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2001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4)
(涵盖期ˇ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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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含ˇ港、澳门)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2001年10月
(ˇ港和澳门部份另附在此报告后)
(注ˇ有关西藏自治区的内容在此报告结尾的专门章节阐述)
(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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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港
ˇ港《基本法》规定宗教自由ˇ《ˇ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宗教歧视ˇˇ港政府一般在实践中遵守这些规定。尽管自ˇ港主权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ˇ港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ˇ但根据确定ˇ港同中国其它地区的关系的"一国两制"观念ˇˇ港在宗教自由方面ˇ有自治。
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ˇ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变化ˇ政府政策继续有助于广泛的宗教信仰自由。大陆政府及其驻ˇ港代表反对ˇ港的一些宗教和信仰团体和个人的活动ˇ但ˇ港当局遵守ˇ港法律ˇ没有ˇ制这些团体的活动。ˇ港政府进行的"反异教"立法可能性研究引起了人们对ˇ港政府可能采取反法轮功行动的关注。
社会上各宗教间的普遍和睦关系促进了宗教自由。6个最大的宗教长期以来通过以联合团体形式在社区事务上共同合作ˇ并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座谈会。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ˇ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宗教领袖会晤。
第一节ˇ宗教人口概况
ˇ港及其200多个岛屿的总面积为1096.63平方公里ˇ人口约680万。约43%的人口参与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最大的两种宗教是佛教和道教。基督教徒(Protestant)约占人口的5%ˇ天主教徒约占4%ˇ穆斯林约占1%。此外还有少数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犹太人。ˇ港的法轮功代表称法轮功成员的人数约为500人。
ˇ港有1千3百个基督教教会ˇ代表着50个教派。基督教中最大的教派是浸礼会ˇ其次是信义会。其它主要教派包括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卫理公会、五旬节会和耶ˇ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
ˇ港有大约600座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ˇ大约800座基督教教堂和附属教堂ˇ4座清真寺ˇ1座印度教寺庙ˇ1座锡克教寺庙和1座犹太教堂。有同教皇有传统联系的天主教神甫337名、修道士89名和修女530名。有29万多名儿童在322所天主教学校和幼儿园注册。亚洲主教团协会助理秘书长的办事处设在ˇ港。基督教教会兴办了3所学院和700多所学校。宗教领袖主要致力于当地的精神、教育、社会和医疗需要。不过ˇ有些宗教领袖和社团同他们的大陆教友和国际教友积极保持联络。天主教和基督教神职人员应邀到大陆举办讲座并在那里教课ˇ他们还组织了双ˇ学生交流ˇ不过ˇ有些大陆学生难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当局的出境批准。有很多外国传教组织将ˇ港作为运转基地。
自70年代以来ˇ独立教会的数目有了ˇ著增加。
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有范围广泛的各种信仰的人士。为数众多的有影ˇ的非基督教人士接受基督教教育。
第二节ˇ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阐明"一国两制"观念的ˇ港《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ˇ《ˇ港权利法案条例》禁止政府进行宗教歧视ˇ政府一般在实践中尊重这些规定。各级政府一般都全面保护宗教自由ˇ不容忍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ˇ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所为。尽管自1997年7月1日ˇ港回归中国主权以来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ˇ但在确定ˇ港同中国其它地区关系的"一国两制"观念的指导下ˇˇ港在宗教自由方面ˇ有自治。政府不承认任何国教ˇ在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ˇ有信奉多种信仰的人士。
宗教团体不需要在政府登记注册并在要求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的《社团条例》中得到特别豁免。天主教徒承认教皇是天主教会的领袖。以法轮功著称的精神运动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ˇ它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ˇ还经常举行公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的游行示威。例如ˇ法轮功成员于1月份在归政府所有的设施中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ˇ在国家主席江泽民于5月份来访期间举行了数次公开抗议ˇ并经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ˇ港各机构门前公开举行示威。其它气功团体ˇ包括中功(1999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缔)、ˇ功和严新气功也在ˇ港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另一个据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团体ˇ总部设在台湾的气功观音功ˇ也合法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
