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主基本文献
BASIC READINGS IN U.S. DEMOCRACY


美国的反奴隶社会
THE AMERICAN ANTI-SLAVERY SOCIETY
 

曾喧闹一时的密苏里协定(Missouri Compromise)在1820年代已颇为平静,只在后来的一连串事件中重新回到人们生活中。1829至1831年间,弗吉尼亚州议会对于奴隶制度的废除有严肃的辩论;北方开始讨论释放奴隶的可能性并重新将他们安顿于非洲(这项提议导致赖比瑞亚的建国)。1829年戴维沃克(David Walker)出版的《对全世界有色公民的呼吁》(Appeal to the Colored Citizens of the World)、1831年纳特特纳(Nat Turner)的叛乱以及该年安德鲁杰克森(Andrew Jackson)对于拒行联邦法危机的处理,都加剧这股骚动。

特纳的判乱只是1776至1860年间超过200件暴动的其中一起,但却是最血腥的一起,因此使许多南方的白人心生恐惧。1831年8月,纳特特纳与几名奴隶在弗吉尼亚州南安普敦县自行发动一场叛乱,他们在各个农场间随意杀害沿途遇到的白人,并让奴隶加入他们。当民兵平息这场暴动时,已有80名以上奴隶加入这场暴动,60名白人遭到杀害。虽然这场动乱让部分南方人考虑废除奴隶制度,但是所有南方的州却决定加强控制奴隶行为的法律。

该年,南卡罗来纳州反对关税,使得立法机关宣布州的法令无效,并且州的领导人提及利用民兵来阻止联邦关税机构征税。安德鲁杰克森总统不理会州的权例争论而使用军队执行联邦法。州对杰克森的决定表示让步,但是这个事件引起南方的恐惧,害怕国会擅改奴隶制度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

随着1833年时美国反奴隶制协会(American Anti-Slavery Society)于费城创立,南方因而更加焦虑。在激烈的废奴主义者威廉洛伊盖瑞森(William Lloyd Garrison)所领导之下,协会誓言终止美国奴隶制度。在成立会议上所采行的观点竖立了该协会于接下来30年的基本论点,也就是即使不是根据宪法(葛瑞森曾将之谴责为“与地狱之约”),就算根据自然法,奴隶制度也是不合法的。

此新组织的成员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加。截至1835年,已有400个以上分会,而1838年,分会已增加到1350个而会员已有25万人以上。废奴运动的成长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与该时代其它改革运动的相似性。废奴主义主义者像其它改革者一样,呼吁释放人类心灵以及消除实现自我的人为障碍。废奴运动成为杰克森时期最重要的改革,但它的成功也让国家陷入危机之中。

For further reading: Russell B. Nye, William Lloyd Garrison and Humanitarian Reformers (1955); Louis Filler, The Crusade Against Slavery (1960); Martin Duberman, ed., The Anti-Slavery Vanguard (1965); and Aileen Kraditor, Means and Ends in American Abolitionism: Garrison and His Critics (1967).


1833年感伤宣言 (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 (1833))

我们曾一起成就一项事业,若缺少了它,我们的祖先是不完整的,而它的伟大、庄严以及可能对世界的命运带来的结果,如同道德真理超越物质力量般。

在纯洁的动机、诚挚的热情、意志的决定、英勇的作为、坚定的信念与诚实的心灵中,我们不比他们低等…

他们尽管诸多委屈,与我们所要辩护的人相比,是微不足道的。我们的祖先从未当过奴隶—从未曾被当作牛只般买卖—从未被禁止接触学识与宗教—从未被冷酷的主子所鞭打。

但是那些人,我们努力解放的那些人—目前至少占全国人口的6分之1,他们被法律承认,并且被同胞向残忍的野兽一般对待,他们辛勤工作的成果被掠夺,却没有得到补偿;他们遭受到不道德且残忍的暴行,却未受到宪法或法律保障;不负责任的蛮横者随意凭借自己喜好而残忍地对待他们—幼小婴儿自愤怒母亲的怀抱中被夺走—心碎的妻子离开哭泣的丈夫。由于拥有黑色皮肤是一种罪过,他们遭受饥饿之苦、被鞭打之苦以及残忍奴役的耻辱。他们陷入未开化的黑暗中,因为法律明确制订法令他们受教育是一种罪行。

