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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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务院2001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涵盖期ˇ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

遵照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IRFA)第102(b)条款的规定ˇ国务院ˇ国会提交了2001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这ˇ法律要求国务卿于每年9月1日或在9月1日之后的有关国会会期的第一天ˇ国会呈交"一份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ˇ它作为对最新人权报告的补充ˇ将提供有关国际宗教自由情况的更ˇ尽信息"。这份年度报告包括有关全世界经济体的195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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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宗教自由是我们《民权法案》中的主要自由之一ˇ这并非偶然。它是首要的人类心灵的自由 ˇ 说上帝让我们说的话的权利。我们必须维护我们国家的这种自由。我们必须为世界上的这种自由而大声疾呼。" ˇ 乔治·W·布什总统于2001年5月3日在美国犹太人委员会的讲话

1998年通过的《国际宗教自由法》要求国务卿在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的协助下ˇ于每年9月公布一份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这份年度报告必须对每个外国的宗教自由状况做出说明ˇ包括任何违反宗教自由的情况和任何改善趋势。报告还应包括一个总概况部份。

报告的目的是推动美国提倡的国际宗教自由的政策ˇ并伸张世界宗教自由。美国的政策深深地根植于两个传统ˇ美国人民的历史和承诺以及国际社会确立的标准。这两者不仅是一致的ˇ而且是ˇ辅ˇ成的。

美国致力于宗教自由

美国长期致力于宗教自由。美国的创始人把宗教自由作为ˇ法中的第一ˇ自由ˇ使它在《民权法案》所规定的诸多自由中占有最突出的位置ˇ因为他们ˇ信ˇ保障寻求至高无上的真理和人类最高目标的权利是牢固民主制度的关键内容。

美国的创始人ˇ信人类尊严的普遍性 ˇ 全人类都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ˇ因为人们知道这些权利在社会和政府出ˇ之前就已经存在ˇ不由社会或政府所赋予。

致力于维护人的不容侵犯的普世尊严是包括提倡宗教自由政策在内的美国对外人权政策的核心。一个保护其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的政府更有可能保护其它基本人权。鼓励稳定和健康的民主体制是美国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推广民主能促进睦邻友好、经济繁荣、贸易增长和冲突减少。

宗教自由国际准则

宗教和意识自由是战后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之一。自从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的规定以来ˇ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赫尔辛基协定》、《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以及《联合国关于ˇ除一切基于宗教和信仰的不容忍和歧视行为的宣言》中都ˇ继对宗教自由作出了规定。

另外一个信念也在国际文件中得到体ˇˇ即ˇ基本人权不是由政府设立而是在政府出ˇ之前就存在。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这一提倡国际人权的基本文件ˇ"人人生而自由,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赋有理性和良知"。

近几年ˇ国际上对于宗教自由的承诺有所增强。例如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1986年成立了针对宗教不容忍问题的特别代表办公室ˇ即ˇ在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特别代表。阿卜杜勒ˇ法塔赫·奥马尔自1993年被任命为特别代表以来ˇ发布了关于多个国家的报告ˇ包括苏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朗、越南、印度、澳大利亚、希腊、德国和美国。他的工作充份地、不断地证明了国际社会致力于促进宗教自由。

国务院发布这第三份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2001年)ˇ既是由于它是美国人权政策的关键部份并进一步推动美国利益ˇ也是由于我们对宗教自由国际准则的始终不渝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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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993年8月ˇ国务卿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使馆的人权工作。各个使馆的各个部门都被要求为有关践踏人权问题的报告提供和验证信息ˇ并做出新的努力ˇ将领馆ˇ目同推进人权和民主联系起来。1994年ˇ人权和人道事务局重新改组并被命名为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ˇ反映了对ˇ互联系的人权、劳工权利和民主问题所采取的一种更全面而又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1998年ˇ国务卿成立了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ˇ1999年5月ˇ罗伯特·A·赛普宣誓就任首任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自赛普大使于2000年9月离任以来ˇ该职位一直空缺。

2001年报告涵盖了2000年7月1日到2001年6月30日这一时期ˇ并反映了国务院、驻外机关事务局和其它美国政府机构数百名工作人员一年的辛勤工作。我们的驻外使馆起草了报告的初稿ˇ在这一时期内从各种来源收集信息ˇ其中包括政府和宗教负责人、非政府组织、新闻工作者、人权观察组织、宗教团体和学者。这种信息收集可能是危ˇ的ˇ美国驻外官员经常在艰难甚至危ˇ的条件下ˇ仔细调查有关践踏人权的ˇ息报告ˇ观察选举并援救那些因宗教信仰而处境危ˇ的人。

各使馆完成的初稿被送到华盛顿ˇ由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及其负责国际宗教自由、各国报告、避难事务和双边事务的各办公室协同国务院其它部门进行仔细审议。国务院官员在证实、分析和编辑这些报告时ˇ依靠他们自己的信息来源。这包括由美国和其它人权组织、外国政府官员、联合国及其它国际和地区的组织和机构的代表以及学术界和新闻界专家所提供的报告。官员还徵求了宗教歧视和迫害问题专家、各个信仰的宗教领袖和法律问题专家的意见。指导方针是确保尽可能客观、彻底和公正地评估所有ˇ关信息。

这份报告将被用来作为制订政策、开展外交和援助、培训拨款等方面的参考信息。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的规定ˇ报告还将被当成一ˇ决定依据ˇ确定那些从事和容忍"特别严重践踏"宗教自由活动的国家。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ˇ本报告不点名指出有这些侵权行为和其它侵权行为的国家ˇ但美国政府已经或即将个别地同它们进行接触。这份报告还将作为美国政府同民间团体合作的基础ˇ促进遵守国际公认的宗教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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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含ˇ港、澳门)

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发布
2001年10月

(ˇ港澳门部份另附在此报告后)
(注ˇ有关西藏自治区的内容在此报告结尾的专门章节阐述)

中国ˇ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ˇ但中国政府试图把宗教活动局ˇ于官方批准的组织和登记注册的祈祷场所ˇ并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很多信仰的信徒人数都迅速增长ˇ尽管政府一般不直接压制这种增长ˇ但它努力控制和管制宗教团体以防在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控制之外出ˇ权威势力ˇ并且镇压它认为构成威胁的团体。

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ˇ中国政府对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的尊重下降ˇ特别是对一些非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和信仰活动ˇ比如法轮功。政府总体上加剧了对它认为是"邪教"的团体的镇压ˇ并加剧了对法轮功的镇压。据各种ˇ息来源报告ˇ数千名法轮功成员遭到逮捕、拘留和监禁ˇ自1999年以来ˇ大约有100名或100名以上的法轮功成员在狱中死亡。全国打击法轮功运动所制造的气氛对全国很多地区非登记注册的教会、寺庙和清真寺都产生了间接影ˇ。在另一方面ˇ浙江省温州市当局以城市重建和查封未登记注册的祈祷场所为名ˇ于2000年年底拆毁了数目不明的教堂和寺庙。不过ˇ一年来官方对中国东南部地下天主教和新教团体的镇压有所缓和。

总的说来ˇ非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继续受到官方不同程度的干涉、骚扰和压制。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在内的一些非登记注册的宗教团体受到了更多的ˇ制ˇ在一些情况下包括受到威胁、骚扰和拘留ˇ但是ˇˇ制程度有很大地区差异。在有些地区ˇ当局勒令"地下"教会、寺庙和清真寺关闭。而在其它地区ˇ官员同佛教、天主教和新教团体密切合作ˇ为贫困社区修建学校、医疗设施和退休中心。在后一种情况下ˇ地方官员经常鼓励西方宗教团体ˇ社区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服务ˇ条件是这些团体不公开劝人信教ˇ低调进行宗教活动。

一个没有改变的基本政策是ˇ允许在官方批准的地点ˇ对自由地进行非政治性的宗教活动。很多宗教信徒说他们能在正式登记注册的祈祷场所信奉其信仰ˇ并能同世界其它地区信奉同一宗教的人保持联系ˇ不受当局的干涉。官方ˇ息来源、专职于宗教事务的人员以及官方批准的祈祷场所和"地下"祈祷场所的成员都说全国信教的人数继续增加。

五个官方宗教 ˇ 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并存ˇ没有重大摩擦ˇ但在某些地方ˇ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基督教会之间的关系紧张。

美国大使馆在促进人权的总体对话和政策的范围内同中国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尽管中国政府决定于1999年5月中止美-中人权双边对话ˇ但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以及美国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仍协力鼓励宗教自由。无论在华盛顿还是在北京ˇ不管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私下ˇ美国官员都反复敦促中国政府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美国官员对数起侵权个案提出了抗议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

2000年9月ˇ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ˇ把中国定为因特别严重侵犯宗教自由而特别值得关注的国家。

第一节 宗教人口概况

中国地理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ˇ人口近13亿。根据政府白皮书的统计ˇ中国宗教信徒超过2亿ˇ代表了多种信仰和习俗。1997年年底的官方数字表明(大部份官方数字截止到1997年)ˇ中国有至少3千个宗教组织ˇ30万神职人员和74个神职人员培训中心。另外还有8万5千多个经过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信徒持东方宗教信仰ˇ但也有数以千百万计的基督教信徒。人口中约8%是佛教徒ˇ约1.4%为穆斯林ˇ约0.4%属于官方天主教教会ˇ约0.4%到0.8%属于从属梵蒂冈的非官方天主教教会ˇ约0.8%到1.2%是注册的新教教徒ˇ而大约2.4%到6.5%的人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做祈祷。目前没有对道教信徒人数的估计数字ˇ但是根据1997年一份政府出版物的信息ˇ目前有1万名以上道士和道姑ˇ有1千多座道观。

遍及各地的传统民间宗教(对地方神王、豪杰和祖先等的崇拜)得到恢复ˇ并且被当作道教派系或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宽容。但是同时ˇ民间宗教被封为"封建迷信"ˇ有时遭到迫害。

在有组织的宗教信徒中ˇ佛教徒人数最多。中国政府估计佛教徒有1亿人以上ˇ其中绝大多数是占人口多数的汉族人。但是ˇ由于佛教徒不采用教会会员形式ˇ而且往往不参加公开仪式ˇ因此ˇ难以对佛教徒人数做出精确估算。政府报告说ˇ中国有1万3千座佛教寺庙和寺院ˇ有僧侣和尼姑20万人。

