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特·M·约瑟夫ˇ美国司法部资产没收和洗钱处助理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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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总统班底》这本关于水门事件丑闻的名作问世以来ˇ破获案件必须顺"钱"摸瓜已经成为经典之谈ˇ也已经成为美国执法部门的经典做法。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ˇ美国政府执法部门在打击犯罪的问题上一直强调三管齐下ˇ依法惩处犯罪行动ˇ通过对洗钱案的调查追踪钱的来龙去脉ˇ没收非法所得并切断作案途径。只有跟踪钱的来龙去脉ˇ才能揭露罪案的全貌ˇ才能摧毁犯罪组织。
美国在1986年第一次开始实行洗钱法的时候针对的主要是国内问题。但是自1986年以来ˇ洗钱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问题ˇ涉及到国际金融交易、跨国走私货币以及跨国洗在另一个国的非法所得。货币、金融证券和电子资金能够轻易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流通ˇ使得外国的犯罪分子能够在美国隐藏他们的钱财、或者美国的犯罪分子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隐藏他们的非法所得ˇ不需要担心他们的活动会被执法部门发ˇ。
然而ˇ尽管金融世界正在发生这些巨大变化ˇ但是对许多洗钱分子、特别是对那些财源来自非法毒品活动的洗钱分子来说ˇ最根本的问题依旧如故
ˇ 如何隐藏以及移动巨额ˇ金。因此ˇ即使在国际环境下ˇ美国政府将打击洗钱的着重点一直放在"存放"
这一初始阶段ˇ也就是洗钱分子最初要把非法所得放入金融系统的阶段。
基于这一点ˇ美国银行和其它存款机构一直是而且仍然是我们防止非法ˇ金进入金融系统的第一道防ˇ。尽管有一些例外ˇ但是我们基本上能够成功地阻止洗钱分子直接利用美国银行洗钱。这就迫使洗钱分子不得不越来越寻求通过国际金融系统和非传统性的金融机构来洗钱。一些常用的洗钱方法包括ˇ巨额ˇ款走私ˇ以贸易途径通过哥伦比亚黑市比索兑换系统洗钱ˇ利用金融服务ˇ如电汇、外币兑换所、汇票和旅行支票出售点、支票兑ˇ点等。在本文中ˇ我ˇ讨论近年对洗钱的几次成功的调查。这些调查破获了一些使用上述方法洗钱的阴谋。
"骡队行动"
1998年7月1号ˇ专门兑ˇ支票、名叫"超级邮件股份有ˇ公司"
的总裁、副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因为洗钱指控而被捕。这是联邦调查局洛杉矶分部和洛杉矶警察局两年调查的结果。根据企业公开的财政资料ˇ这家公司是美国西部最大的支票兑ˇ公司ˇ号称是ˇ墨西哥和拉丁美洲提供服务的美国最大的货币划拨机构之一。
在一个联邦大陪审团宣告对包括"超级邮件公司"在内的11个被告的67ˇ起诉成立后ˇ这个公司的三名执行官以及六名其它雇员、还有公司的合伙人被逮捕。他们被指控阴谋策划、洗钱、逃避货币兑换报告职责、以及非法没收。
调查开始时的目标是这个公司在加利福尼亚州里西达的一个店面。便衣调查人员和这个店的经理接触ˇ经理同意收取一笔ˇ金费ˇ给调查人员号称的"毒品"钱洗钱。具体来说ˇ这个经理把大笔ˇ金换成了由该公司开出的汇票。随着有更大笔ˇ金要洗ˇ这个经理请在其它营业点的合伙人帮忙。1997年4月ˇ一名新经理接管了里西达店的营业ˇ随新经理而来的公司成员授权给这些大笔"毒品"钱开汇票并ˇ迈阿密的一个秘密银行帐户电汇ˇ而ˇ金则用来维持公司营业点的运作。
被告以这种方式一共洗了三百多万美元的"毒品"钱。这ˇ调查据信是美国历史上以一个支票兑ˇ公司为目标的最大的打击洗钱行动之一。这起案件中的被告对洗钱指控表示服罪ˇ分别被判处46到72个月的徒刑。
"冒ˇ生意行动"
