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班牙殖民地 英国沿大西洋海岸开拓殖民地,不过是欧洲自十五世纪后半叶开始的探险和扩张的巨大进程的一个片断。一四九二年,克利斯托弗﹒哥伦布到达西印度群岛,并代表西班牙宣称对这些地方拥有主权。随后西班牙人又探查和开拓了加勒比群岛、墨西哥(始于一五一九年)、巴拿马、哥伦比亚、委内瑞拉、秘鲁(一五三四年被征服)、阿根廷和智利诸地,并在这些地方定居下来。他们把势力从墨西哥向北扩展到加利福尼亚、得克萨斯和美国现在的西南数州。一五八四年,他们在佛罗里达建立了该地的第一个城镇。
一五OO年,葡萄牙人在类似的探险过程中发现了巴西。一五三七年在那里建立了第一个城市。
一五二四年之后,法国探险者测绘了加拿大的大西洋沿岸地图,并沿圣劳伦斯河而上,深入到了大陆腹地。一六O三年之后,法国开始在加拿大设立行政机构。
德国曾在委内瑞拉建立一个定居点,但于一五四六年放弃。荷兰于一六一四年在哈得逊河口建立了一个殖民区。
英国的航海家们早在一四九八年就探查过大西洋海岸线,但一五八五年和一五八九年,他们两次试图在北卡罗来纳建立殖民地,都未能成功,直到一六O七年,英国人才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成功地建立了一个殖民区。
(2)特许公司 这些早期的公司被称为合股公司,因为个人投资者根据他们投资的比例拥有所有权(和公司利润)的「份额」。合股公司是欧洲贸易和经营管理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把很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就能比单个企业主甚或一个大商业家族开办更大的企业。这些公司之被称为「特许公司」,还因为这些最早的公司是由国王、或后来由国会授予特许状而合法组成的。特许状使这些公司得以建立,并受权从事某种行业。
但这些早期的致力于支持殖民事业的公司,在营利方面却无一不一败涂地。
(3)新教化 欧洲自罗马帝国后期以来,几乎完全信奉基督教;罗马天主教会已经成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和巨大的政治力量。从法兰克皇帝查理曼起(尽管他的王国位于现代的法国,他却在罗马由教皇加冕),惯例已经发展成君主的统治权须经教会代表上帝授予。但是从一五一七年起,教会的权威受到一批被称为「抗议者」的宗教思想家的挑战,他们起初是抗议教会的种种恶习。教会一开始就拒绝接受这种抗议,结果使教皇的权威遭到更激烈的否定,并引出一种新的神学理论,反对教会专断独一地控制基督教教义。这批改革者,如茨温利、路德、加尔文,不久便得到一些希望向教会的政治权力挑战的君主和王公的支持。由于各国及其君主为复杂的宗教问题发生分歧和斗争,此一「宗教改革」便导致数世纪之久的激烈冲突。
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波兰和法国仍然信奉天主教(尽管法国当时有相当多的少数派新教徒,即所谓「胡格诺派」)。马丁﹒路德所传的教义在斯堪的纳维亚和德国的新式国家教会中得到体现,而约翰﹒加尔文的教义则使瑞士、低地国家(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的改革教会生机勃勃。
尽管宗教问题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英格兰仍然相对地不介入政治争端,直到亨利八世(在位期一五O九年至一五四七年)要求与其妻子--一位西班牙公主--离婚,因为她未能生下一个男嗣。由于罗马教皇拒绝了这个要求,亨利八世便自立为英国教会的首领,脱离了罗马天主教教会;他并镇压所有反对他离婚、再娶及其脱离行动的牧师和臣民,以制止人们继续反对他。
