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 -- 美国投票反对联合国有关反对死刑的决议案ˇ理由是任何国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ˇ根据国际法做出是否允许使用死刑的决定。
以下是美国大使乔治·穆斯于4月25日在内瓦人权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ˇ
美国代表团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1年4月25日
主席先生ˇ
美国不能支持L.93号提案文本。如果正当法律程序完全得到维护ˇ如果死刑仅对最严重的罪行使用ˇ国际法并不禁止使用死刑。
每一个国家应当根据国际法ˇ通过民主程序自行决定国内法律是否允许实行死刑。
在美国ˇ人们对使用死刑的问题展开了公开辩论ˇ但是美国公众一致认为ˇ在使用死刑时ˇ所有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完全严格地执行正当法律程序。
据此ˇ美国已经要求投票ˇ并且再次不得不投票反对这ˇ提案。
谢谢。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