大多数巨额洗钱计谋涉及的都是毒品走私所得ˇ但是洗白领罪所得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ˇˇ。1994年ˇ一帮骗子开始在美国主要报纸和商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ˇ美国海关总署和联邦调查局随即展开了代号为"冒ˇ生意行动"的调查行动。这些广告提出只要得到预支费将ˇ企业提供投机资本贷款。世界各地的受骗者为得到这种资本支付了从5万到220万美元不等的"预支费"。在交付"预支费"以后ˇ受骗者被要求签署一ˇ合同ˇ规定他们要立即获得一份金额从200万美元到2,000多万美元不等的信贷证明ˇ作为贷款的附属担保。任何人一旦不能很快拿出这样的的信贷证明ˇ这些骗子就说他们违反了合同规定ˇ因此没收他们的预支费。事实上ˇ这些骗子事先知道那些人无法达到合同要求ˇ因此设下诈骗"预支费"的圈套。
为了隐藏骗来的钱ˇ这些骗子1994年在安提瓜和巴布达成立了加勒比美洲银行股份有ˇ公司。美国海关总署和联邦调查局的调查人员发ˇˇ这家银行不过是一个门面ˇ是安提瓜的美洲国际银行股份有ˇ公司控制下的18个此类生意之一。这两家银行都已经因为和这起诈骗案的牵连而被关闭。这些骗子们以这些银行以及许多掩饰性的门面公司的名义ˇ用诈骗所得购买了飞机、游艇、汽车、房地产以及其它资产。安提瓜银行还用门面公司的名义给一些被告发放了信用卡ˇ这样他们就可以用信用卡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花骗来的钱。
世界各地有至少400人在这起诈骗案中遭受了钱财损失ˇ而诈骗所针对的人数要远远更多。这起诈骗案到底涉及到多少钱也许永远也弄不清楚ˇ但是据保守的估计有6,000万美元。迄今为止ˇ已经有19个人在"冒ˇ生意行动"中被定罪。美国还在争取从安提瓜引渡一名被指控为方便这些骗子而建立加勒比美洲银行的被告ˇ以及从泰国引渡另一名被告。
与"黑市比索兑换系统"有关的案件
"大客机行动"ˇ由美国海关总署展开的"大客机行动"调查最近成功地打击了黑市比索兑换系统。从1997年3月到1999年5月ˇ大客机行动的侦探人员设法获得了替哥伦比亚毒品走私犯工作的哥伦比亚比索经纪人的信任。在这些经纪人的指引下ˇ海关侦探找到了大笔毒品ˇ金所得ˇ并把这些毒品ˇ金存入政府控制的帐户里。
在每次拿到钱后ˇ比索经纪人指示侦探人员把钱电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经纪人利用哥伦比亚黑市比索兑换系统ˇ从美国货物进口商那里把侦探银行帐户上的美元"兑换"成哥伦比亚比索。比索经纪人安排把美元作为哥伦比亚进口商ˇ美国出口商支付的钱电汇到美国出口商的银行帐户上ˇ同时也电汇给跟黑市比索兑换有关的其它地方。作为洗钱过程的一个环节ˇ哥伦比亚进口商在确知美元已经汇出后ˇˇ比索经纪人支付ˇ应数额的比索。随后ˇ比索经纪人把这些比索交给哥伦比亚毒品走私团伙。
"大客机行动"已经导致对29名被告的14ˇ起诉ˇ12ˇ有关洗钱或毒品阴谋的指控已经确凿。此外ˇ有关方面提出对在美国以及外国司法范围内接收毒品汇款的银行帐户采取没收行动。
"朱诺行动"ˇ"朱诺行动"涉及一个类似的案件ˇ由司法部毒品管制局、国内税收署犯罪调查司以及亚特兰大美国司法办公室共同组成的一个反洗钱调查工作小组经手。1999年12月ˇ亚特兰大的一个联邦大陪审团起诉了五名涉嫌数百万美元洗钱和贩毒阴谋的哥伦比亚被告。当时ˇ在如今已被起诉的被告的要求下ˇ"朱诺行动"中的政府侦探前往提取毒品所得ˇ数额每次通常在10万到50万美元之间。取钱地点分布美国多个城市ˇ包括达拉斯、休斯顿、纽约、纽瓦克、普鲁维登斯、芝加哥ˇ另外还有马德里和罗马。
"朱诺行动"工作人员随后把取到的钱从取钱城市电汇到亚特兰大一个伪装的银行帐户。在ˇ已被起诉的被告的指示下ˇ这些钱再被分发到美国和世界其它地方不同的帐户里。ˇ在"大客机行动"中一样ˇ"朱诺行动"中的这些毒品所得也是通过哥伦比亚黑市比索兑换系统进行洗钱ˇ由比索经纪人把存在伪装银行帐户上的美元换成从哥伦比亚美国商品进口商那里得到的比索。与处理"大客机行动"案的方式一样ˇ有关方面已经要求对被电汇到美国国内和外国帐户上的钱采取没收行动。
国际洗钱案件的困难之处ˇ"卡萨布兰卡行动"
"大客机行动"和"朱诺行动"的成功不仅在于犯罪调查、起诉、定罪和资产没收ˇ而且在于部份地暴露和摧毁了哥伦比亚黑市比索兑换系统。然而ˇ没收转到美国境外的非法所得、特别是没收通过代理银行帐户转帐的非法所得面临诸多困难ˇ"大客机行动"和"朱诺行动"导致的财产没收突出ˇ示了这一点。