这种情形超过200万人,其中有许多显著的例子,这在行蓄奴制的州,可找到数千个不容置疑的实例。

因此,我们主张,有鉴于国家的公民与宗教特权,这种压迫不等同于地球上其它的压迫行为,因此,必须马上悔悟,以消除沉重负担,必且释放被压迫者…

购买或偷窃非洲人并命令为奴是一种海盗行为。当然,此罪与让美国人为奴是一样严重的。

因此我们相信且确定非洲奴隶买卖与美国奴隶制度原则上并没有差别:
根据圣经第21章16节,将非自愿被奴役的人视为自身财产的美国公民是奴隶贩子。

奴隶应马上被释放,并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他们从法老时代到现在而接连几代都被奴役,虽然他们被释放的权利无法被转让,但他们的补偿将不断被正式提升:

因此,现在实行的那些认可奴隶制度的法律,在上帝面前,是全然无效的;厚颜无耻地侵占神圣特权、大胆违反自然法则、推翻社会契约的基础、彻底毁灭人类所有的关连性、情感以及责任,并且放肆逾越所有神圣的诫令,因此应该这些应该马上被废止。

我们进一步相信与确定,所有肤色的人们,拥有被别人需要的资格,他们应该立即享有相同特权,并且如别人般行使相同的优先权;并且他们获得晋升、财富以及才智的途径,应该与白人一样宽广。

我们主张释放奴隶的农场主人不应获得赔偿金:
因为这样做便是放弃了基本原则,即不能将人类视为所有物。

因为奴隶制度有罪,因此不能将人当作商品出售:
由于蓄奴者并非他奴隶的所有者,因此释放奴隶并非剥夺财产,而是归还给合法拥有者;这并非使主人受委屈,而是补偿奴隶—让他们归还给自己。

由于立即且普遍的解放只会破坏一点点而非真正的财产,这并非将奴隶截肢或是折断一根骨头,而是藉由将动机输入他们的思想中,让他们像自由劳工一样,对主人来说加倍地珍贵;并且因为假如真的要予以补偿金,必须给予受虐且无辜的奴隶,而非掠夺与虐待他们的人。

我们认为欺瞒、残酷与危险或是任何佯装提供协助解放奴隶而放逐海外的计谋,无论是间接或直接,是立即且全然解除奴隶制度的替代方法。

我们完全且一致认同任何一州对于专门制订可容许范围之内的奴隶制度的主权;我们认为在目前全国契约之下,在这重大议题上,国会并无权力干预任何蓄奴的州。

但我们仍然主张国会有权并且严肃来说,有义务废除在部分州之间的奴隶买卖,以及废止宪法赋予专门管辖权的领土部分之奴隶制度。

我们也主张目前自由州人民最重要的义务便是以道德与政治动作来移除奴隶制度,如同美国宪法中所描述。他们现在活在强大的身体武力之下,南方各州数百万人的手脚深为暴君的束缚所苦;他们随时受命镇压奴隶的暴动,他们给予奴隶拥有者选出其5分之3奴隶作为自己所有物,好让他可以永远地压制奴隶;他们支持在南方设置常备军保护他们,并且逮捕逃跑到他们领域的奴隶,再将他们送去给愤怒的主子或残忍的马车夫折磨。这样对待奴隶是犯法的,并充满危险,必须予以禁止。

这些是我们的看法与原则—也是我们的计划与方法。秉着对于被否决的上帝正义的全然信心,独立宣言与神圣启示的真理深植于我们心中,如同永久的盘石一般。

Source: Louis Ruchames, ed., The Abolitionists (1963),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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