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基本文献
BASIC READINGS IN U.S. DEMOCRACY


穆勒诉俄勒冈州案(Muller v. Oregon)法庭意见之背景介绍
BACKGROUNDER ON THE COURT OPINION ON THE MULLER V. OREGON CASE
 

从1890年代末期持续至一次世界大战的进步运动之主要目标是改善工业化的缺点—恶劣环境、虐待劳工、对消费者的剥削以及政治过程中的腐败。以州立法机关开始,改革者通过各项法令,包括工厂安全法、工人退休金、最少工资与最大工时。

但是保守人士得以在法庭阻碍这些计划,他们所诉诸的司法制度带有这样的观念,即认为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因此立法机关不需告诉人民如何使用其私人财产。法庭同时维持“契约自由”的观念,声称雇主与员工得以协商而不受到州的干预。法庭的确承认州本来就有警察权力,为了保障公民健康与安全,能够干涉财产与劳工契约。

但是在洛克纳诉纽约州 ( Lochner v. New York) 一案中,最高法院大多数判决限制烘焙工人一天工时10小时的限制属于违宪,因为这种措施与工人的健康与安全无关。不过法庭承认,如果能够证明法令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健康与安全,那么此举是可被允许的。

当奥勒冈州规定洗衣厂与工厂妇女一天工时为10小时,公司老板抨击此规定,理由是这如同纽约州法令一项,与妇女的健康或安全无关。为了保护法令,奥勒冈州转而注意波士顿的刘易斯布兰迪斯(Louis D. Brandeis)律师,他以捍卫大众利益而赢得美誉。布兰迪斯利用洛克纳一案的机会,也就是,如果他能证明奥勒冈州与劳工健康与安全有关,那么法庭就必须认可。他想出一个非常罕见的诉书,包括仅两页的传统法律判例,接着他提出了超过100页关于长时间工作对妇女健康之影响的社会学、经济学与心里学数据。

布鲁尔(Brewer)法官的意见书不只承认此种极罕见方式的诉书,也承认妇女实际上不同于男性,因此需要这种工厂保护。布兰迪斯的策略成功,但是这是时间上的策略;他本人并不认为妇女比男性较差或附属于男性。

布兰迪斯的诉书与本案裁决的最重要的影响是替未来试图使用法令影响社会与政治情况的改革者设立典范。穆勒让法律生活化,因为这更贴近日常生活事件;这也呼吁法官考量其裁决对于真实世界与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For further reading: Philippa Strum, Louis D. Brandeis: Justice for the People (1984); Alpheus T. Mason, "The Case of the Overworked Laundress," in Quarrels That Have Shaped the Constitution (1975).


1908年穆勒诉俄勒冈州案 (MULLER V. OREGON (1908))

法官布鲁尔送交法院意见。

在1905年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中,我们认为劳工不需要或不被允许在面包店工作一星期超过60小时或一天10小时以上,这并非州的警察权力之合法执行,而是对于个人与劳工之间契约的权利与自由之不合理、不需要以及任意的干预,这抵触了联邦宪法,并且在联邦宪法之下属于无效。由上诉人请求的这项裁决,在我们眼前是个确实的问题。然而,这是假定性别差异不能证明关于工时限制之法令不同的正当性。

在专利案件中,律师常常以最新式的讨论来开始论述,在专利案中,检验合宪问题之前,提及立法措施与司法来源以外的其它意见表达并不会不恰当。在刘易斯布兰迪斯为被告提出的诉书,汇集非常丰富的资料…

关于…的立法与意见,严格说来,并非权威,其中对于我们裁决之宪法问题少有讨论,但是这些代表一项广泛的看法,那就是妇女的身体构造以及其身体所运作的功能,让限制或限定妇女被允许劳累工作的条件之特别立法,有其正当性。的确,宪法问题甚至没有经过大众意见同意, 因为这是成文宪法的特别价值,将永不变的形式限制放置于立法行动中,因此,让大众政府具有永久性与稳定性,而在其它方面可能不足。同时,当一个问题事实受到争议而且是可争论的,特别的宪法限制之范围被关于该事实之事实所影响,那么,其广泛且延续性的看法便值得讨论。我们对于所有一般知识的事项采取司法认定。

如法庭不只一次之声明,毫无疑问地,人们在商业契约上的一般权利属于个人自由一部分,并且受到宪法第14修正案所保障。然而,同样确定的是这项自由并非绝对以及适用于所有契约,并且,在不抵触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之下,州可以多方面限制个人的契约自由…

显然,女人的身体结构与母性功能的执行,为她们的努力生存带来不利条件。在母亲的职责落在女人身上时,更能看出。透过医疗团体的证词显示,长期在工作中站立,即使她们没有每天重复此事,也容易对身体造成有害影响,而健康的母亲对于强健的后代是很重要的,为了保存种族强健与茁壮,女性的身体健康成为大众利益与关心的目标…

两性在身体构造、执行功能、体力以及长期工作的能力上有所差异,特别是当站立时,身体强健对于未来种族的、让人们拥有完整权利的自立更生能力以及保有生存能力的影响。这项差异证明立法的差异性并且赞成被设计来补偿一些女性的负担…

由于这些原因,并且对洛克纳诉纽约州一案没有任何质疑,我们认为不能判定受质疑的法案与联邦宪法有所抵触,只要尊重洗衣厂的女性工作。

Source: 208 U.S. 41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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