根据政府的数字ˇ中国全国有2,000万穆斯林、3万5千个伊斯兰祈祷场所和4万5千多名阿訇。

据从属梵蒂冈的非官方天主教教会称ˇ其信徒人数远远超过在官方天主教教会登记的500万信徒人数。虽然很难确定精确数字ˇ但据梵蒂冈负责人士估计ˇ信徒人数多达1,000万。官方数字ˇ示ˇ政府批准的天主教会有69名主教ˇ5千名牧师以及近5千座教堂和祈祷场所。据信ˇ有大约37名主教主持"地下"教会活动ˇ其中10至15人可能遭到监禁或软禁。每年举行的天主教洗礼有大约6万次。

中国政府称ˇ中国有1,000万到1,500万新教注册教徒ˇ1万8千名神职人员、1万2千多个教会和大约2万5千个祈祷场所。据外国专家估计ˇ有将近3,000万人在非政府控制的新教家庭教会祈祷。

对法轮功信徒人数的估计出入很大。政府称法轮功 ˇ 也叫法轮大法 ˇ 可能有多达210万信徒。据法轮功追随者的估计ˇ全世界的法轮功信徒超过1亿人。有些专家认为ˇ法轮功在中国的信徒的真正人数为几千万。法轮功将一些道教、佛教内容和气功的静思及炼身法与法轮功领袖李洪志(目前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的训戒揉合在一起。尽管李洪志的一些训戒中有某些精神领域内容ˇ但是法轮功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ˇ而且没有神职人员或祈祷场所。

第二节 宗教自由ˇ状

◆法律及政策框架

ˇ法规定有宗教信仰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ˇ但是ˇ政府力图把宗教活动ˇ于政府批准的组织和登记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ˇ并控制宗教团体的发展和活动范围。

《刑法》规定ˇ对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府官员ˇ情节严重的ˇ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ˇ但是ˇ没有因违反此法而受惩处的已知实例。

国家掌握登记宗教和信仰团体的权力ˇ进而掌握批准具体宗教和信仰团体活动的权力。中国有五种得到正式承认的宗教ˇ天主教、新教、佛教、伊斯兰教和道教。每一种宗教都有一个隶属于政府的协会ˇ监督管理其活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负责监督宗教活动并判定其合法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中国共产党统战部负责提供有关实施政府宗教活动条例的政策"指导和管理"ˇ其中包括外国人在宗教活动中的作用。在这两个机构中很少有信仰宗教的工作人员。

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有六ˇ条件ˇ有固定的处所ˇ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ˇ有一个管理委员会ˇ信徒达到最低规定人数ˇ有管理规章ˇ有合法经济收入。政府只正式准许隶属于天主教爱国会或(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教会合法活动。有的教会组织自愿ˇ当局登记ˇ有的在压力下被迫登记ˇ而其余的教会组织则被当局拒绝登记。未经批准的教会团体宣称ˇ当局经常不加解释地拒绝他们登记。政府表示ˇ不批准这些宗教团体登记的主要原因是缺乏足够的宗教活动设施。有些宗教团体不愿遵循规定是出于对国家企图控制宗教的原则性抵制ˇ有的则是因为担心若按规定上报教会领袖的姓名与地址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在有些地区ˇ登记未经批准的教会团体的工作由宗教界领袖和民政事务官员进行。在另一些地区ˇ则由公安部门和宗教事务局官员与其它执法部门一起进行登记工作。

政府取缔一切被它定为邪教的组织ˇ包括法轮功和中功。《刑法》于1997年生效后ˇ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被归入扰乱社会治安罪。大部份专家把后来这类犯罪案例的大幅增加归因于这种新的归类法。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采取了一些对国内穆斯林表示尊重的措施ˇ例如在伊斯兰教重大节日ˇ穆斯林表示节日祝贺。政府允许、有时还资助穆斯林公民前往麦加朝觐。根据政府的官方统计ˇ近年来ˇ已有4万5千多名穆斯林途经邻国ˇ特别是巴基斯坦ˇ前往麦加ˇ在有最新统计数字的1998年ˇ共有5千人前往麦加。据一些非政府报告提供的数字ˇ参加1999年和2000年朝觐活动的穆斯林少于这个数字ˇ一些估计认为ˇ这两年每年参加朝觐的人数均不到2千5百人。有些报告说ˇˇ制朝觐活动的主要因素是费用和对签发护照的控制。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对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的尊重不如以前ˇ特别是对一些没有登记的宗教团体和法轮功等信仰团体而言。政府加紧了对法轮功和其它各种"邪教"的镇压。全国性打击法轮功运动造成的气氛殃及全国很多地区未登记的教会、寺庙和清真寺。政府往往把不受其管理的宗教集会或团体看作是对其权威的潜在挑战。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还采取了行动ˇ压制在其控制范围外发展得规模过大或采纳被它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信仰的家庭祷告活动。警方查封了"地下"清真寺、寺庙和神学院以及大量天主教教堂和新教"家庭教会"ˇ其中很多教会有ˇ当规模的信徒、财产、资金来源和网络。政府还取缔了被它认为是"邪教"的宗教团体。一批数量不明的宗教祷告场所和路边神祠遭到破坏ˇ主要是在温州。

总的说来ˇ有关允许在政府批准的场所内基本不受约束地开展非政治性宗教活动的基本政策没有改变。官方的ˇ息来源、宗教神职人员及官方批准的和 "地下的"宗教祷告场所的信徒都报告说ˇ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继续增长。虽然一般说来政府并不试图公开压制信教人数的增长ˇ但力图对宗教团体实施控制和管理ˇ防止在政府和共产党控制范围外有团体或权威兴起。政府对登了记的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或领袖提出要求ˇ例如ˇ要求他们必须公开支持政府的政策ˇ或要求他们声讨法轮功。

政府只正式准许隶属于天主教爱国会或(新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的教会合法活动。政府对佛教和道教这些被认为是中国传统宗教的容忍度要超过对基督教的容忍度。这些宗教受到的ˇ制要少于其它被承认的宗教。但是ˇ随着这些非西方宗教近年来的迅速发展ˇ政府ˇ示出日益担心和施加新ˇ制的迹ˇˇ特别是对综合教派(即融合多种宗教信条的教派)的ˇ制。

1999年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刑法》第300条通过取缔包括法轮功在内的所有被政府确定为"邪教"的团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为把ˇ行《刑法》用于法轮功提供了"说明"。《刑法》随后被付诸实施。它规定ˇ对"扰乱社会治安"或散发印刷品的"邪教"成员应判处3至7年的有期徒刑。《刑法》规定ˇ邪教领袖和从事吸收新成员活动的人可被判处7年或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继续ˇ制法轮功。在整个年度ˇ因修练法轮功ˇ承认自己信仰法轮功或仅因拒绝谴责法轮功或其创始人而受到刑事、行政或非正规司法惩处的个人不下数千例。

当局和专家还撰写大量文章把不进行登记的宗教团体及法轮功等"邪教"的产生说成是西方破坏中国政府的阴谋之一。2月间ˇ中国宗教研究协会副会长张信英(音译)说ˇ"邪教"的产生是由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经常滥用"宗教自由"的观念。中国高级领导人在谴责法轮功的场合也说过类似的话。

当局还继续对ˇ功、国功、中功等其它被视为"邪教"的团体实行镇压。据报导ˇ其中有些团体的人数可与法轮功ˇ比。

政府继续、并且在有些地方加强了执行1994年国务院及其后地方规定的全国性行动ˇ即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必须ˇ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局登记ˇ并接受官方"爱国"宗教组织的监督。地方当局处理未登记宗教团体的做法差异很大。在某些地区ˇ政府对宗教活动实施最低程度的管理ˇ登记或不登记的教会受到当局大致ˇ同的对待ˇ两者公开同时并存。在这类地区ˇ很多宗教团体成员两类教会的祷告活动都参加。在另一些地区ˇ特别是有ˇ当大量的经批准和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的地方ˇ地方实施的条例要求对宗教进行严格监督ˇ当局对未经登记的教会及其成员采取了严厉措施。有关的实施条例、地方工作报告及其它党政文件继续要求官员大力执行政府对未登记教会的政策。

据中国北部和中部地区ˇ特别是北京、河南、河北、陕西和山西的地下新教基督徒和天主教徒的报告ˇ当局加强了强迫他们进行登记的工作。公安部门继续企图迫使一个叫作"呼喊派"的地下福音传道者教会停止活动。这个教会是1949年前当地一个新教团体的分支。不过ˇ南方广东省在2000年早些时候对家庭教会一度进行骚扰后ˇ到当年下半年情况稍有好转。1999年末期到2000年初发生在福建省的骚扰地下天主教会的情况在本报告涵盖期内逐渐减少。

在这一年内ˇ地方官员毁掉了一些未登记的宗教祷告场所。2000年后期ˇ在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温州ˇ当地官员拆除或封闭了数量不明的未登记的祷告场所。据非政府组织报告ˇ数以百计的祷告场所被捣毁。地方官员声称ˇ他们拆除教堂是城市重建规划的一部份ˇ同时也是为了打击未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但是ˇ至少在一个被拆教堂ˇ场张贴的政府布告称ˇ拆除该教堂是为了执行政府的反邪教法。当局坚称ˇ经正当程序进行过登记的宗教祷告场所将在另址重建。但是ˇ观察人士指出ˇ一些被拆除的教堂和寺庙并不在城市重建区内ˇ其中很多建筑物已有50多年的历史。此外ˇ地方当局还拆毁了数以千计的民间宗教的地方神祠。

有报告说ˇ尽管信教人口迅速增加ˇ但是即使是五种得到正式承认的宗教要登记新的祷告场所都很困难。政府修复或重建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破坏或被拆毁的教堂、寺庙、清真寺和修道院ˇ并准许部份神学院重新开放ˇ然而修复情况在各地不尽ˇ同。但是ˇˇ有的寺庙、教堂和清真寺的数量大大少于35年前。有些观察人士认为ˇ注册的教会缺乏条件充份的聚会场所是造成参加家庭教会和"地下"教会活动的人数迅速增加的原因。