民政事务局负责有关宗教的政策ˇ但其职能基本上是作为联系和交换意见的联络处。如果一个宗教团体ˇ购置地皮建造学校或医院ˇ它同地政总署联系ˇ在其它情况下ˇ教会附属学校同教育统筹局合作ˇ教会附属医院同卫生福利局合作。仍在公开讨论中的教育改革草案要求接受政府补贴的学校的管理委员会ˇ包括由宗教团体赞助的学校在内ˇ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一些兴办学校的宗教团体对要求把可由赞助方任命的委员会成员从100%减少到60%表示关注ˇ因为这减弱了教会对学校管理的控制。
6个最大的宗教(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圣公会)的代表在选举委员会的800名代表中占4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ˇ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部份成员。
ˇ港政府把传统中国节日、基督教节日和释迦牟尼的诞辰定为公休日。
宗教团体有同政府在社会福利ˇ目中合作的悠久传统。例如ˇ政府经常为宗教团体建立的学校和医院提供运作经费。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尽管《基本法》规定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ˇ港的宗教活动没有发言权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及驻ˇ港的官方代表和ˇ港的两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报纸批评了ˇ港的一些宗教和其它信仰团体及个人。《基本法》中的一条提出ˇˇ港宗教组织和大陆宗教组织的关系建立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ˇ尊重"的基础上。ˇ港宗教领导人曾指出ˇ这个条款可以被用来ˇ制双方的关系。据报导ˇ2000年4月ˇ大陆当局指控ˇ港的一位宗教领袖因批评大陆宗教政策而违反了这条互不干涉条款ˇ从那以后ˇ这位宗教领袖前往中国的要求一直没能得到中国当局批准。很多ˇ港天主教会同大陆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ˇ因大陆政府对宗教团体施行的严格ˇ制而仍被搁置。不过ˇˇ港天主教会同梵蒂冈之间的传统联系并未妨碍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天主教会进行接触。
2000年9月ˇ驻ˇ港的中国官员敦促ˇ港天主教会在庆祝10月1日教皇册封在中国殉难的120名外国传教士和中国天主教徒时保持低调。但ˇ港天主教会声明不会改变纪念这个日子的规模ˇ当庞大的计划。
尽管法轮功仍能自由活动、组织并公开举行示威ˇ但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ˇ人们对大陆当局及其支持者施加压力ˇ制法轮功的活动的担忧有所增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ˇ港报纸发表了批评法轮功的文章。2000年12月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澳门说ˇ澳门政府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澳门举办任何反对中央政府或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的活动ˇ他在讲话中明确表示ˇ他的话对ˇ港和澳门都同样适用。自大陆于1999年年中开始进行镇压以来ˇˇ港的法轮功成员据说从1000人左右减少到约500人。自1999年7月这个组织在大陆被查禁以来ˇˇ港一些属中国大陆方面所有的出版社不再继续出版法轮功读物ˇ一些由中国公司经营的书店从书架上拿下了法轮功书籍。除此之外ˇ法轮功负责人还说一些饭店、文化中心和其它地方不愿ˇ法轮功团体借用或出租场地来办展览或其它活动。1月份在归政府所有的设施中举办的国际法轮功会议引起了亲大陆的组织的强烈批评。
自从那次国际会议召开以来ˇ出ˇ了对ˇ港政府可能会采取反对法轮功行动的担心。ˇ港高层领导人说这个组织"无疑是一种邪教"ˇ并说政府不会让法轮功滥用ˇ港的自由和容忍来影ˇ公共和平和秩序"ˇ不管是在ˇ港还是在大陆。这些官员还把这个组织称为"狂热、迷信和不正当"的组织。在国家主席江泽民5月份到ˇ港出席一个重要的国际工商会议之前ˇˇ港政府称当地法轮功成员在访问期间举行示威的计划是"故意破坏ˇ港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举动"。ˇ港政府还禁止约100名法轮功成员进入ˇ港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自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台湾。政府称禁止入境是出于未经说明的"安全原因"ˇ并否认其行动是基于个人的宗教信仰或在任何特定组织中的成员身份。但数百名当地的和国外的法轮功成员获准在江泽民主席访问期间在多种场合和多个地点自由举行示威。5月份召开的会议一结束就有新闻报导说未透露姓名的一些官员称ˇ港政府计划提出"反邪教"立法ˇ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ˇ港政府证实正在研究其可能性ˇ但也声明"目前还不计划"提出这样的立法。
没有关于存在宗教犯和在押宗教人士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ˇ社会态度
各种宗教社团之间的关系是友善的ˇ但个别ˇ港佛教领导人和一位基督教福音派领袖发表声明批评法轮功并告诫人们谨防"邪教"的危害。
两个普世教组织协调基督教教会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当地基督教徒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6个最大的宗教(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圣公会)长期以来通过联合团体形式在社区事务上共同合作ˇ并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座谈会。
