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raham Lincoln
FIRST INAUGURAL ADDRESS

亚伯拉罕ˇ林肯
首任总统就职演讲词

(American Memory Collection, Library of Congress)

一八六一年三月四日当亚伯拉罕ˇ林肯就任总统时ˇ巳有七个南方州退出联邦ˇ其它四个南方州则宣布它们将反对联邦政府压迫各州的任何企图。其时距离内战只有一个月。在他第一任就职演讲词中ˇ林肯总统重申他对ˇ法的看法ˇ他认为联邦比诸州的历史更久ˇ诸州之间的契约具有约束力并且不能取ˇ。


……分裂联邦ˇ以前这还只是一种威胁ˇˇ在却已变成令人深为惶恐不安的行为。

考虑到一般法律和我们的ˇ法ˇ我认为这些州所组成的联邦乃是永久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大法中ˇ对于永久性一事即使没有明文规定ˇ也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可以肯定地说ˇ没有一个正式的政府曾经在其组织法中ˇ设立有关该法终止效力的条款。只要我们继续执行国家ˇ法中所有明文规定ˇ这个联邦就会永久存在ˇˇ除非探取这部大法本身所没有规定的某种行动ˇ我们是不可能摧毁联邦的。

再说ˇ即使合众国不是一个正式的政府ˇ而仅是各州之间一种契约性的组合ˇ那么ˇ作为一份契约ˇ难道它就可以由少于全体订约人的一些人ˇ平平静静地予以取缔吗?契约的某个参加者可以违犯它ˇˇ或者说是破坏它ˇ但若要废除它ˇ难道不需要强过全体订约人才能合法地做到这一点吗?

从这些普通原理再往下推ˇ我们发ˇˇ就法律观点而言ˇ联邦是永久性的ˇ这一论断已由联邦本身的历史予以证实了。联邦比ˇ法要早得多。事实上它是根据一七七四年的联合条款组成的。 一七七六年的独立宣言使它臻于成熟ˇ并得以继续存在下去。一七七八年的邦联条款使它进一步成熟ˇ那时所有十三个州均宣誓明志ˇ保证联邦的永存。最后ˇ在一七八七年ˇ宣布制定ˇ法之目的ˇ其一便是「组成一个更完善的联邦」。

如果只要一州或一部分的州就可合法地把联邦毁掉ˇ那么ˇ这一联邦反而不如制ˇ以前完善了ˇ因为它丧失了永久性这一要素。

从这些观点出发ˇ任何州均不得仅由自己动议ˇ即可合法脱离联邦ˇ具有这种效果的决议和法令ˇ在法律上是无效的ˇ对于任何一州或数州境内反抗美国政府的暴动ˇ这依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为叛乱还是革命。

因为ˇ从ˇ法与法律观点来看ˇ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ˇ我将尽我所能ˇ务使联邦法律在所有各州得到忠实贯彻ˇ这是ˇ法本身所明确责成于我的。我认为这样做仅是我本身的一种责任ˇ而且我将在可行的范围内履行这ˇ责任ˇ除非我的合法主人ˇ即美国人民ˇ制止使用这些必要的手段ˇ或者通过某种权威性方式ˇ作出ˇ反的指示。我ˇ信这不会被视作一种要挟ˇ它只是联邦所明确宣布的目标ˇ即它要依照ˇ法保卫和维系自身……

据说在这个或那个地区里ˇ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地企图摧毁联邦ˇ甚至不惜利用一切借口非达此目的不可。对此ˇ我不加肯定也并不否认。但若事情果真如此ˇ对这帮人我是不屑置词的。可是ˇ对于那些真正热爱联邦的人们ˇ我难道能够缄默不言吗?

这会毁灭我国的国家组织ˇ连同它的一切利益、全部历史和所有希望ˇ在触及如此严重的问题以前ˇ让我们把我们这样做的真实意图弄清楚ˇ这难道不是明智的吗? 如果你们要规避的灾难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ˇ在这种情况下ˇ你们难道还要挺而走ˇ吗? 如果你们即将涉足的灾难ˇ比之你们亲身经受而ˇ尽力逃避的一切灾难更为深重ˇ难道你们还甘冒风ˇ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直到不堪设ˇ的地步吗?

如果ˇ法规定的一切权利能够得到维护ˇ则人人都会以身在联邦而感到满足的。那么ˇˇ法里明文规定的权利究竟有哪一ˇ真的被否定了? 我认为没有。令人欣慰的是ˇ人们的ˇ法皆同ˇ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如此做。要是你能够的话ˇ请举一例以证明ˇ法明文规定的条款确曾遭到亵渎。倘若多数人只凭其多数来褫夺少数人的ˇ法上明文规定的任何权利ˇ那么ˇ从道德观点上说ˇ这也许足以证明革命是必要的ˇˇ如果这种权利是极端重要的话ˇ那就更可以肯定地说明这一点。不过ˇ事实并非如此。少数派和个人的重要权利在ˇ法中都一一列出ˇ其形式包括正面肯定或反面否定ˇ或是给予保障ˇ或则悬为历禁ˇ总之ˇ全部清清楚楚地明确规定ˇ对此也从未有担任何争议。但是ˇ迄今还不曾有过一部根本大法ˇ对于一切实际行政管理中可能出ˇ的任何问题都有专门条款来规范ˇ没有先知可以预见会发生什么ˇ也没有任何繁简合度的文件所包含和阐述的条款足以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问题。联邦和州政府要交出逃亡的奴隶吗?ˇ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国会可以在领地里禁止奴隶制度吗? ˇ法没有明文规定。国会必须在领地里维护奴隶制度吗?ˇ法也没有明文规定。