一旦教会的统一受到冲击,基督教教义的一致性就不存在了。这样,英国的新教会也经历了其它所有新教国家里发生过的对教义质疑和辩论的类似过程。尽管亨利八世及其继承者们已经把英国教会从天主教会中分裂出来,他们实际上对于改革的态度却是保守的;他们赞同那些令人想起天主教惯例的教义和礼拜仪式。直至今日,一般人还都认为,在所有新教教会中,英国的教会与天主教的教义最为接近。但是即使如此,英国一旦开始对教义的质疑过程,其「盎格鲁-天主教」观点也就受到了日益强烈的攻击。最强硬的质疑来自一伙称为清教徙的人们,他们都受到严峻的新教徒约翰﹒加尔文最初在瑞士宣讲的教义的强烈影响,这些教义是由约翰﹒加尔文的弟子约翰﹒诺克斯传到不列颠群岛的。清教徒们主张英国教会必需变得更为「纯粹」--在信仰和礼拜仪式方面更为简化。
这些清教徙中间,有些人在教会内部供职,他们希望通过劝导说服或通过获得职位来从内部实现所期求的改革。另一些人则是分离主义者,他们丧失了在教会内实现这种改革的信心,而希望成立一个新的教会。
由于容许宗教自由的现代观念当时实际上还不为人所知,这些宗教论战便越发变得咄咄逼人,使人走投无路。人们普通认为,教会人士应当辨别出邪教,而统治者则应当予以查禁。因此在天主教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中,谁要公开承认自己是新教徙,就会有人身危险;反过来,在新教掌权的国家里,忠诚的天主教徙又受到迫害。当一个新教派在某一地区开始巩固确立之时,统治者又可能对那些随后据教义的某一点而对新的正统观念提出怀疑的其它新教徒加以镇压。直到十八世纪,欧洲的宗教迫害才缓和下来;到了十九世纪,欧洲各国才允许不信奉国教者有充分的公民权。宗教争端的酷烈促使人们移居美洲殖民地,并为美国的宗教自由观念奠定了基础,这个观念在托马斯﹒杰斐逊起草的、并于一七八六年颁布的弗吉尼亚「信教自由法」中有力地表现出来。
(4)教友派教徒 一批激进的清教徒--正式名称为「朋友会」--他们公开主张礼拜仪式力求简化、言谈浅白、服装朴实,并且反对暴力。他们不信奉国教,处事方式独特,如拒绝服兵役和向教会交纳什一税,致使他们在英国遭到迫害。
(5)骑士党人 宗教并不是十七世纪英国唯一的冲突焦点。斯图亚特王朝连续四个国王从一六O五年到一六八八年在英国的专制统治,引起了关于政体性质的反复争论和一场内战。
英国的政治制度在中世纪兴起时,是围绕统治权归于君王这个观念形成的。法律则起源于国王的权力和权威,并且要得到教会的批准。英国人仅仅享有这种自由和国王依王室特权所赐予的权利。
中世纪的政治,实际上比「一切统治权力和一切特权归于国王」这种简单观念所容许的要复杂得多。国王们经常把特权授予重要的群体,如贵族、骑士、城市、行会和国民,因而使自己对权力的绝对行使程度有所削减。例如,在一二一五年签署的大宪章里,英王约翰批准了下述措施:即未经贵族们或法律的裁决,在他的国土内不得剥削任何贵族和自由民的生命和财产;未经贵族会议的同意,不得征税金。(这些条款预示了现代的正当法律程序及代议制政府的各项权利。)嗣后的国王历年来还特别授予议会其它种种权力;一二六五年以后,议会更以两院形式分别代表了贵族和
「平民」。又如,一二九七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又确认议会有权批准征赋税和关税,并有权提出请愿书,这种请愿书经国王批准即可成为法律。
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们无视上述特权的授予具有永久性,宣称他们是凭神授权力进行统治的,并声称国王的一切赐予可以收回。他们认为国王授于的是恩典,而不是 「权利」。在查理一世统治时期,由于议会宣称国王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这场争论随后激化成为一场内战(一六四二年至一六四八年)。最后,国王及其支持者骑士党人终被支持议会的力量--因为他们蓄短发而称为圆颅党人--所击败。查理一世于一六四九年被处决,清教徙支配的议会专政一直持续到一六六O年查理的儿子复位。查理二世重新挑起有关王室特权的冲突,他的儿子詹姆斯二世扬言要恢复天主教为国教,结果在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中被废黜。议会强令他的继承人威廉和玛丽先签署一项「权利法案」才能即位。该法案牢固地建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宣称任何法律都不能因国王的干预而失效;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征税或保留军队;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逮捕或拘留任何国民。
