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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第67号共同决议案(HCON 67 IH)
第107届国会
第一次会议
众议院第67号共同决议案
表达国会关于《台湾关系法》的意见
于众议院
2001年3月20日
安德鲁斯先生(代表他本人、赫夫利先生、赖利先生和柯克先生)提交如下的共同决议案ˇ该决议案已提交国际关系委员会审议
共同决议案
表达国会关于《台湾关系法》的意见
鉴于50多年来在美国与台湾之间有着对双方都具有巨大经济、文化和战略利益的密切关系ˇ
鉴于台湾ˇ示出人权记录得到改善并且致力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定期在多党制度下举行自由、公正选举的民主理ˇ----陈水扁先生于2000年3月18日当选台湾新总统便是证明ˇ
鉴于2001年4月10日将是把继续保持美国与台湾之间的商业、文化和其它关系的基础以公法形式确定下来的《台湾关系法》(公法96-8)通过22周年纪念日ˇ
鉴于台湾继续受到如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举行军事演习期间ˇ其海岸附近发射导弹这一事件表明的来自台湾海峡对岸的导弹袭击的威胁ˇ
鉴于国防部长根据公法106-113在2000年12月18日就台湾海峡安全局势提出的报告中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强国防ˇ代化和采购武器进而可能危及台海稳定和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ˇ
鉴于台湾保持足够的军事力量协助维持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符合美国的利益ˇ
鉴于《台湾关系法》的条款明确保证ˇ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ˇ
鉴于根据《台湾关系法》第三条(b)款所作的承诺ˇ国会和总统必须决定台湾合理自卫需要的种类及数量ˇ
鉴于台湾在美台双方最近就台湾防卫需要举行的商谈中明确提出了台湾对柴油潜艇、P-3监察飞机以及先进的空发导弹等海基防御系统的要求以及将台湾纳入拟议中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要求ˇ
鉴于最近国防部对台湾防卫需要进行审议后认为ˇ考虑到最近在台湾对岸的中国沿海地区部署导弹的情况ˇ宙斯盾系统应该出售给台湾ˇ
鉴于科林·鲍威尔将军2001年1月17日在批准他的国务卿任命的听证会上申明ˇ"我们将支持台湾ˇ并将根据《台湾关系法》及其后的各ˇ公报ˇ台湾提供防务需要" ˇ众议院(参议院赞同) 特此作出正式决议ˇ国会的意见是 ----
(1) 美国应重申恪守《台湾关系法》(公法96-8) 及该法中所包含的ˇ台湾提供合理防卫物资的具体保证ˇ
(2) 总统应力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公开宣布放弃对台湾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ˇ
(3) 行政部门应认识到台湾重大的防卫需要ˇ从而严格按照《台湾关系法》第三条(b)款的规定批准ˇ台湾出售为防卫目的所合理需要的先进武器系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