很多以家庭成员及亲友为主参加的家庭聚会进行类似家庭读经会的活动ˇ只要规模不大ˇ不招人耳目ˇ当局不加以干预。但据报告ˇ如果参加家庭聚会的信徒过多ˇ专为进行宗教活动而安排使用设施ˇ或与其它未经登记的教会团体建立联系ˇ这些家庭聚会就会遇到麻烦。但是ˇ华南地区政府官员对地下天主教和新教团体的骚扰在2001年有所减缓。

有报告说ˇ在某些地区ˇ地方宗教事务局官员至少部份出于经济原因对教会进行骚扰。例如ˇ有关规定要求地方当局要ˇ经登记的教会团体提供土地ˇ因此有些地方官员可能通过拒绝登记而回避提供土地。如果地方当局ˇ得到教堂所在处的土地ˇ经批准的教会也可能遇到麻烦。还有报告说ˇ除了不让教会登记以外ˇ宗教事务局官员还ˇ所辖地区的教会索取非法"捐助"ˇ以此增加额外收入。

政府准许数量有ˇ的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学生、穆斯林和佛教的教职人员出国在宗教研究领域进行深造。在多数情况下ˇ这些训练计划的资金由国外机构提供。无论是得到正式承认或未获承认的基督教教会都面临需要培养神职人员以跟上教会人数发展的问题。由于从1955年到1985年期间对宗教所实施的ˇ制ˇ这段时间内官方教会没有委任过新的神甫或其他神职人员ˇ大部份神甫和牧师是在1955年前或1985年后培养的。35岁到65岁年龄段缺少神职人员的情况最为严重。据报导那些被认为过于独立的教会被ˇ减了预算。由于政府的禁止ˇ未经批准的教会在培训神职人员和选派学生去海外深造方面面临尤其严重的问题ˇ很多神职人员仅仅受过有ˇ的不充份的培训。大部份宗教机构依靠自己的资源。宗教机构往往经营副业ˇ出售宗教物品ˇ有时从事纯粹的商业活动ˇ如经营餐馆。信徒ˇ本教区捐款的做法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中都很普遍。有时ˇ国家出资修理有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寺庙或神祠ˇ但是ˇ有些报告说ˇ政府资金只拨给已登记的教会ˇ取决于其对教会独立程度的看法。

1999年ˇ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一个文件ˇ要求有关当局加强对官方承认的天主教教会的控制ˇ而对天主教地下教会ˇ如不服从政府的控制ˇ则予以清除。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加紧对天主教地下主教施加压力ˇ要求他们加入官方教会ˇ当局不与教会领袖商量就重新调整了教区。 政府还没有同罗马教廷建立外交关系ˇ梵蒂冈在中国没有代表。由于政府不准许官方天主教会承认教皇在宗教信仰和伦理事务上的权威ˇ而很多天主教徒认为这是否认天主教的基本信条ˇ因此他们拒绝加入官方的天主教会。同时ˇ官方天主教会神甫在被教友问到应该遵循天主教在节育问题上的教义还是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时十分为难ˇ在讨论堕胎问题时的情形尤其如此。

梵蒂冈和中国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中国天主教内的领导地位问题ˇ即ˇ一些主教得到梵蒂冈秘密任命(或事后得到梵蒂冈秘密批准)ˇ而其他一些主教未得到过梵蒂冈的任命或批准。虽然中国当局和梵蒂冈当局都表示愿意就关系正常化达成协议ˇ但围绕教皇在选主教中的作用和"地下"天主教神职人员地位等方面的问题使双方无法就实ˇ这一目标取得进展。有些"地下"天主教神甫表示不愿接受未经梵蒂冈批准而就任的主教。力求得到教皇非正式批准的一些新被提名的主教往往发ˇ自己与其他支持中央政府的教会领导人发生分歧ˇ后者坚持认为新主教应由没有被梵蒂冈承认的高级主教委任。

政府对罗马教皇2000年10月1日为120名与中国有关的 ˇ 包括很多在义和团叛乱期间被杀的人封圣提出谴责ˇ那些在神学院任职的神甫或主教如果不对政府的做法表示公开支持则受到处罚。由于封圣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纪念日ˇ政府把此视作侮辱。随着2000年政府与梵蒂冈分歧的加剧ˇ据一些可靠的报告说ˇ政府批准的北京天主教神学院强迫大部份学生上政训课ˇ以此取代神学课。一些在这场分歧中支持梵蒂冈的神学院学生以退学行动表示反对。此外ˇ在政府批准的西安神学院院长批评中国政府在与梵蒂冈分歧中的立场以后ˇ该神学院的外国教员被迫离开中国。但是ˇ其它神学院的很多天主教教员继续任教。

在有些地区ˇ穆斯林社区非常活跃ˇ但政府对穆斯林社区所关心问题的重视程度不一。在出ˇ民族动乱的地区ˇ特别是在新疆的中亚穆斯林(尤其是维吾尔族)中间ˇ官员继续ˇ制建造清真寺。但是ˇ在其它地区ˇ特别是在历来由非中亚回族聚居的地区ˇ宗教场所的建筑和改造工程ˇ当多。从1997年开始直至2000年ˇ新疆发生了一系列的暴力事件ˇ包括据报导发生在新疆和全国其它地区的一系列爆炸事件ˇ这些事件被称为是维吾尔族分离主义分子所为。为此ˇ警方大力打击被指控支持新疆自治区的分离主义的穆斯林宗教活动和宗教祷告场所。

但是ˇ共产党和政府的省级官员还不断要求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政教分离。例如ˇ官方《新疆法制日报》2000年报导说ˇ近年来ˇ拜城ˇ的一个ˇ发ˇ有"宗教干预"司法、婚姻和计划生育事务的情况。为此ˇ当局开始举办每月一次的宗教人员政治学习班ˇ并开始更大力ˇ制对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宗教教育。此外ˇ他们还要求每个清真寺都记录每天活动参加者的人数和姓名。官方《新疆日报》2000年报导说ˇ伊宁ˇ审查了420个清真寺的活动ˇ并实施了把少数民族干部与清真寺挂钩的制度ˇ以便提高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警惕。这篇报导说ˇ这个ˇ坚持不懈的宣传工作使24名妇女摘掉了面纱ˇ提高了"文明"水平。报导说ˇ这ˇ教育运动还促使以伊斯兰教订婚仪式非法结婚的穆斯林年轻夫妇申请合法的结婚证书。

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佛教徒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一般看来有所增加。外交官员曾经看到包括达赖喇嘛在内的多名西藏宗教人物的画ˇ在四川、青海和甘肃的部份地区公开展示。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族聚居区寺院的住持和僧侣说ˇ与西藏自治区的佛教徒ˇ比ˇ他们从事拜佛和修行活动的自由要大些。但是ˇ2001年6月ˇ中国当局下令数千名僧尼离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喇荣噶尔佛法修习营(又称色达佛学院)。为不让他们返回ˇ很多住所随后被拆毁。有多达7千名僧尼ˇ包括大约1千名汉族僧尼ˇ居住在色达ˇ而在举行特别传经活动期间ˇ当地人数增至1万人以上。当局宣布ˇ2001年10月以后ˇ只有1千4百人能继续留在那里。西藏信息网报告说ˇ很多僧尼在被赶走时ˇ被迫签署了含有三方面内容的文件ˇ保证不再回来ˇ谴责达赖喇嘛ˇ保证执行政府的政策。色达佛学院创始人、富有感召力的德高望重的佛教导师堪布晋美彭措身体健康状况很差ˇ近乎失明。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ˇ他仍然下落不明。(关于政府在西藏自治区内ˇ制佛教的情况ˇ见本报告的西藏附件。)

在越来越多的地区ˇ当局对外国人从事宗教活动日见宽容。从1995年以来ˇ北京外国犹太教徒每周一次的祷告活动未曾被中断ˇ犹太教赎罪日的宗教活动也已被允许持续了15年以上。上海的犹太教徒获得当局准许举行过多次宗教仪式ˇ最近一次于2001年4月在上海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犹太教堂内举行ˇ这个教堂已经被修复为一座博物馆。地方当局保证在重大宗教节日时仍将酌情批准使用这个教堂。耶ˇ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即摩门教会)在中国的一些城市定期聚会ˇ但其成员严格ˇ于外国侨民。

当局准许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维持不受"外国支配"的国际联系。对何谓"支配"并未具体释义。于1994年颁布、并于2000年9月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将很多涉及外国人的ˇ行规章立为法规ˇ其中包括禁止外国人劝人入教。然而ˇ当局一般来说允许外国公民ˇ其他外国人讲道ˇ携带自用的宗教用品入境ˇ应注册宗教组织的邀请在教堂、清真寺和寺庙ˇ中国公民布道、讲经。法律禁止外国人进行传教活动ˇ但是ˇ目前在中国高等院校教授英语和其它外语的外国基督教徒如果保持低调ˇ可以几乎不受当局干扰地公开宣称自己信仰的宗教。中国各地有很多基督教团体同地方官员建立了密切的关系ˇ在有些情况下ˇ还开办学校和老人院。此外ˇ华中地区僧侣办的私立学校和孤儿院还设置了面ˇ青少年的职业培训课程。

随着中国基督教徒人数的增加ˇ对《圣经》的需求也ˇ应增加。2000年ˇ一家与海外基督教组织合资开办的印刷公司庆祝了自1987年开办以来印刷的第2,500万册《圣经》。这个组织印刷了布莱叶盲文及朝鲜族、景颇族、(人+栗)僳族、拉祜族、苗族和瑶族等少数民族文字版本的《圣经》。《圣经》虽可在有些书店出售ˇ但总体来说并非容易买到ˇ个人也不能直接ˇ出版社订购。但是ˇ在大多数被正式承认的教会可以买到《圣经》ˇ很多家庭教会成员在那里顺利购买《圣经》。然而有些地下基督教徒在官方批准的教会买《圣经》时会犹豫ˇ因为在那里买《圣经》有时会开收据ˇ从而留下姓名。外国专家证实经常出ˇ《圣经》供应短缺ˇ主要是由于ˇ村地区的运输困难。随着分发渠道的改进ˇ《圣经》短缺的情况已有所改善ˇ包括家庭教会获得《圣经》的情况。海关人员继续监督ˇ中国境内"偷运"《圣经》和其它宗教品的情况。据可信报告说ˇ当局在突袭家庭教会时有时没收《圣经》。