英国的政治冲突正发生在美洲新殖民地的开拓时期,因而不可避免地为美国初期的政治发展提供了舞台。一方面,两派都有许多人来到新殖民地,以躲避政治争端和继之而来的迫害。美国人最早认识到:在一个新的时代,一旦人们的宗教信仰业已分成多种,政府就不再有可能把任何一种宗教强制性地树立为国教并加以支持。于是他们也成了英国人「权利」的机警的捍卫者。随后英国王室一再试图削减移民在美洲的特权,遂引起了美国革命。
(6)判处「流放」 英国这时期的法制即使对于轻罪也规定了极严厉的惩罚。因此判处「流放」到殖民地,代替死刑或长期囚禁,便被视为一种仁慈的表示。
(7)神权政治 英国的清教徒总是企图把他们的宗教信仰加诸英国所有的人(这是英国内战和随后的议会制政体中一个重大的争议之点),同样的情况又重现于美洲的马萨诸塞。不信奉英国国教的清教徒在马萨诸塞定居后,当地政府一度为清教徒教士所控制,他们试图使所有人都依附他们的教义。只有加入教会的人才有选举权,而且马萨诸塞大议会(立法机构)也通过了严格的法律,强令遵从清教徙的信条和行为。然而,到十八世纪初,「神权政治」被有效地摧垮了。
(8)苏格兰一爱尔兰人 苏格兰-爱尔兰人是苏格兰新教徙的后裔,他们的祖先十七世纪初叶定居在北爱尔兰,后来移居到了新大陆。
(9)天赋权利 殖民者及其后的开国元勋们都渴望,在英王治下「的美洲人民能够行使和享有同英国人习惯上赋有的同等自由和权利。殖民地的思想家们在十八世纪已开始把天赋权利的哲学观念和政治观念,跟他们与母国关系的观点结合在一起;有关天赋权利的观念是于思想启蒙运动时期在欧洲发展起来的。
启蒙运动的种种科学上的发现,特别是牛顿的物理学说所揭示的理论,即天体是按照一直不变的物理法则而运行的说法,给了当代道德哲学家们这样的观念,认为人类社会也可能被种种不变的自然法则所支配。这种道德世界观意味着人们拥有「天赋权利」--人类与生俱来的某些自由权--并非由于任何国王的赐予,而是人们本来就拥有这些权利,这是自然法则。
这些观念在欧洲兴起时,其中的主要思想家有托马斯﹒霍布斯(一五八八至一六七九年)、约翰﹒洛克(一六三二至一七O四年)和雅各布﹒卢梭(一七一二至一七七八年)。在这三人当中,洛克对法则观念和天赋权利的学说,给美国人的影响最大。
洛克指出:所有人类社会都禁止谋杀。这种道德观念的普遍性就为反对谋杀的自然法则的存在提供了合理证据。基督教义所启示的道理就肯定此点。洛克认为:如果上帝者或自然规律叫人不要谋杀,那么,每个人都有一种责任--它是自然法则所硬性规定的--不要杀人。反过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不被人所杀。因此洛克断定,生命是人类的一项天赋权利。人的基本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而财产对于生命是必要的。因为人既然有权活着,则他应有权拥有和利用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种种事物,并有权在认为适合的情况下使用自身劳动成果。
根据洛克的理论:按照自然法则,人本来就生活在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中。不过,人们为了享受同他人一起生活的好处,故而同意去组成社会、限制某些自由并接受管理。之后,又由人们和统治者之间基于同意的一种社会契约上面建立起政府。人们同意服从当局;政府则允诺代表组成社会助个人并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公正地实施统治。任何政府违犯社会契约并剥夺任何人的天赋权利,均不得不丧失其本身的合法性。如果一个政府变得专权和侵犯天赋权利,人民就无须对它效忠并有权去更换它。
洛克认为:一个基于同意观念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其组织结构一定要容许公众表达同意或愿意。换言之,一个合法的国家必须具备代议制机构。他在孟德斯鸠(一六八九至一七五五年)思想出现之前就主张权力应按职能而分立,以防止野心勃勃和缺乏道德的领导人滥用它。
