, 或人身安全的权利....

(e)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第624项在末端增加修正以下新细目:

(f) (1)在国务院设立一个为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的协调官员。协调官员将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他将对国务卿负责处理关于人权和人道主义相关事务(包括难民、战犯和美国军队失踪战俘)处理外交政策。国务卿依本法案第502B项,在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官员的协助下执行他的责任。

(2) 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官员将持续观察和复查所有关于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包括难民、战犯和美国军队失踪战俘)处理外交政策包括--

(A) (a) 依本法案第116项和第502B项的规定,会集相关各国关于人道主义事务和对国际上公认可的人权的遵守和遵行的详细信息。

(B) 依本法案第502B项的规定,预备说明书和向国会报告;

(C) 依本法案第116项 和第502B项的相关规定,对国务卿和国际开发署长提出建议; 并且

(D) 执行促进所有国家遵守国际上公认的人权的其它责任。

秒。302 。(a) 部分505 外国协助行动1961 年由增加修正在末端因此以下新分部:

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61)302(a)505项在末端增加修正以下新细目为:

(g) (1) 在这一章节之下,美国的政策不提供协助给任一外国,法律,规章,官方政策,或政府实践,排除任一个美国人... 根据种族、宗教、原国籍, 或性别参予提供防御物品或防御服务。

(2) (A) 在此一章节下,政府单位不得任用或指派人员参与任何一个外国政府执行任务,其政策或实践是根据种族、宗教、原国籍, 或性别,无论在美国或海外。

(B) 在此一章节下,任何政府单位签订执行任务的合同,将列入此一但书;即没有个人、合伙人、公司, 或其它个体得被雇用或分派参予一个外国政府执行任务;无论在美国或海外,该政府政策或实践是根据种族、宗教、原国籍, 或性别的。

(3) 当一个外国政府根据种族、宗教、原国籍, 或性别排除任何一个美国人时,总统应立刻向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报告,依这个章节规定之下、不得获得协助或依第5章的规定不可获得教育和训练交易, 对任一外国。这样报告将包括(a) 任何如此歧视的事实的描述和情况, (b) 美国部分或任一政府单位或雇员有如此反应, 和(c) 如果有任何这样的反应的结果,。

 (4) (A) 根据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或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的请求, 总统将在人权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官员的协助下,在收到请求60天之内将被选定国家的说明传送给这两个委员会,说明--

(i)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其可获得的所有信息显示排外,他的政策或实践是根据种族、宗教、原国籍, 或性别的,避免这样的人在本章节的规定获得协助,并避免在第5章的规定下获得任何教育及训练。

(ii) 美国的反应之外还反应这样的结果;

(iii) 无论是否根据总统的意见, 仍然依此政策或实践--

(I) 如果需要为这样的国家继续提供协助或教育训练交易的特殊情况存在时,需要提出这样的协助或教育训练交易应该继续的情况说明(向国会提出情况说明需强加在这个项目之下), 和(II)提供如此协助或教育训练交易所有的事实都基于美国的利益;并且

(iv) 如同委员会可请求的其它信息。

(B)依据本段(A)分段规定,一旦一个关于协助或训练交易的说明被请求,但未在收到请求60天之内将说明传送,这样的协助或训练交易将暂停,除非之后并且直到这样的说明被传送。

(C) (i)本段(A)分段规定一旦关于一个协助或训练交易的说明被传送到国, 国会可任何时候采取一个联合决议案,终止或约制这样的协助或训练交易....

Source: U.S. Statutes at Large 90 (1976):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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