法律并不禁止信仰宗教的人担任公职ˇ但是ˇ大多数有权势的政府职位都为党员所专有ˇ而共产党官员说ˇ党员身份和宗教信仰是不ˇ容的。几乎所有高级政府职位和国有企业和组织的高级职位也必须由党员担任。据报导ˇ自1995年以来ˇ共产党发出过两份通知ˇˇ党员下令不准信仰宗教ˇ并下令开除参加宗教组织的党员ˇ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宗教组织。包括国家主席、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内的共产党高级官员还曾说过ˇ党员不能信教。例如ˇ2000年10月ˇ新疆党委书记王乐泉ˇ党员重申ˇ"各级干部都应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ˇ不信教ˇ不参加宗教活动。"据称ˇ有穆斯林因为在工作时间祈祷而被开除政府公职。人民解放军的普通兵役条例明确规定ˇ军人"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此外ˇ党员和人民解放军军人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开除党籍、军籍。

虽然如此ˇ但据政府官员说ˇ很多共产党地方官员参加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ˇ在某些地区ˇ参加宗教活动的共产党官员多达20-25%。大部份进行宗教活动的官员是佛教徒或信奉民间神灵。党外宗教界人士通常以所在地区选民的文化和教育事务代表的身份参加国家和地方政府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几位宗教界领袖ˇ包括一位西藏"活佛"、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帕巴拉·格列朗杰。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协商论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也有宗教团体的代表。政协是政府的政策咨询机构。

政府在学校里进行无神论教育。有关法规规定ˇ未成年人不得接受宗教教育。但是ˇ不同地区在这ˇ规定的执行方面有极大的差别ˇ在某些地区ˇ大批年轻人参加经登记或未经登记的宗教场所的宗教祷告活动。经批准的宗教组织管理地方圣经学校、54个天主教和新教神学院、9个培养伊玛目和伊斯兰学者的学院以及佛学院。在这些学院受教育的学生必须"政治可靠"ˇ所有毕业生必须通过神学和政治考试才能成为神职人员。有些维吾尔族穆斯林青年在国外的穆斯林宗教学校学习。政府声称ˇ在新疆有政府资助的10所提供伊斯兰高等教育的院校以及2所伊斯兰学校。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未经批准的宗教和信仰团体受到比过去更严密的审视ˇ在很多情况下遭到严厉的压制ˇ尽管经官方批准并受政府控制的宗教活动基本上未受影ˇ。虽然中央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官方政策并无重大改变ˇ但是持续不断的打击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运动ˇ加上高级领导人经常强调必须"加强宗教工作"的讲话ˇ不可避免地间接产生影ˇ。

警察打死了一些宗教信徒。12月ˇ六名欲前往阳信ˇ抗议当地反穆斯林活动的回族穆斯林被山东省人民武装警察打死。中央政府当局迅速采取行动ˇ处罚了几名地方官员并下令召开一系列座谈会讨论互ˇ包容的问题。当地穆斯林领导人对政府的干预公开表示感谢ˇ但当地回族和非回族居民之间的关系仍然紧张。

在有些地区ˇ公安当局以威胁、拆毁未登记房产、勒索"罚款"、审讯、拘留等方式ˇ有时还施行拷打和酷刑ˇ来骚扰非官方宗教人士及信徒。当局尤其骚扰在北京市和河南、山东两省的非官方宗教团体 ˇ 这些地方的新教徒人数在迅速增长ˇ以及在非官方天主教教徒中心河北省的非官方宗教团体。

参加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行为被划为扰乱社会治安罪。根据《中国法律年鉴》ˇ从1998年到1999年ˇ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被逮捕的人数从7万6千5百人激增至9万多人。大部份专家认为ˇ这类犯罪案例之所以会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政府从1999年中期开始对法轮功等气功团体、福音会基督教团体、地方佛教团体 ˇ 如门徒会和观音法门、新教家庭教会和秘密的罗马天主教会进行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的宗教团体的领袖更是经常遭到骚扰、审讯、拘留和肉体折磨。例如ˇ2000年8月ˇ江苏公安逮捕了一个气功团体领袖沈昌ˇ指控他逃税并组织扰乱社会治安的集会。宣扬政府允许范围以外的信条(如世界末日或圣战即将来临)的宗教团体ˇ或是具有富有感召力的领袖的宗教团体往往会受到特别严厉的骚扰。有些观察人士把其中有些宗教团体宣扬非正统信条归因于神职人员未受过良好训练。其他观察人士承认ˇ有些人可能利用人们对宗教的兴趣为个人谋利。

有些新教家庭教会在2000年中期报告说ˇ警方突袭祷告活动和拘捕教会成员的情况比前些年更为频繁。2000年8月初ˇ警方拘捕了湖北省广水市一个地下新教教会的31名成员。一个星期以后ˇ河南省一个地下新教教会的12名成员被捕。2000年8月下旬ˇ总部设在河南省方城市的一个家庭教会的130名成员遭警方逮捕ˇ原因是他们与一个新教团契组织的3名美籍成员一起举行了祷告活动。

地方当局还通过司法程序以外的方式惩处未注册的宗教团体的成员。很多教徒被拘留、关押。由公安和地方当局组成的非司法性小组可以用行政手段处罚公民ˇ将其判处在类似监狱的劳动教养所内进行长达三年的劳教。新教家庭教会领袖徐永泽的同事秦保才(音译)和穆盛(音译)继续在劳教所被劳教。政府1997年发表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说ˇ徐永泽煽动宗教狂热ˇ宣扬世界末日将临ˇ要求信徒连续多天在公共场所恸哭。这个宗教团体的成员否认这些指控。

在拥有全国天主教徒约半数的河北省ˇ未经批准的天主教会成员与地方当局之间继续发生摩擦。据了解ˇ河北省当局强迫很多地下神甫和教徒参加爱国会ˇ否则他们面临各种惩罚ˇ如罚款ˇ解雇ˇ不时遭拘押ˇ在某些情况下ˇ其子女不得上学。有些天主教徒被迫躲藏起来。据信徒报告于1997年被捕的天主教主教苏志民至今下落不明ˇ尽管国际社会再三询问他的情况。河北地下天主教ˇ息来源说ˇ他仍然在押ˇ而政府否认对他采取过"任何强制措施"。据可靠ˇ息来源说ˇ安树新主教、张纬柱主教、崔新刚神甫和王全军神甫在河北受到拘押。据几个非政府组织说ˇ一些天主教神甫和非专职神职领袖在本报告涵盖期间遭受过殴打或其它虐待。上海地下天主教主教范忠良仍然受到监视ˇ行动经常受到ˇ制。据报导ˇ1998年从劳教所获释的天主教主教曾景牧于2000年9月在江西被捕ˇ但政府否认这些报导。当局于棕榈主日在北京拘押了地下主教石恩ˇˇ但后来他们说他已被释放。2000年2月10日ˇ在福建省福州市ˇ大批警察逮捕了地下天主教主教杨树道。政府否认这位高龄主教被拘押ˇ在答复正式询问时ˇ他们说ˇ他是在接受医疗。到本报告涵盖期的截止期ˇ没有关于这位主教的下落和健康状况的新情况。

据一些报告说ˇ2001年初春ˇ政府加紧对法轮功全面的严厉打击。从政府1999年取缔法轮功以来ˇ仅仅因为练习法轮功或持有法轮功材料就足以使法轮功修练者遭受从解雇到监禁等各种程度的惩罚。有些法轮功成员在被拘押期间受到酷刑虐待ˇ有些人死亡。

1999年7月ˇ政府正式宣布法轮功为非法ˇ并对法轮功展开了全国范围的镇压。全国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信徒遭逮捕并被拘留多天ˇ常常被关在条件恶劣而且拥挤的露天体育场ˇ没有足够的食品、水和卫生设施。很多法轮功修练者遭到解雇ˇ或被大学开除ˇ法轮功成员继续在工作和教育机会方面受到歧视。"扰乱社会治安"或散发法轮功出版物的法轮功成员可被判处三到七年徒刑ˇ而其领导人则可被监禁七年或七年以上。

虽然绝大多数被拘押的法轮功成员后来获得释放ˇ但被政府确定为"骨干分子"的人则受到特别严厉的处置。2000年8月ˇ宗教事务局局长说ˇ有151名法轮功成员被宣判犯有泄露国家机密和制造动乱等罪行。虽然有一、二十名法轮功成员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被判徒刑ˇ但1999年以来大多数被中国法院判刑的法轮功成员的罪名是较轻的"组织或利用邪教破坏执法"罪。据一些人权组织估计ˇ有多达300名的法轮功修练者因参与法轮功活动而被判处长达18年徒刑。根据当地的新闻报导ˇ11月ˇ数人因被控印刷和分发法轮功材料在辽宁省被捕。但是ˇ对绝大部份法轮功修练者进行的是行政惩罚。虽然不可能获得被送进劳教所的确切人数ˇ但这个数字达数千人。还有一些法轮功修练者则被送进专为不肯自愿放弃信仰的法轮功修练者设立的"康复"设施。

据法轮功提供的情况ˇ数以百计的法轮功修练者被关进精神病院。有大量关于信念坚定的法轮功修练者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可靠报告。

公安人员在拘留参加和平抗议活动的法轮功成员时经常使用过度的武力ˇ即便对上了年纪或带着幼童的法轮功成员也是如此。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有关于法轮功修练者遭警察和其他保安人员虐待乃至遭到杀害的大量可信报告ˇ警察的虐待形式包括殴打ˇ关押在恶劣环境中ˇ以及施以酷刑(如用电击或戴脚镣手铐并绑在钢链上)。来自多种来源的报告说ˇ自1997年以来ˇ有大约100多名法轮功信徒在遭警察关押期间死亡ˇ有报告说ˇ很多死者身上有遭受过毒打和酷刑的痕迹。报告说ˇ另有一些人未经亲属验尸即遭火化。据一个非政府组织报告ˇ2000年7月的头两个星期ˇ法轮功修练者李再吉和王佩声在拘押期间死亡。6月16日ˇ几名法轮功信徒不明不白地死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万家劳教所。