(10)奴隶制度 奴隶制度--把人当作私有物占有、并控制他们的行动--是一种在历史上许多阶段和不少文明中都出现过的古已有之的灾祸。它玷污过古希腊罗马、伊朗、印度、中国和日本的历史。一五OO年,即近代初期,它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实施几乎遍及全世界。在欧亚文明古国、士耳其的奥托曼帝国、伊朗的萨非王朝、印度约莫卧儿帝国、中国的明代、以及日本,都有过奴隶阶层。阿拉伯商人从非洲国家买了奴隶,运过撒哈拉大沙漠或到印度洋另一端。当伯纳尔﹒迪亚士和首批西班牙侵略者到达墨西哥城时,他已注意到阿兹特克人的奴隶市场跟葡萄牙一样遍布各地;大多数印第安民族由于交战获胜而都拥有奴隶。
然而,奴隶制度在欧洲已经逐渐消亡下去,直到葡萄牙人首次航海到接近撒哈拉的非洲地区,它才得到新的刺激。葡萄牙人在与北非回教民族进行了长期残酷战争之后才知道奴隶制度--在这些战争中战俘一般都变成奴隶。仅在发现美洲前几十年,葡萄牙的劳力短缺便已促成欧洲和非洲之间的首次买卖黑奴。
十六世纪,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开拓新大陆,那里需要大量劳动力,特别是把产糖、随后又把棉花作为营利作物之后更是如此。印第安人还没有完全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在美洲居住得很稀散;战争和瘟疫又减少了他们的人口。于是,有人采用了向美洲输入黑奴充当劳力的权宜之计,而贩卖人口的邪恶贸易便从此开始。把奴隶用于种植园的经济动机和赢利,显然压倒了道德上的谴责。欧洲的非基督教徒(甚至那些不信奉英国国教的基督教教徙)根本没有公民权,而且经常遭受残酷迫害。几世纪来与摩尔人、土耳其人以及蒙古人的残酷战乱,又反复给人们灌输了对非基督教民族的敌意。黑人奴隶不信奉基督教,因而很容易遭受歧视和被剥夺人权。
第一批奴隶甚么时候来到北美洲英国殖民地,历史学家还没有一致的看法,不过到十七世纪三十年代,这个制度在弗吉尼亚已经风行。整个十九世纪输入美洲的黑人,大部份运到了西印度群岛。仅约百分之五来到大西洋海岸的英国殖民地。这百分之五中,大部份到了南方殖民地--马里兰、弗吉尼亚、南北卡罗来纳和乔治亚--这些地方的条件适于需用奴隶劳动的作物生长。北方殖民地大部份由独立的农民居住,他们不需要也不希望得到奴隶。美国的历史学家们至今还难以解释,为什么在英国毫无法律根据的奴隶制度,得以在殖民地大规模发展。抵达弗吉尼亚的第一批黑人是作为契约慵工对待的。但是,到十七世纪中叶,他们却被纳入了一种法律体制,所有黑人都被视作私有财产。
欧洲人到接近撒哈拉沙漠的非洲地区时,他们碰到了一个与他们自己社会大不相同的社会。穿越撒哈拉沙漠的交通困难,阻碍了非洲人充分参加在欧亚大陆上发生的技术上和政治上的发展历程。譬如,整个非洲大陆铁路文明的发展过程尚未完成。非洲的政治发展也可以说同样如此。一些和欧洲国家相抗衡的大国和帝国--如加纳、马里、松加依、刚果和津巴布韦--已经形成,可是这些国家大都位于内陆。欧洲航海家遇到的只是沿海一带较小的部落政体,那些地方当时还没有现代人所谓的文化,欧洲人所遇到的是他们视为「野蛮」和
「不开化」的风俗和标准。这就使奴隶制度受到鼓励,并使以后的严格控制体系流行开来,特别是在那些欧洲人担心奴隶发生骚乱的地方,诸如西印度群岛为然。
这种制度一经建立起来,以后几代人所见到的就只是始终身受束缚的黑人。由于得不到受教育的机会,他们显得十分r愚蠢」。他们被有效地制服了,反抗或反对这个制度似乎毫无用处,因此他们又显得十分「驯顺」。欧洲人可能认为,奴隶之所以如此,并非因为他们是奴隶,而是因为他们肤色黑。把黑人错误地列为先天低劣的种族,又有力地为一个世袭的种族奴役制度作了辩护,并使之延续下去。
因此,北美洲殖民时期早就预示了此后人类反抗奴隶制度的伟大斗争中的种种事件。经济势力和社会势力把奴隶制度从旧世界转移到了新世界。人类为本身不纯正的利害得失作辩护的倾向,使一些人在这个制度一经建立起来后就进行捍卫。伴随任何社会结构而来的相当大的社会惯性,使这一制度得以继续存在下去。但同是这个支持奴隶制度的殖民社会,也孕育了最终将废除奴隶制度的思想。教友派教徒也很早就宣布他们反对这个制度。美国开国元勋们主张一种瓦解任何维护奴隶制度理由的道德哲学,华盛顿和杰斐逊两人都作了允诺,让他们本身拥有的奴隶得到自由。
