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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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表决有关中国和越南的决议案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7月12日在否决众议员达娜·罗拉巴克尔(共和党ˇ加利福尼亚州)提出的拒绝给予中国正常贸易关系(NTR)地位和拒绝由国际金融机构ˇ越南提供资金的决议案后ˇ将这两ˇ决议案交回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

众议院第50号联合决议案(H. J. Res. 50)和众议院第55号联合决议案(H. J. Res. 55)分别要求拒绝布什总统提出的有关免除对中国和越南执行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条款的要求。这两ˇ决议案都在筹款委员会的口头表决中被否决。

由于中国和越南都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体ˇ总统必须每年决定是否要求免除执行1974年贸易法的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条款。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批准总统的要求后ˇ这两个国家才能获得对它们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

虽然这两ˇ决议案被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否决ˇ但仍须经过众议院全体会议的审议。

按照法律规定ˇ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必须在不同意免除修正案条款的决议案提出之日起30天内递交这ˇ决议案ˇ否则提案将在期ˇ过后自动被提交到众议院全体会议审议。罗拉巴克尔于6月5日提出第50号联合决议案ˇ于6月21日提出第55号联合决议案。

根据1974年贸易法ˇ在众议院会议上ˇ要求对这类决议案进行审议的动议具有特殊的优先地位ˇ并且是无可争辩的。 而且ˇ除了改变有关的国家名称以外ˇ议员们也不能对这一动议提出修正ˇ议会辩论ˇ制在20小时内。

被委员会否决的决议案在提交众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时ˇ鲜有获得通过的。众议院从未投票支持有关拒绝对中国或越南免除执行1974年贸易法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条款的决议案。

7月12日ˇ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还以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附加修正案的众议院第1954号法案ˇ"2001年制裁伊朗和利比亚展期法"。

这ˇ法案将该ˇ制裁法再次延长5年ˇ并要求总统在众议院第1954号法案通过后18个月内提交一份报告。报告须评估为达到该法的目标以及任何其它有关伊朗和利比亚的美国外交政策或国家安全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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