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院9月6日以410票对1票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促进越南自由与民主的法案。
众议员克里斯托弗·史密斯(共和党ˇ新泽西州)在前一天ˇ众议院提出众议院2833号议案(H. R. 2833)。该议案与他在6月份提出的众议院第2368号议案ˇ似。
史密斯高度支持人权和宗教自由ˇ他把这ˇ议案命名为《越南人权法案》。这ˇ议案的提案人说ˇ众议院第2833号议案将促进自由和民主在越南的发展。
众议院第2833号议案说ˇ越南是一个"一党制国家ˇ受越南共产党统治和控制"。
该议案的提案人说ˇ河内政权"拒绝越南人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并禁止建立独立的政治、社会和劳工组织"。
该议案还说ˇ河内"对那些和平表达与政府或党的政策持不同意见的人士一贯实行骚扰、歧视和恫吓的政策ˇ有时还采取监禁和其它形式的扣押"。
该议案批准在2002财政年度提供200万美元ˇ并在2003财政年度提供同样数额ˇ用于实施该ˇ法案的各ˇ规定ˇ包括支持个人和组织"促进越南的人权和非暴力的民主改革"。
该议案说ˇ美国的政策是ˇ"采取必要的措施克服越南政府对自由亚洲电台的干扰"ˇ并批准在2002财政年度拨款910万美元ˇ在2003财政年度拨款110万美元用于这一目的。
众议院第2833号议案说ˇ美国的政策是ˇ"与越南的教育和文化交流计划应通过让各行各业和持广泛的各种不同观点的越南公民有机会看到自由和民主的实际运行ˇ积极促进越南ˇ自由民主推进"。
该议案说ˇ美国的政策在于ˇ有关人士提供难民重新安置计划ˇ这些人士指"有资格ˇ受有序离开计划或任何其它美国难民计划和那些由于行政上的差错而被认为没有资格ˇ受这些计划ˇ或因为他们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付不起越南政府官员勒索的贿赂)而不能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ˇ申请这些计划的越南公民(包括蒙塔格纳德少数民族)。"
众议院第2833号议案在经过一个小时的辩论之后ˇ以410票对1票获得通过。该议案是在议员们审议与越南贸易的议题并通过同意延长给予越南产品不受歧视待遇的众议院第51号联合决议案(H. J. Res. 51)之前通过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