(11)民团 殖民们修改了英国民团制度,以适应自己的需要、所有健全的成年男子都是地方民团的成员。这些公民每年集合几次进行周末军事训练。只要地方长官或议会发出号召,民团单位就会组织起来,保护定居地免遭印第安人或欧洲其它列强的攻击。
(12)「五月花公约」 当「五月花」号到达马萨诸塞时,移民的领袖们才知道他们离弗吉尼亚殖民区的目的地还有数百英里之遥,超出了英国国王的管辖范围。马萨诸塞是英王命令达不到、没有执法官执行法令的地方。因此,他们决定起草一个书面协议来进行自治。一六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四十一名幸存的男乘客「在上帝面前庄严结盟,同心协力为较佳秩序与生存建立一个文明政体……并且……要随时制订、拟定和设计那种公认为最为适合于殖民地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平法律、条例、法令、法规,以及设立治理机构。」该公约是北美第一个民主协议;它证实了初立基业的移民们所谓政府来源于人们之间的社会契约这一信念。
(13)重商主义观点 重商主义是十八世纪在欧洲受欢迎的政治经济体制。它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即一国的国力基于通过贸易的顺差--即出口额大于进口额--所能获得的财富。重商主义者认为,要得到这种财富,最好是由政府管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发展对外贸易垄断;通过高关税率及其它贸易限制来保护国内市场;并利用殖民地为母国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市场。亚当﹒斯密一七七六年在他的基本著作「原富」中抨击了重商主义,他提倡自由贸易和开明的经济政策。但是,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英国才废弃以重商主义哲学为基础的经济政策。
(14)印第安人问题 欧洲人最初到达新大陆时,南北美洲大陆上大约有九百万印第安人居住。据现代的人口学家估计,在中美洲和秘鲁这两个主要文化区域曾有近六百万印第安人居住过;这种人口稠密现象是以农业的利用、金属文化的萌芽和帝制国家的发展为基础的。可是,格朗德河以北的北美洲丰富资源却仅仅供养一百五十万印第安人,他们大部份仍然处在狩猎和采集经济时期,以部落或部落联盟的形式群居在一起。农业仅在少数地区得到利用。
西班牙人到达西印度群岛和中美洲以后,印第安文化开始受到侵蚀。一方面,感染了从欧洲传来的新疾病--由于印第安人与世隔绝而毫无免疫力--使印第安人的人口锐减。另一方面,当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发生冲突时,欧洲人的优越技术使印第安人处于严重的劣势。西班牙冒险家们渴求财富和土地;西班牙人曾与回教民族的长期争斗也许坚定了他们不容许非基督教徒的态度;而且当西班牙人碰到阿兹特克人那种诸如杀人献祭的习俗时,他们无法欣赏印第安文明的整体与成就。
大西洋沿岸的印第安人部落和英国移民之间最初的接触是很和平的,但是由于两种文化按照根本不同的社会原则建立起来,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最终仍不免导致冲突。印第安部落是共同占有土地;土地不属于个人,而属于部落这个整体,由部落整体贮藏这片土地出产的粮食作物和猎物。英国移民则要求合法占用土地来建立农场。他们和印第安人酋长进行谈判,签定「契约」,然后得以对土地实行控制。农场的扩展使沿岸国土的天然住地变得不利于印第安人,给狩猎造成更大困难,使他们不能像以往那样使用部落的土地。一个部落对此并不能迁离这片地方完事,因为他们只能迁到邻近部落或部落联盟所使用的土地上。
某些印第安人的习俗以及部落间相互残杀的方式,使欧洲人心惊肉跳。由于缺乏现代式的对文化的理解,他们认为印第安人的文化是野蛮的。
