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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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参议员要求中国实施更合情理的农业规定

两名曾积极支持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参议员马克斯·鲍卡斯(民主党ˇ蒙大拿州)和查尔斯·格拉斯利(共和党ˇ艾奥瓦州)就可能影ˇ美国对华出口的中国农业进口新条例致函中国驻美国大使。鲍卡斯和格拉斯利分别是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和资深少数党成员。

以下是载有此信全文的新闻稿ˇ

(新闻稿开始)

即时发布
2002年2月19日星期二

格拉斯利为保护美国农产品的对华出口而努力

华盛顿 ˇ 财政委员会资深成员查尔斯·格拉斯利参议员要求中国政府对美国大豆和其它农产品的对华出口实施更合情理的条例。以下是格拉斯利和他的民主党同事发出的有关信函的全文ˇ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西北区康涅狄格大道2300号
邮政编码ˇ20008

尊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特命全权大使杨洁篪ˇ

我们就中国政府计划于200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有关生物技术进口产品的新条例特此致函。

我们非常担心ˇ这些新的规定将对美国农产者、食品加工业者和出口商造成重大伤害。

确实ˇ我们了解到ˇ美国大豆和有关产品在3月20日以后的出口发货已被取ˇ。这十分令人不安ˇ因为这可能影ˇ到大约10亿美元的贸易额。具体说ˇ让我们尤其关注的有两个问题。

第一ˇ目前的有关规定不具透明度ˇ也行不通。我们的农产者和出口商不知道到底中国要求他们提供什么样的信息。我们还感到ˇ要求运往中国的每一批生物技术产品都提供第二份许可证或安全证明是一种重叠。被要求提供的第一份安全证明应该足以使发往中国的货物得到保障。

第二ˇ我们担心ˇ在3月20日的生效日期开始后ˇ所有的生物技术产品贸易将会被断绝。我们坚信ˇ适宜的做法是ˇ给新规定一个伸延实施期(12至15个月)ˇ在此期间ˇ贸易可以恢复和继续。这样做将使双方的监管人员有机会处理细节安排ˇ并使中国官员能够对美国目前的生物技术种植作物做出安全评估。这一过渡性安排与WTO其它成员在对生物科技产品贸易实施监管制度时所采用的方式是一致的。

我们知道中国致力于履行对WTO的义务ˇ而在那些重要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中包含WTO《关于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是为了达到安全和贸易标准的平衡ˇ但是它的基本原则是ˇ不应借安全规定的名义实行贸易壁垒。

我ˇ信你知道ˇ中国与美国通过艰苦努力解决了双方在美国小麦、猪肉和柑桔等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上的分歧。我们希望并期待我们在这件事情上也能够如此。

我们对你能够立即关注这一极其重要的事宜表示感谢。我们期待着你的回音。

马克斯·鲍卡斯
查克·格拉斯利
谨上

2002年2月15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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