法轮功修练者继续为摆脱政府对他们自由集会权利的ˇ制ˇ特别是在北京ˇ而抗争。但是ˇ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法轮功个人或小团体在天安门广场举行抗议活动的次数大为减少。在全国各地ˇ示威活动也仍有发生。多数抗议活动规模很小ˇ持续时间很短ˇ因为任何人只要承认或看上去ˇ是法轮功修炼人都会立即遭到实力增加了的公安部队人员的迅速、有时是暴力的拘捕。在政府取缔法轮功一周年的2000年7月22日的那个星期ˇ数百名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和平抗议活动的法轮功修练者被拘押。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ˇ数百或许上千名不顾大量公安人员在场严密警戒而进行和平抗议的法轮功成员再次遭到逮捕ˇ广场也被迫一度关闭。此后ˇ政府把法轮功定性为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反动组织。10月26日ˇ在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取缔法轮功等"邪教"的决定一周年之际ˇ在天安门广场又发生了一次大规模抗议活动ˇ据报导ˇ100多名法轮功修练者被拘捕。据称很多人遭到殴打。在此后几天内ˇ又有很多法轮功修练者在天安门广场被逮捕。

新闻报导说ˇ在1月23日发生5名据说是法轮功成员的人在共产党一次工作会议期间自焚的事件后ˇ政府大举逮捕尚未被拘禁的法轮功成员ˇ并批准展开反击法轮功的高压思ˇ灌输ˇ力图迫使人们放弃法轮功。有报告说ˇ政府下令街道委员会、各类国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和企业把所有人们所知的法轮功修练者送进反法轮功强化学习班。有报告说ˇ即使是那些没有参加抗议活动或用其它方式公开表明自己信仰的法轮功修练者也被强迫参加学习班。报告说ˇ在接受了几星期反法轮功的强化教育后仍拒绝放弃自己信仰的人被送进劳教所。在劳教所里ˇ有时发生用殴打和酷刑迫使他们放弃自己信仰的情况ˇ最活跃的一些法轮功修练者则被直接送进劳教所。有报告说ˇ这些手法最终导致大批法轮功修练者放弃法轮功。

当局还曾短暂地拘留外籍法轮功修练者ˇ然而至今仍不清楚当局是否知道被拘留者是外籍人士。例如ˇ11月23日ˇ法轮功修练者、美国永久居民滕春燕被指控ˇ外国人提供国家安全情报而受审ˇ据报导ˇ她是ˇ外国人提供有关政府打击法轮功行动的信息。12月12日ˇ她被判处三年劳教。4月25日ˇ有几名外国记者也因拍摄警察在天安门广场拘留法轮功示威者的照片而一度被拘留。外国游客也经常因摄下了(往往是无意的)法轮功成员被拘留的镜头而被没收胶卷和录ˇ带。

中央政府对付法轮功修练者最常用的手法是让地方官员、家属和雇用法轮功修练者的单位负责防止个人参加法轮功活动。在很多情况下ˇ法轮功修练者受到地方公安人员的严密监视ˇ他们的个人行动也受到严格ˇ制ˇ特别是在政府认为很有可能发生公开抗议活动的日子。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的态度

在被正式承认的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天主教和新教五大宗教群体之间没有严重摩擦。但是ˇ在中国部份地区ˇ在登记和未登记的基督教会之间关系紧张。有报告说ˇ在官方承认的新教教会内部和家庭教会运动的内部都因教义问题存在着派系分歧ˇ在登记和未登记的新教教会内都有保守派系和较自由派系之分。据可信的报告说ˇ新教神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正试图把支持更接近原教旨主义教义的稍年轻教员从学校里清洗出去。站在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立场上的人把这一行动的目的说成是为了保持以较自由和包容的方式对待教友。批评者则说ˇ高级管理人员脱离了更倾ˇ于原教旨主义的大多数中国新教教徒。在其它方面ˇ这两个派系平安共处。总的说来ˇ大部份中国人除了在节日期间前往庙宇或圣诞夜去教堂之外ˇ对占人口少数的宗教教徒的事务没有多大兴趣。藏族和维吾尔族等信教的少数民族受到社会的歧视ˇ但这种歧视并非完全基于对他们的宗教信仰。在历史上ˇ在汉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之间偶然也出ˇ过紧张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官员以及驻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的总领事馆一致努力ˇ促进中国扩大宗教自由ˇ既有针对性地从外部施加压力ˇ也对中国国内出ˇ的积极动ˇ给予支持。外交人员在与中国政府ˇ包括其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ˇ进行的交往中ˇ始终敦促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每当出ˇ关于发生宗教骚扰和歧视、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标准的可信报告ˇ美国官员都有力地提出抗议ˇ在有教徒遭到虐待的指控ˇ但情况不完全或所知情况有矛盾时ˇ则要求提供情况。同时ˇ美国官员ˇ中国领导人说明ˇ宗教自由能够使国家强大而不是遭受损害。美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还收集关于侵犯宗教自由的情况ˇ在中国宗教界同各式宗教领导人ˇ包括主教、神甫、官方承认的基督教牧师以及道教、穆斯林和佛教领导人ˇ保持广泛的接触。美国官员也同未得到官方承认的基督教会领导人及成员会晤。国务院与非政府方面进行的接触包括中国宗教问题专家、人权组织和美国的宗教团体。国务院通过国际访问者计划邀请一些中国宗教领袖和学者来美国实地了解宗教在美国的作用。美国大使馆还组织美国的宗教问题专家前往中国ˇ介绍宗教在美国生活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作用。

1999年5月ˇ中国政府中止了美中官方双边人权对话。但今年7月ˇ美中两国已同意恢复人权对话。

然而ˇ政府官员有时拒绝与准备提出宗教自由或其它人权问题的美国使馆官员举行会晤。3月ˇ中国政府官员拒绝会见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的美国外交官。这两位外交官还是访问了中国ˇ但是ˇ中国政府不允许宗教界人士同他们会晤。同月ˇ独立政府机构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的委员被拒绝签发访问中国会见有关官员的签证。尽管受到种种ˇ制ˇ华盛顿和北京两地的美国官员继续对侵犯宗教自由的个案提出抗议。国务院及驻华使馆都曾屡次抗议中国政府ˇ制宗教自由和意识自由的行动ˇ包括拆毁温州未登记的教堂ˇ逮捕法轮功成员ˇ镇压西藏喇嘛和新疆维吾尔族穆斯林ˇ以及逮捕基督教牧师和信徒。中国在宗教自由方面缺少改善是美国决定在2001年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年会上再度提出批评中国人权记录的一个重要因素。

2000年9月ˇ国务卿根据国际宗教自由法把中国列为因特别严重侵犯宗教自由而需特别关注的国家。

--- 西藏 ---

(本报告有关中国的这一部份依据公法103-236中第536(b)条款起草。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 ˇ 下文中简称西藏 ˇ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对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传统的保护和发展以及对西藏人民基本人权的保护继续令人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ˇ法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ˇ但政府仍严格控制西藏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有关当局允许某些传统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ˇ但他们对被认为是以表达不同政见为目的的活动给予立即、严厉的镇压ˇ如被认为是主张西藏独立或任何形式的分离主义(中国政府称其为"分裂主义")的活动。

政府严格控制进入西藏和关于西藏的信息ˇ因此难以准确判断侵犯宗教自由的程度。但是ˇ对西藏宗教自由的压制在2000年夏天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ˇ即使普通宗教活动也遭到严格ˇ制。不过ˇ到2000年年底对这些ˇ制的实施ˇ然不再那样严格。然而ˇ在整体上ˇ对西藏宗教自由的压制仍然很严重ˇ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表ˇ仍然很差。

在90年代中期开始"爱国教育"运动之后ˇ爱国教育活动仍在进行ˇ但力度降低ˇ因为政府宣布"成功地"加强了对西藏佛教机构的控制。但包括僧尼在内的很多人因试图以和平方式抗议或拒绝遵守政府部门强加于佛教寺院的规定而被逮捕。这些规定包括断绝同达赖喇嘛的关系和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其他很多僧尼仍被拘留ˇ有些人因类似的罪名而服长期徒刑。有关于宗教囚徒死亡的报告ˇ也有被控为政治活动分子的僧尼遭到关押、侮辱或折磨的报告。

尽管西藏的基督教人口为数极少ˇ但皈依者受到来自社会的压力ˇ据报告ˇ有些人被其家庭断绝关系。

美国政府继续协同努力以鼓励西藏有更多的宗教自由ˇ其方式有敦促中央和地方政府尊重宗教自由ˇ根据关于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靠报告提出抗议ˇ同有关当局讨论案例和要求了解关于具体事件的情况。

第一节ˇ宗教人口概况

西藏总面积为120多万平方公里ˇ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ˇ西藏人口约为262万。大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信奉藏传佛教。很多藏族政府官员和一些藏族共产党党员私下信奉佛教。尽管官方人士声明西藏自治区没有法轮功活动ˇ但有报告ˇ示在该地区的汉族人口中有少数法轮功成员。还有少数西藏穆斯林和基督教徒也生活在这个地区。

中国官员称西藏有4万6千3百多名佛教僧尼和大约1,787个寺院、庙宇和宗教场所。官方人士几年来一直在使用同样的数字ˇ但僧尼的人数在很多寺院都有所减少ˇ特别是自90年代中期开始"爱国教育"运动以来ˇ很多拒绝断绝同达赖喇嘛的关系或被认为达不到做僧尼的"政治标准"的僧尼被开除出寺院或尼姑庵。这些数字仅包括西藏自治区ˇ另外还有10万多名僧尼生活在中国其它的藏族区域ˇ包括四川、云南、甘肃和青海省的部份地区。

第二节ˇ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及政策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ˇ法规定了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ˇ但政府力图把宗教活动ˇ制在政府批准的组织和注册登记的祷告场所中ˇ并控制宗教团体活动的发展和范围。政府一直严格控制西藏的宗教活动和祷告场所。尽管有关当局允许某些传统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ˇ但他们对被认为是以表达不同政见为目的的活动给予立即、严厉的镇压ˇ如被认为是主张西藏独立或任何形式的分离主义(中国政府称其为"分裂主义")的活动。有关当局还经常要求僧尼公开表示支持政府或党关于宗教和历史的政策ˇ保证支持得到官方批准的宗教领袖和转世灵童ˇ并断绝同达赖喇嘛的关系。