首先ˇ由于境外银行在其它国家有代表处ˇ美国执法官员在决定钱的实际地点以及在哪个司法范围展开没收工作的过程中常常遇到困难。即使在美国执法部门ˇ外国ˇ关的司法管辖当局提出协助要求的时候ˇ美国没收资产的能力也取决于那个司法管辖区的财产没收法的力度和与外国政府的合作程度ˇ而通常这些司法管辖区即使有财产没收法ˇ也往往和美国法律不一致。
此外ˇ在有关没收案件的司法和审判地点问题上ˇ美国国内没收法的局ˇ性可能带来复杂而耗时的法律问题。在美国执法部门一开始不知道、直到后来才能确定一个代理银行帐户上的钱的最后目的地是哪里以及谁是受益人的情况下ˇ尤其如此。
不仅"大客机行动"、"朱诺行动"遇到跟代理银行帐户有关的问题ˇ其它没收案例也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例如ˇ"卡萨布兰卡行动"是洛杉矶的一个洗钱案件ˇ涉及外国银行和它们的代理银行帐户ˇ华盛顿的检察官在华盛顿特区对电汇到外国帐户上的资产提出了民事没收控告。取决于资产被汇到的司法地域ˇ冻结和没收这些资产的努力得到不同结果。在一些案例中ˇ我们的外国同行给予积极合作ˇ在另一些案例中则不然。在一些得到合作的案例中ˇ我们又在适当的审判地点、司法管辖区以及资产的实际地点问题上遇到挑战和置疑。
举例来说ˇ在一个案件中ˇ资产被电汇到了一个外国地点的一个银行帐户上。美国司法部依据1988年的维也纳公约ˇ在提出了民事没收控告后ˇ请求外国政府帮助冻结这些资产。我们的外国同行因此ˇ银行雇员问了话ˇ才发ˇ这家银行以及资产汇到的帐户原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
依据有关和第二个国家司法互助的一ˇ条约ˇ司法部通知这个国家的政府说ˇ我们掌握了有关毒品所得资金转移到该国银行帐户上的信息。由于这一国家只有有关刑事没收的法律并且不允许在民事没收执法行动中ˇ美国提供帮助ˇ所以这个国家的政府根据我们提供的信息ˇ开展了自己的调查ˇ随后冻结了这些帐户。但是因为被告当时没有在该国法庭出庭ˇ因此是否能够做到刑事没收这些资产并不明朗。此外ˇ这家银行在法庭的司法区内好ˇ并没有实际的建筑或办事处ˇ担保这家银行债务的资产也不在这个国家内。最后ˇ在绕了几乎整整一个圈子之后我们才发ˇˇ我们一直在追踪的资产很可能在这家外国银行在纽约市的代理行的一个帐户上。
到今天ˇ美国这一民事没收行动能否成功ˇ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ˇ因为被告方也许会声称说ˇ这笔资产在这家外国银行的纽约代理行里ˇ不属于民事没收这笔资产的华盛顿特区的司法范围。这个例子ˇ示了我们在追踪、查封和没收外国银行代理行的帐户时所面临的困难。
应该指出的是ˇ上面描述的例子都是外国政府应美国要求予以合作的例子。在许多案例中美国无法获得这样的合作。如果碰到一个为银行保密的司法区ˇ得不到任何合作ˇ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更棘手得多。
国际合作与资产分ˇ
要击败国际洗钱分子ˇ世界各国之间在调查和资产没收的案例中共同合作、交换信息、提供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美国政府的政策和做法是ˇ依据法定权威ˇ凡是使美国得以根据美国法律成功没收资产或为美国没收资产提供重大帮助的国家都将与美国分ˇ没收资产所得。截至2000年7月ˇ司法部在取得美国国务卿同意的情况下ˇ共把大约1.69亿美元转给了26个国家ˇ肯定它们在没收案件中提供的帮助。我们认为ˇ不管资产存在哪里ˇ不管最后在哪个司法管辖区执行没收令ˇ国家之间分ˇ没收资产对国际合作是一种鼓励ˇ能够加强在资产没收案中的合作。最重要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
打击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完整战略必须注重犯罪活动的资金。为了做到这一点ˇ必须有一套全面的法律ˇ把洗钱定为犯罪行为ˇ为资产查封和没收提供依据ˇ为国际合作提供方便。此外ˇ全面的法律措施ˇ如全面的银行监督、设立对可疑活动进行报告的系统ˇ对阻止和发ˇ洗钱活动十分必要。只有不同机构和不同国家间通力合作ˇ我们才能制止不法钱财的流通ˇ从而ˇ弱犯罪组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