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2001年报告呼吁美国政府针对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北韩、尼日利亚、巴基斯坦、俄罗斯、苏丹和越南侵犯宗教自由的做法采取政策性行动。
4月30日发布的报告要求ˇ
·中国ˇ委员会ˇ信美国政府必须把宗教自由问题放到双边关系中更重要的位置ˇ同时应当尽最大努力确保北京不被选为奥林匹克运动会举办国。
·印度ˇ美国政府必须加强与印度政府有关人权问题的对话ˇ支持新德里保护宗教少数派的努力。美国对外援助基金应当用于赞助那些教导和培养宗教宽容精神的公民组织。
·印度尼西亚ˇ美国政府必须要求印度尼西亚解除和驱逐马鲁古群岛所有外来势力武装ˇ使和解和公正的力量占上风。
·伊朗ˇ在与伊朗会谈时ˇ美国必须再次强调ˇ增加宗教自由及其它人权是伊美关系正常化的前提。
·北韩ˇ美国政府必须坚持把增加宗教自由和外来观察员监查宗教自由的机会作为与平壤改善关系的一ˇ关键条件。
·尼日利亚ˇ美国对外援助应当用于建立宗教宽容ˇ华盛顿应该要求尼日利亚政府确保在工作场合、学校和广播媒体中平等对待所有宗教团体。
·巴基斯坦ˇ美国应当要求巴基斯坦废除分别选举制度ˇ修改有关亵渎罪的法律ˇ并且废止针对艾哈迈德教派的法律和行为。
·俄罗斯ˇ委员会再次确认了2000年5月1日针对俄罗斯所做出的建议ˇ并且就布什政府在根据史密斯修正案决定俄罗斯是否做到保护宗教自由时使用的标准提出建议。
·苏丹ˇ美国政府应当加强对南苏丹地区以及作为苏丹反对派的国家民主联盟的人道援助。总统应当指派一位重要的高级专员为根据已经达成的原则声明公正与和平地结束战争而努力ˇ并且要求苏丹政府结束对南部地区平民的暴行。但是ˇ美国政府目前不应当ˇ喀土穆派遣大使ˇ否则只会奖励苏丹政府日益加剧的恶劣行为。
·越南ˇ在河内对宗教自由做出任何改进善之前ˇ美国政府应当暂不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ˇ越南贷款ˇ基本人道需要ˇ目除外。
(全文完)
David Pitts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