印第安部落从最初接触欧洲开拓者起,经常在自己相互间的战争中谋取欧洲朋友的帮助,例如,加拿大的法国人早期就卷入了休伦人和伊洛魁人之间的战争。一旦与印第安部落建立了这样的关系,相互竞争的欧洲国家也就在本身之间在新大陆的冲突中,利用印第安人为他们出力。一七六三年以前,英法之间竞争的显着特征常常是,双方都纠集自己的印第安同盟者向对方的开拓者村落进行袭击。
把印第安人拉入欧洲人的战争中来,最终必然造成印第安人和移民之间的某种敌对形式,这种敌对只能逐渐使得印第安社会无法保存下去,因为他们在技术上处于劣势。
即使如此,印第安部落(尤其是伊洛魁部落联盟)的力量还是非常强大的,以致一直到美国革命之后,移民们才能安全地深入到海岸平原以外的地区去定居。
(15)红衫军 英国正规军,因穿猩红色军服而得名。
(16)贸易逆差地区 在殖民地时期重商主义经济体制的经济发展下,美国的进口额超过了对英国的出口额。因为账目必须用硬币结算,殖民地就长期短缺硬通货。货币供应的收缩引起了通货紧缩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困难。
(17)军队驻扎问题 殖民地强烈反对英国正规部队驻扎在当地,这不仅涉及经费考虑和政治原则问题,同时也出自对英国士兵的极端厌恶和反感。在当时惨无人道的军事制度下,英国军队 「招募」的都是社会渣滓或被社会唾弃的人们。这种士兵只能靠九尾鞭来维持军纪,也仅仅由于惧怕军官和军士,才勉强保持队形。在这种部队里当兵,许多人很快就堕落成为酒鬼。英国士兵威信扫地和英国军队管理不善的现象,直到十九世纪末也未能真正得到纠正。这充分说明为什么美国革命期间英国士兵开小差现象会如此普遍,同时也说明为甚么美国人要信赖当地公民组成的军队。
(18)「实质上的代表权」 尽管议会理论上代表全体英国人,实际上并不如此。议会议员选区的界线从来跟不上人口结构的变化。有些新城市根本没有一个议员,而一些仅有几十个居民的「破落选邑」却拥有自己的代表。谋求私利的议员们阻挠重新划分选区,因为那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政治力量的变动,有利于那些繁荣的新城市。为了证明维持现状是正确的,他们发明了「实质上的代表权」的理论,辩称即使个别地区没有代表,议会议员却充分代表了全国主要的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
(19)立即应召的民兵 十八世纪七十年代,由于局势日趋紧张,马萨诸塞和新英格兰各殖民地已经从本地民团中选出最合适的成员,组成「立即应召民兵」特别连队,准备一旦接到通知就立即集合起来。正是这些精选的马萨诸塞民团的一个地方连队在列克星敦的草坪上和英国人交了锋。
(20)黑森雇佣兵 美国革命期间,英国动用的军队有四类:英国正规部队;部份印第安人作为辅助力量;殖民中的效忠派所组成的地方部队;来自黑森-卡塞尔和德国其它五个邦的雇佣兵。黑森的王子把他征来的士兵租借给英国人,从中得到每个兵每天租金一先令的报酬。由此而送到北美的黑森雇慵兵共约三万人,其中一万人后来留在美国定居。
(21)邦联条例 邦联条例是筹建十三个新州统一政府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它是一七七七年由第二届大陆议会提出的,但由于一些州不愿把自己的统治权交给一个全国政府,这个条例直到一七八一年才最后为十三州全体批准并生效。
该条例规定设立一个国会,每个州都可派若干代表参加。每州不论人口多少,都在国会中有一票表决权。所有重大事项要有九票才能通过;而对条例的修正则需要十三州一致同意。该条例授权全国政府处理某些外交事务、宣战、管制货币铸造、确定度量衡标准、举债借款、建立邮政系统、筑路、以及征募陆军和海军,但上述权力不是专有的;每个州都可以做这些事情。然而,该条例却没有授权国会征税和筹款;国会只能向各州募集款项。国会也无权管制外贸、建立全国法庭、或强制实施自己的命令。
各州都表现得很悭吝,它们往往设立关税壁垒来相互扼制;而且很少能有九个州意见一致以通过重要立法。正是由于邦联条例的种种缺陷,才最终导致了制宪会议的召开。
(22)国债 美国独立革命行将结束时,全国政府已有一千一百万美元的外债和四千二百万美元的内债。各州举债总数也超过一千八百万美元。