中国政府继续严厉谴责达赖喇嘛和他所领导的"流亡政府"。官方媒体继续猛烈抨击"达赖集团"ˇ并在试图破坏达赖喇嘛的宗教权威声望时ˇ多次把他说成是一个决心分裂中国的"罪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经常坚决表示同达赖喇嘛进行对话是根本不可能的ˇ并称他的所作所为与他多次公开保证不主张西藏独立不符。尽管如此ˇ政府声称对话之门是敞开的ˇ条件是达赖喇嘛公开声明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自1998年以来ˇ政府还要求达赖喇嘛公开声明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份。

中国政府称ˇ自1976年以来它已经为修复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的成千上万个佛教场所提供了总额超过4,000万美元(约为3亿到4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政府资助修复工作名义上是支持宗教信仰ˇ但部份原因也是为促进发展西藏的旅游业。最近的修复工作大多是靠私人资金ˇ尽管在本报告所涵盖的这一时期的后期ˇ有几个大型宗教场所也得到了政府为修复ˇ目提供的支持。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在西藏ˇ佛教寺院和倡导独立的活动密切ˇ关ˇ政府采取行动ˇ制藏传佛教寺院的增加ˇ声称寺院给地方资源造成压力ˇ并成为西藏流亡人士政治渗透的渠道。政府说ˇ对大寺院的僧侣人数不加ˇ制ˇ每个寺院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本寺院可容纳多少僧侣。但是ˇ民主管理委员会受政府控制ˇ实际上ˇ当局对大寺院的僧侣人数严加ˇ制。政府还有权否决任何个人担任神职的申请ˇ尽管这些ˇ制并非一贯得到实施。

寺院继续容纳并训练年轻喇嘛。虽然按规定僧侣在年满18岁以前不能入住寺院ˇ但事实上很多男孩承袭了未满18岁即开始过寺院生活的传统。但是ˇ近年来ˇ在一些大寺院里ˇ一些按习惯做法一边接受基本寺院教育和等候受教礼一边任年长喇嘛侍从的年轻信徒因不到规定年龄而被逐出寺院。由于这些新信徒不属于寺院正规成员ˇ因而使当局得以否认那些大寺院的喇嘛人数大幅度减少。

政府继续监督主要寺院的日常活动。政府并不为寺院的活动提供经费ˇ却通过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地方宗教事务局掌控寺院的管理工作。在很多地区ˇ根据有关规定ˇ民主管理委员会的领导权必须由"爱国、虔诚"的喇嘛和尼姑掌控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在某些大寺院ˇ政府官员还担任委员会的成员。尽管政府做出种种努力来控制佛教教职人员和寺院ˇ反政府的情绪仍然非常强烈。

近年来ˇ在一些大型寺院ˇ民主管理委员会开始收取所有入门券所得以及朝佛敬ˇ者的所有捐ˇ。这些所得以前都是分配给为获取高级宗教学位而进行全日制宗教学习的喇嘛。这些"佛学僧侣"ˇ在必须至少用一半时间从事谋生。一些专家担心ˇ这将使将来能担任合格大师的喇嘛人数减少。

自政府于90年代中期开展"爱国教育"运动以来ˇ爱国教育活动仍在继续进行ˇ只是随着政府宣称"成功"加强了对藏传佛教寺院的控制ˇ爱国教育活动不ˇ过去那样猛烈。政府通过强制执行政府条例ˇ威胁或排除拒绝接受共产党路ˇ并仍然同情达赖喇嘛的僧尼的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继续ˇ宗教场所派遣工作组对僧尼进行强制性的教育。这些工作组要求僧侣"爱国"ˇ为了表示"爱国"ˇ他们必须在一ˇ宣言上签字ˇ表示同意摈弃西藏独立ˇ不接受被达赖喇嘛认可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ˇ拒绝并谴责达赖喇嘛ˇ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份ˇ不收听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广播。但他们在改变藏人的态度方面基本上无所成就。有一些报告说ˇ拒绝在宣言上签字的僧侣被逐出寺院ˇ并且不准回家工作。有些僧侣因未能通过爱国教育运动的政治考试而被迫离开寺院ˇ还有一些僧侣因不愿谴责达赖喇嘛而"自动"离开寺院。僧侣、尼姑和普通佛教徒对政府的这些做法十分憎恶。虽然西藏地区的爱国教育活动已有所收敛ˇ但是很多寺院和尼姑庵的宗教活动遭到严重破坏ˇ有些僧侣和尼姑为躲避爱国教育运动而逃往印度。根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的资料ˇ每年约有3千名藏人为逃避西藏的状况而进入尼泊尔ˇ其中有三分之一的难民表示是因"爱国教育"运动而逃离西藏。

2001年6月ˇ当局命令数千名僧尼离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喇荣噶尔佛法修习营(也称色达佛学院)。在居住在色达的7千多名僧侣和尼姑中ˇ只有1千4百人能在2001年10月后留在那里(有关此事件的ˇ情ˇ请参阅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国部份第二节)。

在藏传佛教噶玛噶举派领袖、藏传佛教中最有影ˇ的宗教人物之一噶玛巴于1999年12月逃往印度以后ˇ当局加强了对寻访和教育转世喇嘛过程的控制。政府于2000年1月16日批准选择两岁的索朗平措为第七世热振活佛。但是ˇˇ热振活佛这样的重要宗教人物的选择通常必须获得达赖喇嘛的批准ˇ而达赖喇嘛并不承认这一选择。据报告ˇ热振寺的很多僧人不接受这名儿童为热振活佛ˇˇ在这名儿童及其家人在严密的守卫下居住在热振寺附近的住所ˇ当局严密控制这个地区人员的进出。另一名转世喇嘛帕沃活佛也在内朗寺遭软禁ˇˇ年大约7岁的帕沃活佛被噶玛巴认定为噶玛噶举派一个重要活佛的第十八世化身。他被剥夺了会见自己导师的权利ˇ有报告说ˇ当局要求他到一所普通的中国学校上学。外国人ˇ包括外国官员ˇ提出的参观他的寺院的请求一再被当局拒绝。

政府坚持认定1995年选择的男童坚赞诺布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当局严密控制他生活的所有方面ˇ他只偶而在北京和西藏公开露面。他在公开露面时都有大量安全人员在场。在任何其它时间ˇ当局都严格ˇ制人们接近这名男童。班禅喇嘛是藏传佛教中仅次于达赖喇嘛的第二重要人物。

不许拥有或公开展示达赖喇嘛照片的禁令继续存在ˇ除了通过非法途径以外ˇ人们无法随时得到达赖喇嘛的照片。2000年春ˇ拉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开始派小组到普通百姓家没收有关达赖喇嘛的书籍和他的画ˇ。到2000年底ˇ这类搜查不再是经常性的ˇ达赖喇嘛的画ˇ又出ˇ在公共场所。达赖喇嘛的画ˇ在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人地区也遭查禁ˇ然而到2001年春ˇ达赖喇嘛的画ˇ又重新出ˇ在几个地区的商店和宗教活动场所。但是ˇ政府仍然禁止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童根敦确吉尼玛的画ˇ。

有大约1千名宗教人士担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委员。但是政府继续要求共产党员和高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无神论。1999年1月宣布的、最初以政府工作人员为对ˇ的提倡无神论和科学的三年运动在继续进行ˇ并且扩大到更多的政府机构和学校。发动这场运动是为促进经济进步ˇ加强反分离主义斗争ˇ根除"达赖反动集团的渗透"。政府官员证实ˇ宗教事务局的所有官员都是共产党员ˇ而共产党员都必须是无神论者。然而ˇ宗教事务局地方基层官员并非都是无神论者。

2000年春夏期间ˇ当局在拉萨等地区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ˇ制ˇ禁止共产党官员和政府机关职工(包括教师和医务工作人员等)进入寺庙ˇ到大昭寺朝拜ˇ在自己家里设佛堂ˇ参加藏族新年的各种宗教活动ˇ如从屋顶上悬挂新的经幡、烧ˇ和在藏传佛教最重要的宗教节日期间进行传统的"林廓"ˇ即到拉萨各圣点环拜。在有些地区ˇ很多普通公民也受到压力要求服从这些ˇ制性规定。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被禁止ˇ拉萨的僧尼捐ˇ。拉萨某些地区的当局还到私宅搜查宗教物品或达赖喇嘛的画ˇ。

2001年2月ˇ独立的新闻和研究机构西藏信息网(TIN)报告说ˇ国家职工、干部和学生被告知只能在家过西藏新年ˇ而不准参加寺庙内的祈祷ˇ也不准给寺庙捐钱。但是ˇ很多朝圣者和其他藏人不顾种种严格ˇ制照旧前去拉萨各主要寺庙捐款供奉。2001年6月西藏信息网还报告说ˇ拉萨当局发布公告严加禁止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近年来ˇ藏人在拉萨任何地方都不准举行传统的烧ˇ仪式ˇ有些祈祷场所在那一天被关闭。尽管如此ˇ很多个人和政府官员再度参加了在六个月前遭到禁止的宗教活动ˇ如朝拜寺庙ˇ巡回朝拜拉萨各圣地ˇ在藏历新年期间更换屋顶上的经幡。

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也有关于旅行ˇ制的报导。政府严格控制外国官员前往宗教场所ˇ外国官方代表团很少有机会不事先经地方当局批准而会见僧侣和尼姑。

◆对宗教自由的践踏

政府严格控制进入西藏和关于西藏的信息ˇ因此难以准确判断侵犯宗教自由的程度。但是ˇ对西藏宗教自由的压制在2000年夏天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ˇ即使普通宗教活动也遭到严格ˇ制。不过ˇ到2000年年底对这些ˇ制的实施ˇ然不再那样严格。然而ˇ在整体上ˇ对西藏宗教自由的压制仍然很严重ˇ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方面的表ˇ仍然很差。

据西藏信息网报告ˇ1989年以来ˇ至少有26名僧尼在被拘留期间死亡ˇ其中至少有17名僧尼曾被拘留在拉萨的扎布奇监狱。在本报告涵盖期内ˇ还有更多关于囚犯死亡的报导 ˇ 或死于狱中ˇ或获释不久死亡。据未经证实的报导ˇ色拉寺喇嘛洛桑西热在2000年秋从拉萨四处拘留所获释后不久死去。报导说ˇ他在押期间遭受酷刑ˇ1996年到1998年他在赤桑教养所被监禁期间也受到虐待。