就是从这类问题中触发出我们一切有关ˇ法的争论ˇ我们不妨把争论者区分为多数派和少数派。如果少数派不顾意支持政府ˇ那么多数派必须支持ˇ否则政府就无法生存下去。其它的替代办法是没有的ˇ要使政府继续存在下去ˇ必须得有一方的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ˇ如果有一个少数派放弃支持政府而执意脱离联邦ˇ那么他们便开创了先例ˇ这必然也将导致他们内部的分裂并且葬送他们ˇˇ因为每当他们内部的多数派拒受少数派的控制时ˇ少数派就又会脱离他们。举例来说ˇ正如目前联邦中的一些州宣布脱离联邦那样ˇ一两年后南部新联邦中的一部分难道就不会蛮横地再行脱离吗ˇ一切醉心于分裂的人们目前所接受的正是这种思ˇ。

这些州组织新的联邦ˇ在它们之间难道真的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ˇ足以使彼此和睦共处并避免重新分裂吗?

虽然ˇ脱离联邦一事的核心观念正是无政府状态的实质所在。一个多数派ˇ被ˇ法的强制力和规范所约束ˇ并能随着公共舆论和舆情的审慎变化而顺变ˇ才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治理者。谁否认它ˇ谁就必然走ˇ无政府或专制。一致同意是不可能的ˇ少数人的统治ˇ作为一ˇ永久性的措施ˇ是完全不能接受的ˇ因此ˇ如果否认多数原则ˇ剩下来的仅有某种形式的无政府状态或专制而已……

我国有一部分人ˇ信奴隶制度是对的ˇ应当予以延续ˇ而另外一部分则ˇ信它是错的ˇ不应予以延续。这是唯一的实质性争执。ˇ法中关于逃亡奴隶的条款ˇ和取缔国外奴隶贸易的法律ˇ在一个人民的道德意识并不完全支持其法律的社会里ˇ恐怕已经ˇ任何法律一样贯彻实施了。大多数人民对于这两ˇ法律所施加的枯燥无味的法律善务是遵守的ˇ少数人则对它们加以破坏ˇ这个ˇ我承认是无法完全纠正的ˇ而在南北分裂以后ˇ这两种情况将比以前更趋极端。ˇ在没有彻底取缔的国外奴隶贸易ˇ最终会在一方区域内不受ˇ制地复活起来ˇ而在另一方ˇ对于逃亡奴隶ˇˇ在不过交出一部分ˇ而将来会完全不交出的。

从地理环境上说ˇ我们是无法分离的。我们不能把南北两区从彼此的位置上挪开ˇ也不能在它们中间建起无法逾越的城墙。夫妻可以离婚ˇ以后彼此不ˇ见ˇ亦无法找到ˇ但是我国的不同区域不能这样做。它们不得不面面ˇ对ˇ而彼此的来往ˇ不管是友好或敌对的ˇ一定会继续下去……

我们这个国家ˇ联同它的所有机构ˇ都属于在这块土地上居住的人民。任何时候ˇ他们对ˇ政体感到厌倦ˇ即可行使他们的ˇ法权利予以修改ˇ或者运用革命的权利加以割裂或推翻。对于许多杰出和爱国的公民渴望修改国家ˇ法这一事实ˇ我决不能漠然无视。尽管我没有提出修改ˇ法的具体建议ˇ但我毫不含糊地承认人民对这一问题的正常权利ˇ他们可以按照ˇ法本身规定的任何一种模式行使这种权利ˇ而在目前的形势下ˇ我应该支持人民拥有修改ˇ法的合理机会而不应加以反对……

为什么不能坚定ˇ信人民最终的裁决?在这个世界上ˇ难道还有更好的或能与此ˇ匹的希望吗?在我们目前的分歧中ˇ难道双方都没有信心认为自己是站在正确的一边? 如果代表永恒真理和正义的全能上帝站在你们北方一边或者站在你们南方ˇ边ˇ那么ˇ经过美国人民这个大法庭的裁决后ˇ真理和正义定将普照天下……

各位心怀不满的同胞ˇ内战这一重大问题ˇ不系于我的手里ˇ而系于你们的手里。政府不会攻击你们。只要你们不当侵略者ˇ你们便不会面临战斗。你们没有对天发誓要毁灭政府ˇ但是我却将作出最严肃的誓言ˇ要「保存、保护和保卫」它。

我真不愿结束我的讲词。我们不是敌人ˇ而是朋友。我们一定不要成ˇ敌。我们友情的纽带ˇ或会因情绪激动而绷紧ˇ但决不可折断。那种不可思议的回忆之弦ˇ从每个战场和爱国志士的坟墓ˇ伸展到这片辽阔土地上每一颗充满活力的心房和家庭ˇ它一经我们本性中的善念再度(而且一定会)加以拨动ˇ终将重新奏出ˇ亮的联邦之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