(23)武装民船 指战时由私人配备的武装船只,持有政府颁发的捕押特许证,有权攻夺劫掠敌方商船。一八五九年的国际公约宣布这种私掠为非法。
(24)「星条旗」 弗朗西斯﹒斯科特﹒基为纪念保卫麦克亨利要塞而作的诗篇,按照英国古老曲调 r献给天堂里的亚奈克里翁」传唱,一九三一年定为美国国歌。
(25)神圣同盟 一八一五年,奥地利、俄罗斯和普鲁士三国君主--奥地利皇帝法兰西斯一世、俄罗斯皇帝亚历山大一世和普鲁士国王腓特列﹒威廉三世--打败拿破仑后缔结的同盟,目的是维护君主政体,反对法国革命在欧洲所传播的革命理想。
(26)加利福尼亚金矿 一八四八年,在旧金山附近发现了黄金,这个消息一传开,成千上万的人被财富所吸引,蜂涌而至。仅只一八四八年一年之中,「淘金热潮」就促使八万人涌入加利福尼亚。附带说一下,淘金热潮以及随着加利福尼亚被开发而来的经济良机,吸引了首批中国移民来到美国。自此之后,又有更多中国人来到美国,投入横贯大陆、通往东岸的铁路的修筑。
(27)得克萨斯的并入 十九世纪二十和三十年代,很多美国人迁入得克萨斯定居下来。这些定居者对墨西哥政府的管辖桀惊不驯,不愿服从它的宗教、教育和司法等方面的政策。一八三六年,得克萨斯人宣布脱离墨西哥而独立。他们在一次短期战争后确保了独立地位,得克萨斯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维持了整整十年。
一八四五年,德克萨期共和国请求加入美利坚合来国,经国会接受后,它就成为美国第二十八州。
(28)墨西哥战争 得克萨斯和墨西哥都把努埃塞斯河与格朗德河之间的土地宣布为己有,在得克萨斯加入联邦之后,美国继续坚持得克萨斯所要求的权利。
詹姆斯﹒波尔克总统坚持宣称对那片土地具有主权,并要求墨西哥把新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亚卖给美国。这个要求被墨西哥的一个新政府拒绝了,当美国部队挺进到格朗德河畔时,战争打响了。
美国对墨西哥、新墨西哥和加利福尼亚的出征都取得了胜利。在瓜达卢佩一伊达尔戈条约中,格朗德河被定为两国的边界,墨西哥割让了构成今天的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新墨西哥、内华达、犹他州和科罗拉多州一部份这么一大片土地,抵付了对美国的赔款,还换得一千五百万美元。
这场战争遭到了相当广泛的反对,特别是在新英格兰,以及在那些认为南部增加新领土会有助于延长奴隶制的人们之中。亨利﹒戴维﹒梭罗曾就战争期间公民抗命问题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后来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
(29)约翰﹒布朗 激进的废奴主义者约翰﹒布朗(一八OO至一八五九年),曾以暴力手段阻止堪萨斯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地区成为奴隶制的州而早已恶名昭著,他构想出一个侵入南方解放奴隶的计划,并要按照他自己的计划来组织政府。位于西弗吉尼亚州哈波斯渡口的联邦军械库正好是一个首当其冲的目标;布朗打算攫取那里的武器来发动他的起义,然后进入西弗吉尼亚去纠集追随者。不过,布朗的队伍为数只有十七人;他们很快地便被俘获。这次起事虽然完全失败,而布朗也因搞暴乱而被判处死刑,但他的激烈言词和鲁莽的造反行动,却掀起了全国对奴隶制度问题的讨论和大大加剧了地区性的紧张局面。
(30)萨姆特要塞 当时在联邦小批驻军控制下的萨姆特堡是一个沿海防御要塞,筑于南卡罗来纳首府港口内的一个小岛上。当驻军指挥官拒绝服从南卡罗来纳当局提出把要塞移交该州的命令时--该命令是以实行与联邦分离的公告令为依据的--南卡罗来纳的州民团便向要塞开火。
(31)参战各方的有利条件 北方的有利条件,正如内文中所列,是潜在的而非现实的;但是,如果战争长期打下去这些潜在的条件就对北方有利了。南方在军事上的有利条件是:内陆交通线:由于只需防御而无须进攻所必定产生的天然优势:大量正规军中极有才干的军官都很忠诚;具有很强的军事传统;以及有希望得到法国和英国的外援,因为这两国的工业似乎有赖于从美国南方获取棉花。