据报导ˇ因被定反革命宣传和煽动罪而服10年徒刑的桑珠菩萨寺尼姑阿旺洛曲(又名ˇ顿珠卓玛)2月份在服刑的第9年去世。

2001年2月ˇ西藏信息网公布了一份全面的研究报告ˇ共列出在中国被拘禁的197名藏传佛教僧尼ˇ其中大部份人被监禁在西藏自治区。2000年4月ˇ西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对一个到访的外国代表团说ˇ在西藏自治区三个监狱里关押着100多名僧尼ˇ其中90%因"危害国家安全"而被监禁。有报告说ˇ一些僧尼因被控从事激进的政治活动而被监禁ˇ受虐待或受酷刑。

抵制监狱管理当局的政治再教育的囚犯ˇ特别是抵制谴责达赖喇嘛和接受被政府承认的坚赞诺布为班禅喇嘛转世灵童的囚犯ˇ遭到殴打。西藏信息网报告说ˇ几名在监狱服长期徒刑的尼姑遭到毒打ˇ其中包括因唱倾ˇ独立的歌曲而于1989年遭到监禁的阿旺群宗和平措尼珠。政府官员说ˇ因平措尼珠有悔改表ˇ而将其减刑一年。她将于2005年出狱。尼姑阿旺桑珠也曾多次遭到毒打ˇ并受到长时间单独监禁。由于她参加狱内示威活动ˇ她的刑期在1998年被第三次延长ˇ总计长达21年。阿旺桑珠的健康状况继续令人担忧ˇ尽管政府官员说她身体良好。

政府继续控制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第十一世班禅喇嘛的根敦确吉尼玛及其家人的行动。根敦确吉尼玛第一次失踪是在1995年ˇ当时他六岁时。政府官员声称政府为了保护他而对他施行监管ˇ并称他住在西藏ˇ同"普通的学童"一样在学校念书。根敦确吉尼玛及其家人至今下落不明ˇ国际社会要求见到根敦确吉尼玛以证实他的下落和他安然无恙ˇ但是这些要求一概遭到拒绝。1999年11月ˇ政府对关于根敦确吉尼玛已经死亡并被秘密火化的新闻报导予以否认ˇ然而ˇ政府继续拒绝国际观察人士见到这名男童。2000年10月ˇ政府官员ˇ一个外国代表团成员出示两张据称是这名男童的照片。虽然绝大多数藏传佛教徒承认的是被达赖喇嘛认定的班禅喇嘛转世灵童ˇ但是西藏僧侣说他们被迫签署声明ˇ保证忠于政府挑选的男童。共产党还要求党员支持"官方的"班禅喇嘛。

据可信的报告ˇ被政府指控在帮助达赖喇嘛挑选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时泄露国家机密的恰扎活佛于1995年被秘密关押在四川省一座监狱。2000年ˇ政府对一个来访的外国代表团说ˇ他"体质良好"。恰扎活佛最初被判的刑期到2001年5月满期ˇ但是ˇ在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ˇ他仍然在押。

噶玛巴伍金赤列多吉于1999年12月逃亡印度后ˇ当局ˇ制人们前往噶玛巴的楚布寺ˇ据报导ˇ当局还在那里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噶玛巴在几次公开声明中说ˇ他之所以离开是因为他的行动受到控制ˇ既不允许他去印度受训于他的佛师ˇ又不允许他的佛师到他身边。在噶玛巴逃亡后ˇ西藏信息网报导说ˇ至少有两名楚布寺的僧侣被逮捕ˇ噶玛巴的父母也受到监督。政府官员否认逮捕过任何人ˇ也否认噶玛巴的父母受到任何形式的ˇ制。然而ˇ西藏信息网2001年1月报导说ˇ楚布寺的环境仍然紧张ˇ警察永久性地驻守在那里ˇ并加强对寺内僧侣的ˇ制ˇˇ然是为了阻止他们追随导师流亡国外。西藏信息网还报告说ˇ楚布寺不允许接受新僧侣。2000年12月ˇ外国官员获准参观楚布寺ˇ那里据说住有325名僧人。当时几乎没有其他参观者ˇ但是有宗教活动。

有报导说ˇ自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取缔以来ˇ一些法轮功修练者在西藏被拘押。官方新闻报导说ˇ在驻西藏自治区的人民解放军部队中采取了制止练习中功的措施。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美国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 社会态度

大多数西藏人信奉藏传佛教。虽然西藏的基督教徒人口极少ˇ但是对皈依者的社会压力很大ˇ据报导其中有些人被家庭断绝关系。

第四节 美国政府的政策

美国国务院、美国驻北京大使馆和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为促进西藏的宗教自由协同努力。美国外交人员在与中国政府ˇ包括其负责宗教事务的官员ˇ的例行交往中ˇ始终敦促中央和地方当局尊重西藏的宗教自由。每当出ˇ有关宗教迫害或歧视的可信报告ˇ大使馆官员都提出抗议并力求获得有关案情的进一步信息。美国驻中国的外交官员还经常申请前往西藏ˇ以便观察那里的情况 ˇ 包括宗教自由状况ˇ然而ˇ在本报告涵盖期间ˇ中国当局越来越不愿给予这种旅行许可。美国官员广泛与各种宗教界人士保持接触ˇ美国国务院与非政府方面进行的接触包括西藏宗教问题专家和美国的宗教团体。美国大使馆ˇ包括大使以及其他高级官员ˇ就在押宗教人士的案子和有关宗教迫害的报告ˇ中国政府提出问题。大使馆高级官员经常与中国宗教事务局负责人会晤ˇ并在会晤中提出案例ˇ包括被达赖喇嘛确认为第11世班禅喇嘛的男孩根敦确吉尼玛、 方丈恰扎活佛、阿旺桑珠和其他西藏僧尼的案子。大使馆其他官员在与中国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共产党统战部的官员会晤时提出具体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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ˇ港

ˇ港《基本法》规定宗教自由ˇ《ˇ港人权法案条例》禁止宗教歧视ˇˇ港政府一般在实践中遵守这些规定。尽管自ˇ港主权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来ˇ港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ˇ但根据确定ˇ港同中国其它地区的关系的"一国两制"观念ˇˇ港在宗教自由方面ˇ有自治。

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ˇ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变化ˇ政府政策继续有助于广泛的宗教信仰自由。大陆政府及其驻ˇ港代表反对ˇ港的一些宗教和信仰团体和个人的活动ˇ但ˇ港当局遵守ˇ港法律ˇ没有ˇ制这些团体的活动。ˇ港政府进行的"反异教"立法可能性研究引起了人们对ˇ港政府可能采取反法轮功行动的关注。

社会上各宗教间的普遍和睦关系促进了宗教自由。6个最大的宗教长期以来通过以联合团体形式在社区事务上共同合作ˇ并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座谈会。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ˇ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总领事馆官员经常同宗教领袖会晤。

第一节ˇ宗教人口概况

ˇ港及其200多个岛屿的总面积为1096.63平方公里ˇ人口约680万。约43%的人口参与某种形式的宗教活动。最大的两种宗教是佛教和道教。基督教徒(Protestant)约占人口的5%ˇ天主教徒约占4%ˇ穆斯林约占1%。此外还有少数印度教徒、锡克教徒和犹太人。ˇ港的法轮功代表称法轮功成员的人数约为500人。

ˇ港有1千3百个基督教教会ˇ代表着50个教派。基督教中最大的教派是浸礼会ˇ其次是信义会。其它主要教派包括复临安息日会、圣公会、宣道会、中华基督教会、卫理公会、五旬节会和耶ˇ基督后期圣徒教会(摩门教)。

ˇ港有大约600座佛教寺庙和道教道观ˇ大约800座基督教教堂和附属教堂ˇ4座清真寺ˇ1座印度教寺庙ˇ1座锡克教寺庙和1座犹太教堂。有同教皇有传统联系的天主教神甫337名、修道士89名和修女530名。有29万多名儿童在322所天主教学校和幼儿园注册。亚洲主教团协会助理秘书长的办事处设在ˇ港。基督教教会兴办了3所学院和700多所学校。宗教领袖主要致力于当地的精神、教育、社会和医疗需要。不过ˇ有些宗教领袖和社团同他们的大陆教友和国际教友积极保持联络。天主教和基督教神职人员应邀到大陆举办讲座并在那里教课ˇ他们还组织了双ˇ学生交流ˇ不过ˇ有些大陆学生难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当局的出境批准。有很多外国传教组织将ˇ港作为运转基地。

自70年代以来ˇ独立教会的数目有了ˇ著增加。

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有范围广泛的各种信仰的人士。为数众多的有影ˇ的非基督教人士接受基督教教育。

第二节ˇ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阐明"一国两制"观念的ˇ港《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ˇ《ˇ港权利法案条例》禁止政府进行宗教歧视ˇ政府一般在实践中尊重这些规定。各级政府一般都全面保护宗教自由ˇ不容忍践踏宗教自由的行为ˇ不管是政府还是个人所为。尽管自1997年7月1日ˇ港回归中国主权以来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份ˇ但在确定ˇ港同中国其它地区关系的"一国两制"观念的指导下ˇˇ港在宗教自由方面ˇ有自治。政府不承认任何国教ˇ在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ˇ有信奉多种信仰的人士。

宗教团体不需要在政府登记注册并在要求非政府组织登记注册的《社团条例》中得到特别豁免。天主教徒承认教皇是天主教会的领袖。以法轮功著称的精神运动不认为自己是一种宗教ˇ它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ˇ还经常举行公开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的游行示威。例如ˇ法轮功成员于1月份在归政府所有的设施中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ˇ在国家主席江泽民于5月份来访期间举行了数次公开抗议ˇ并经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ˇ港各机构门前公开举行示威。其它气功团体ˇ包括中功(1999年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缔)、ˇ功和严新气功也在ˇ港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另一个据称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邪教"的团体ˇ总部设在台湾的气功观音功ˇ也合法登记注册并自由活动。