第四节ˇ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ˇ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各级总领事馆官员都阐明了美国政府希望全面保护和保持宗教、意识、言论和结社自由。总领事馆官员经常与宗教领袖和社团代表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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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1999年12月20日ˇ澳门主权由葡萄牙移交中国行政当局(主权移交)。澳门成为一个ˇ有高度自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1998年的《宗教自由条例》规定宗教自由并禁止因宗教信仰而进行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改变。尽管总的说来政府不干涉法轮功这个不认为自己是宗教的精神组织的活动ˇ但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ˇ警方在公园对一些练功者进行了骚扰。在2000年12月庆祝移交一周年期间ˇ警方禁止海外(即非澳门)的法轮功成员进入澳门。
社会上各宗教间的普遍和睦关系促进了宗教自由。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被派往美国驻ˇ港总领事馆的美国官员负责澳门事务ˇ他们经常同澳门宗教领袖会晤。
第一节ˇ宗教人口概况
澳门位于中国沿海南部ˇ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ˇ人口约为45万。根据1996年的人口统计数字ˇ在35万5千多位接受调查的人中ˇ60.9%不属于任何宗教ˇ16.8%是佛教徒ˇ6.7%是天主教徒ˇ1.7%是基督教徒ˇ13.9%为"其它"(由佛教徒、道教徒和信仰儒教的人组成)。自1999年7月法轮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以来ˇ参加活动的法轮功成员从约100人减少到20人。
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有范围广泛的各种信仰的人士。
传教士在澳门积极活动ˇ他们代表广泛的多种信仰ˇ但是天主教徒人数最多。
第二节ˇ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1999年12月20日ˇ澳门主权由葡萄牙移交中国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意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和举办、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1998年7月颁布的宗教自由条例在主权移交后继续实施ˇ它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信仰不受侵扰、宗教集会自由、宗教列队行进自由和宗教教育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实际中一般尊重这些权利ˇ尽管至少有一次例外。澳门没有官方宗教。
《宗教自由条例》要求宗教组织登记注册。这由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局负责。没有关于登记程序存在歧视的报告。
传教士在澳门能够自由从事传教活动ˇ传教活动活跃。有3万多名儿童在天主教学校注册ˇ还有大批有影ˇ的非基督教徒受过基督教教育。宗教机构可以使用电子媒介传教。
《宗教自由条例》规定ˇ宗教团体可以同国外宗教团体保持和发展关系。
天主教会承认教皇是教会的领袖。2001年4月ˇ教皇为澳门教区任命了一位主教助理。当地天主教报纸发表社论认为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性和其根据《基本法》尊重宗教自由的一个例证。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法轮功成员没有ˇ身份证明局提出登记申请ˇ因为一位澳门律师告诫他们说ˇ由于法轮功于1999年7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缔ˇ他们的登记申请不会得到批准。身份证明局尚未发布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指令ˇ几位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级官员也重申ˇ当地法轮功成员可以继续他们的合法活动ˇ不受政府干预。
据法轮功成员说ˇ在1999年7月法轮功在大陆被取缔前曾在澳门的两个书店出售的关于法轮功的材料ˇ被书店管理人员从书架上取下。不过ˇ政府未采取行动ˇ制它们的公开发行。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ˇ法轮功成员继续每天在公园练功ˇ不过ˇ他们不时受到警方的骚扰。警察拍摄练功人的ˇ片ˇ有时还检查他们的身份证。至少有一次ˇ警察把一名练功的人带到警察局检查他的证件ˇ而不是在当场检查。
2000年12月ˇ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澳门ˇ庆祝澳门主权回归中国一周年。他在访问期间声明ˇ澳门政府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澳门进行任何反对中央政府的活动ˇ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数十名来自ˇ港、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法轮功成员被禁止在访问期间进入特别行政区。澳门当局称ˇ这是因为他们当时策划参加非法示威。公共集会法给予澳门居民示威的权利ˇ但不包括外国人和居住在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据说警察在一个入境口岸打了一名澳大利亚法轮功成员。政府对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驳回了对警察暴行的指控ˇ那名法轮功成员没有对调查结果提出上诉。2000年12月ˇ当地的法轮功成员获准在距周年庆祝活动地点约1.6公里处的一个公园里举行示威活动。
没有关于存在宗教犯和在押宗教人士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ˇ社会态度
各种宗教社团之间的关系是友善的。澳门人一般非常宽容其它宗教观点和行为。公共仪式和典礼上经常有基督教和佛教团体共同祈祷。
第四节ˇ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ˇ港总领事馆官员对法轮功成员在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受到骚扰提出了抗议ˇ并阐明法轮功成员在澳门能够不受ˇ制地练功是宗教自由、公民自由和自治的重要组成部份。ˇ港总领事馆的官员经常与澳门宗教领袖会晤。
(完)
2001年10月2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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