(32)四大铁路干线 为了促进横贯大陆铁路的修筑,国会把面积广阔的土地卖给或干脆送给铁路公司;将土地卖掉后,便可以有收入来修筑铁路。对于将从铁路获得便利的土地,农民愿意出高价,因为这样能够把他们的谷物送到市场去。但是,有些铁路对于在它们独家经营的线路上运输的谷物订定了过高的运费;这种弊端是促进改革运动的最初原因之一。
(33)麦金莱总统的外交政策 回顾起来,麦金莱政府在美国外交政策方面实创下了一个转折点,从此把美国建立成一个世界强国。占有新的土地势必带来新的责任和新的牵连;这也是一九OO年大选中重大的外交政策争论点。麦金莱之决定取得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体现了美国在大陆本土之外扩展的一种形式。这种扩展精神之另一表现是一八九八年之拼入夏威夷,和一九O四年到一九一四年之开凿巴拿马运河。
(34)改革者所关心的许多问题 在内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所有改革运动中,重大的政治争端是:开国元勋们为一个农业社会制订的宪法,旨在切实限制全国政府的权限,以维护各州和人民的权利。但改革家们却要求扩大,而不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尽管汉密两顿派的见解--即认为宪法一般包含许多并未明文规定的权限--已经深入人心,但是每项扩大联邦政府权力范围的具体措施,如授权政府管制铁路收费等等,都要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辩。
由于人们业已广泛接受自由竞争的经济原则,争辩也就更趋激化。亚当﹒斯密(在一七七六年所写的「原富」一书中)结论性地断言:对一国的经济进行重商主义的控制,会破坏原先所要达到的目的;把市场力量相互间的自由作用束缚于一种经济之下,实际上必然阻碍而不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十九世纪的许多经济思想家都认为,如果自由经济势力能给大公司和大企业创造有利条件,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加以约束。
宪法原先不愿增加联邦政府的权力,并且担心联邦政府的政策干预会造成经济的畸形发展,这种状况终由于人们接受了某些基本观念而有所缓和。首先,大得过分的企业本身就会使经济发展趋于不正常。如果它们接近于拥有垄断力量,它们本身就会为了一己的私欲(而不是为了整体的福利)而限制市场力量起作用。其次,开国元勋们的安排是基于担心权力集中可能被滥用这一点上;他们有生之年非常害怕权力集中于联邦政府手里。他们没有预见到大企业的兴起,因而对经济力量的集中并未设法加以控制。因此十九世纪的改革家们认为,政府对企业界的控制只是抵消了私人对权力的滥用。这样,扩大宪法所含权力的范围,便只是对工业社会种种问题的一个审慎反应。当然,这一切是开国元勋们当初所未曾预料到的。
后来,罗斯福总统成功地说服国会,依据宪法中「州际商业」条款,获得授权实行许多新的联邦政策来抑制种种弊端,而宪法前言中的「人民一般的福利」条款,同样使联邦有实行新的创议之权。
(35)富兰克林﹒罗斯福 富兰克林﹒罗斯福(一八八二至一九四五年)是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一八五八至一九一九年)的堂弟。
(36)原子弹的发展 罗斯福总统得到纳粹德国已经着手进行一项核武器发展方案的情报之后,制造原子弹的计划就提了出来。
科学家们一旦研制出原子弹之后,投掷原子弹的决定也不是轻率作出的。盟军参谋部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这项科学突破的高度机密一无所知,仍然计画在一九四五年十一月进攻日本本土和一九四六年三月实行第二次大规模登陆。由于武士道精神和日本民族所受的军国主义训练的作用,日本在太平洋岛屿的抵抗十分猛烈,以致盟军决策人估计届时盟军伤亡会超过一百万人,而日军伤亡将达二百万人。杜鲁门总统希望原子弹--通过一次巨大破坏力的显示--能震慑日军大本营,使之兴起接受投降的意念,而挽回双方无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