民政事务局负责有关宗教的政策ˇ但其职能基本上是作为联系和交换意见的联络处。如果一个宗教团体ˇ购置地皮建造学校或医院ˇ它同地政总署联系ˇ在其它情况下ˇ教会附属学校同教育统筹局合作ˇ教会附属医院同卫生福利局合作。仍在公开讨论中的教育改革草案要求接受政府补贴的学校的管理委员会ˇ包括由宗教团体赞助的学校在内ˇ得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一些兴办学校的宗教团体对要求把可由赞助方任命的委员会成员从100%减少到60%表示关注ˇ因为这减弱了教会对学校管理的控制。

6个最大的宗教(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圣公会)的代表在选举委员会的800名代表中占40名。选举委员会选举ˇ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部份成员。

ˇ港政府把传统中国节日、基督教节日和释迦牟尼的诞辰定为公休日。

宗教团体有同政府在社会福利ˇ目中合作的悠久传统。例如ˇ政府经常为宗教团体建立的学校和医院提供运作经费。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尽管《基本法》规定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ˇ港的宗教活动没有发言权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及驻ˇ港的官方代表和ˇ港的两份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报纸批评了ˇ港的一些宗教和其它信仰团体及个人。《基本法》中的一条提出ˇˇ港宗教组织和大陆宗教组织的关系建立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ˇ尊重"的基础上。ˇ港宗教领导人曾指出ˇ这个条款可以被用来ˇ制双方的关系。据报导ˇ2000年4月ˇ大陆当局指控ˇ港的一位宗教领袖因批评大陆宗教政策而违反了这条互不干涉条款ˇ从那以后ˇ这位宗教领袖前往中国的要求一直没能得到中国当局批准。很多ˇ港天主教会同大陆官方天主教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ˇ因大陆政府对宗教团体施行的严格ˇ制而仍被搁置。不过ˇˇ港天主教会同梵蒂冈之间的传统联系并未妨碍它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天主教会进行接触。

2000年9月ˇ驻ˇ港的中国官员敦促ˇ港天主教会在庆祝10月1日教皇册封在中国殉难的120名外国传教士和中国天主教徒时保持低调。但ˇ港天主教会声明不会改变纪念这个日子的规模ˇ当庞大的计划。

尽管法轮功仍能自由活动、组织并公开举行示威ˇ但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ˇ人们对大陆当局及其支持者施加压力ˇ制法轮功的活动的担忧有所增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ˇ港报纸发表了批评法轮功的文章。2000年12月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澳门说ˇ澳门政府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澳门举办任何反对中央政府或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的活动ˇ他在讲话中明确表示ˇ他的话对ˇ港和澳门都同样适用。自大陆于1999年年中开始进行镇压以来ˇˇ港的法轮功成员据说从1000人左右减少到约500人。自1999年7月这个组织在大陆被查禁以来ˇˇ港一些属中国大陆方面所有的出版社不再继续出版法轮功读物ˇ一些由中国公司经营的书店从书架上拿下了法轮功书籍。除此之外ˇ法轮功负责人还说一些饭店、文化中心和其它地方不愿ˇ法轮功团体借用或出租场地来办展览或其它活动。1月份在归政府所有的设施中举办的国际法轮功会议引起了亲大陆的组织的强烈批评。

自从那次国际会议召开以来ˇ出ˇ了对ˇ港政府可能会采取反对法轮功行动的担心。ˇ港高层领导人说这个组织"无疑是一种邪教"ˇ并说政府不会让法轮功滥用ˇ港的自由和容忍来影ˇ公共和平和秩序"ˇ不管是在ˇ港还是在大陆。这些官员还把这个组织称为"狂热、迷信和不正当"的组织。在国家主席江泽民5月份到ˇ港出席一个重要的国际工商会议之前ˇˇ港政府称当地法轮功成员在访问期间举行示威的计划是"故意破坏ˇ港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的举动"。ˇ港政府还禁止约100名法轮功成员进入ˇ港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自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台湾。政府称禁止入境是出于未经说明的"安全原因"ˇ并否认其行动是基于个人的宗教信仰或在任何特定组织中的成员身份。但数百名当地的和国外的法轮功成员获准在江泽民主席访问期间在多种场合和多个地点自由举行示威。5月份召开的会议一结束就有新闻报导说未透露姓名的一些官员称ˇ港政府计划提出"反邪教"立法ˇ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ˇ港政府证实正在研究其可能性ˇ但也声明"目前还不计划"提出这样的立法。

没有关于存在宗教犯和在押宗教人士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ˇ社会态度

各种宗教社团之间的关系是友善的ˇ但个别ˇ港佛教领导人和一位基督教福音派领袖发表声明批评法轮功并告诫人们谨防"邪教"的危害。

两个普世教组织协调基督教教会之间的合作并鼓励当地基督教徒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6个最大的宗教(佛教、道教、儒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圣公会)长期以来通过联合团体形式在社区事务上共同合作ˇ并组成了一个宗教领袖座谈会。

第四节ˇ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ˇ港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各级总领事馆官员都阐明了美国政府希望全面保护和保持宗教、意识、言论和结社自由。总领事馆官员经常与宗教领袖和社团代表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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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

1999年12月20日ˇ澳门主权由葡萄牙移交中国行政当局(主权移交)。澳门成为一个ˇ有高度自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1998年的《宗教自由条例》规定宗教自由并禁止因宗教信仰而进行歧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实践中一般尊重这些权利。

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状况没有改变。尽管总的说来政府不干涉法轮功这个不认为自己是宗教的精神组织的活动ˇ但在本报告涵盖的时期内ˇ警方在公园对一些练功者进行了骚扰。在2000年12月庆祝移交一周年期间ˇ警方禁止海外(即非澳门)的法轮功成员进入澳门。

社会上各宗教间的普遍和睦关系促进了宗教自由。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被派往美国驻ˇ港总领事馆的美国官员负责澳门事务ˇ他们经常同澳门宗教领袖会晤。

第一节ˇ宗教人口概况

澳门位于中国沿海南部ˇ总面积为23.6平方公里ˇ人口约为45万。根据1996年的人口统计数字ˇ在35万5千多位接受调查的人中ˇ60.9%不属于任何宗教ˇ16.8%是佛教徒ˇ6.7%是天主教徒ˇ1.7%是基督教徒ˇ13.9%为"其它"(由佛教徒、道教徒和信仰儒教的人组成)。自1999年7月法轮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禁以来ˇ参加活动的法轮功成员从约100人减少到20人。

政府、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中有范围广泛的各种信仰的人士。

传教士在澳门积极活动ˇ他们代表广泛的多种信仰ˇ但是天主教徒人数最多。

第二节ˇ宗教自由状况

◆法律和政策框架

1999年12月20日ˇ澳门主权由葡萄牙移交中国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意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和举办、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1998年7月颁布的宗教自由条例在主权移交后继续实施ˇ它规定了宗教自由、宗教信仰不受侵扰、宗教集会自由、宗教列队行进自由和宗教教育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实际中一般尊重这些权利ˇ尽管至少有一次例外。澳门没有官方宗教。

《宗教自由条例》要求宗教组织登记注册。这由特别行政区的身份证明局负责。没有关于登记程序存在歧视的报告。

传教士在澳门能够自由从事传教活动ˇ传教活动活跃。有3万多名儿童在天主教学校注册ˇ还有大批有影ˇ的非基督教徒受过基督教教育。宗教机构可以使用电子媒介传教。

《宗教自由条例》规定ˇ宗教团体可以同国外宗教团体保持和发展关系。

天主教会承认教皇是教会的领袖。2001年4月ˇ教皇为澳门教区任命了一位主教助理。当地天主教报纸发表社论认为这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性和其根据《基本法》尊重宗教自由的一个例证。

◆对宗教自由的ˇ制

法轮功成员没有ˇ身份证明局提出登记申请ˇ因为一位澳门律师告诫他们说ˇ由于法轮功于1999年7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取缔ˇ他们的登记申请不会得到批准。身份证明局尚未发布任何关于法轮功的指令ˇ几位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高级官员也重申ˇ当地法轮功成员可以继续他们的合法活动ˇ不受政府干预。

据法轮功成员说ˇ在1999年7月法轮功在大陆被取缔前曾在澳门的两个书店出售的关于法轮功的材料ˇ被书店管理人员从书架上取下。不过ˇ政府未采取行动ˇ制它们的公开发行。

◆对宗教自由的侵犯

在本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ˇ法轮功成员继续每天在公园练功ˇ不过ˇ他们不时受到警方的骚扰。警察拍摄练功人的ˇ片ˇ有时还检查他们的身份证。至少有一次ˇ警察把一名练功的人带到警察局检查他的证件ˇ而不是在当场检查。

2000年12月ˇ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澳门ˇ庆祝澳门主权回归中国一周年。他在访问期间声明ˇ澳门政府不应允许任何人在澳门进行任何反对中央政府的活动ˇ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数十名来自ˇ港、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法轮功成员被禁止在访问期间进入特别行政区。澳门当局称ˇ这是因为他们当时策划参加非法示威。公共集会法给予澳门居民示威的权利ˇ但不包括外国人和居住在澳门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据说警察在一个入境口岸打了一名澳大利亚法轮功成员。政府对这起事件的调查结果驳回了对警察暴行的指控ˇ那名法轮功成员没有对调查结果提出上诉。2000年12月ˇ当地的法轮功成员获准在距周年庆祝活动地点约1.6公里处的一个公园里举行示威活动。

没有关于存在宗教犯和在押宗教人士的报告。

◆强迫改变宗教信仰

没有关于强迫改变宗教信仰的报告ˇ被绑架或被非法带离美国的未成年美国公民也没有遇到这种情况ˇ同时也没有关于政府拒不允许这些公民返回美国的报告。

第三节ˇ社会态度

各种宗教社团之间的关系是友善的。澳门人一般非常宽容其它宗教观点和行为。公共仪式和典礼上经常有基督教和佛教团体共同祈祷。

第四节ˇ美国政府政策

美国政府在促进人权的整体对话和政策的背景下同澳门政府讨论宗教自由问题。ˇ港总领事馆官员对法轮功成员在2000年12月和2001年1月受到骚扰提出了抗议ˇ并阐明法轮功成员在澳门能够不受ˇ制地练功是宗教自由、公民自由和自治的重要组成部份。ˇ港总领事馆的官员经常与澳门宗教领袖会晤。

(完)

2001年10月26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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