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12月20日一致通过第1386号决议ˇ成立在阿富汗的联合国国际安全部队ˇ为期六个月。联合国部队的任务是在阿富汗重建政府机制期间帮助阿富汗临时政府维持喀布尔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
这ˇ决议是根据《联合国ˇ章》第七章获得通过的ˇ该章节允许由联合国批准成立的部队在执行使命的过程中使用武力。
安理会正式接受了英国提出的在2002年4月30日前由英国领导安全部队的建议ˇ但没有进一步说明安全部队的组成。提出派遣部队或提供装备的各国政府将在纽约开会决定如何分工。
安理会指出ˇ阿富汗各派在12月5日签定的《波恩协议》中要求联合国帮助阿富汗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ˇ因此安理会呼吁所有阿富汗人"尽各自力所能及的一切努力"确保所有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人员的行动安全和自由ˇ其中包括从喀布尔撤出所有军事力量。
第1386号决议敦促安全部队在展开工作时同阿富汗临时政府密切协商。合作领域将包括成立和训练一支新的阿富汗安全部队和武装力量。
联合国成员国被要求ˇ安全部队提供人员、装备和其它资源。安理会说ˇ安全部队的费用将通过参与国政府ˇ一个信托基金出资的方式由这些政府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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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Victoria Silverman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