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ˇ国务院2000年度人权报告的ˇ港部份

美国国务院2月26日发表第25期关于人权状况的报告。

有关ˇ港部份的报告全文(英文)可在网上浏览ˇ网址ˇhttp://usinfo.state.gov/regional/ea/uschina/hongkong.htm

以下是国务院2000年人权报告关于ˇ港部份的序言ˇ

(摘要开始)

ˇ港

对ˇ港的主权于1997年7月1日由英国移交中国(主权转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ˇˇ港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外ˇ有高度自治权ˇ并仍然是一个自由社会ˇˇ有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1990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通过的基本法规定了各种基本权利ˇ并起到一部'小ˇ法'的作用。一个由中国任命的筹备委员会挑选一个由4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ˇ由推选委员会推举一名行政长官行使行政权。立法机构(称立法会)由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9月10日ˇ第二届立法会通过选举产生ˇ任期4年。24个席位由分区普选的办法产生ˇ30个席位由功能(行业)团体选举产生ˇ6个席位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人权组织和民主派人士抱怨说ˇ由功能团体选举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席位是不民主的ˇ因为仅有18万选民有资格选举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30名议员和间接选举产生的6名议员ˇ而300多万人只有资格选出分区选举的24名议员。但是没有任何党派抵制这次选举。民主派候选人赢得了分区选举的24个席位中的17席(其中1席在12月的补缺选举中产生)ˇ总共赢得22个席位。立法机构的权力被大幅ˇ弱ˇ因表决程序规定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都必须分别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各过半数通过ˇ同时基本法不允许立法会发起涉及公共开支、政治结构或政府运作的立法提案。此外ˇ基本法规定ˇ立法会议员必须事先得到行政长官的同意ˇ才能发起涉及政府政策的立法提案。在实践中ˇ"政府政策"的含义非常广泛。根据法律和传统ˇ司法机构是独立的ˇ基本法赋予ˇ港的最高法院以终审权ˇ然而根据基本法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拥有基本法的最后解释权。特区政府1999年ˇ中国政府就这样一种解释提出的引起争议的请求最后导致ˇ港最高法院 --- 终审法院 --- 的一ˇ裁决在事实上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解释所推翻ˇ从而引起人们对ˇ港司法未来潜在的独立性及最高权威产生疑问。

组织良好的警察部门在地方文官当局有力的控制之下维护公共秩序。警察部门的个别成员有时过份使用武力。1997年被派往ˇ港接替英国卫戍部队的4000人的中国军队保持低姿态ˇ没有执行警察的功能。

ˇ港是重要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ˇ是同中国进行贸易和投资的主要门户。ˇ港有繁荣的自由市场经济ˇ其运行仅受到政府有ˇ的干预。ˇ港经济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生活ˇ目前正从1997-9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得到有力的恢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523美元(183,483港元)。

总体来说政府尊重居民的人权ˇ法律和司法制度大体上能提供处理侵权个案的有效手段。在ˇ港主权转移前和转移后都存在的人权问题包括ˇ对居民更换政府能力的ˇ制和对立法机构影ˇ政府政策的权力的ˇ制ˇ有警察过份使用武力的报告ˇ媒体某种程度的自我审查ˇ对妇女施暴和歧视ˇ对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歧视ˇ恫吓外籍佣工ˇ以强迫劳动和强迫卖淫为目的而贩运人口。虽然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禁ˇ法轮功在ˇ港仍可合法注册并大体上仍能继续自由开展活动。

(摘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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