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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参考要闻
  

《作家文集﹕亚美利加随想》

一名美国历史学者的感言

唐纳德

戴维.赫伯特.唐纳德(David Herbert Donald)

[作家简介] 戴维.赫伯特.唐纳德为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美国史专业的查尔斯.沃伦授衔教授(Charles Warren Professor of American History)﹐美国文明史荣誉结束教授。

唐纳德的家乡在密西西比州。他一生大部份时间从事美国内战史的写作与教学﹐除在哈佛大学任教职外﹐还曾任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John Hopkins University)教授。两度获普利策传记文学奖﹐获奖作品为《查尔斯.萨姆纳与内战的爆发》[Charles Sumner and the Coming of the Civil War﹐(1960)]和《望乡﹕托玛斯.沃尔夫的一生》[Look Homeward: A Life of Thomas Wolfe, (1987)]。最为人们熟知的作品为《林肯传》[Lincoln, (1995)]﹐曾连续14个星期保持《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畅销书的地位。

唐纳德还发表了《林肯与赫恩登》(Lincoln's Herndon, 1948﹔修订版﹐1989)﹑《离心离德的战斗﹕1861-1865战争史图鉴》[Divided We Fought: A Pictorial History of the War,1861-1865﹐(1952)]﹑《林肯内阁﹕萨蒙.蔡斯的内战日记》[Inside Lincoln's Cabinet:The Civil War Diaries of Salmon P.Chase, (1954)]﹑《再评林肯﹕内战史文集》[Lincoln Reconsidered: Essays on the Civil War Era, (2001)]﹑《内战与重建》[(The Civil War and Reconstruction),与琼.哈维.贝克(Jean Harvey Baker)和迈克.霍尔特(Michael F. Holt)合着﹐(2000年)]﹑《重建的政治﹕1863-1867》[The Politics of Reconstruction, (1965)]﹑《查尔斯.萨姆纳与人权》[Charles Sumner and the Rights of Man,(1970)]﹑《生活中的林肯》[Lincoln at Home, (1999)]。

唐纳德于1920年10月1日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古德曼(Goodman)镇。父亲埃拉.昂格尔.唐纳德(Ira Unger Donald)从事棉花种植﹐母亲苏.埃拉(贝尔福特).唐纳德[Sue Ella(Belford) Donald]曾任教师。唐纳德在当地就学﹐后进入位于同一个市镇的霍姆斯初级学院(Holmes Junior College)﹐再转入密西西比州杰克逊市(Jackson)米尔萨普斯学院(Millsaps College)﹐1941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他在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伊利诺伊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攻读研究生﹐分别于1942年和1945年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他在伊利诺伊大学就读时﹐曾为著名的林肯学者兰德尔(J.G. Randall)担任研究助理。他接受过一系列教职﹐后前往哈佛大学任教﹐直至1991年结束。

唐纳德的夫人埃达.迪培斯博士(Aida DiPace Donald)原为哈佛大学出版社主编﹐现已结束。唐纳德居住在马萨诸塞州的林肯郡(Lincoln, Massachusetts)。



当我写的亚伯拉罕.林肯传记即将脱稿时﹐我的文学经纪人与几位英国出版商接触﹐希望能出英国版﹐但一家家出版社都兴趣阙如。最后伦敦一家名闻遐尔的老字号出版社同意接受书稿﹐但显然热情不高。出版社总编来函告知﹐我不能指望此书在英伦三岛能有多大的销量。他还告诫我﹐评介亚伯拉罕.林肯的作品在英国的销量可能与讲述茨伯里勋爵(Lord Shaftesbury)生平的书籍在美国的销量不相上下。

我勃然不悦。我写的这本书不是介绍19世纪某个有些贡献但称不上光彩照人的美国人物﹐不是托马斯.哈特.本顿(Thomas Hart Benton)﹐也不是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我写的是亚伯拉罕.林肯﹐称得上是美国最伟大的一位总统。林肯率领北军赢得内战的胜利﹐一举废除奴隶制﹐还能使美国在内战期间与欧洲列强和平相处﹐不仅成为美国举足轻重的人物﹐在国际上也明明赫赫。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和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等人都对林肯推崇倍至。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也称林肯为"基督的化身﹐人类的圣者"。

我为自己叫屈﹐连续几个星期心情郁闷。后来我很不情愿地承认── 只对我自己 ── 那位自以为是的编辑不无道理。此书在英国的销量可怜兮兮﹐不幸被他言中。按照这位编辑的思维﹐在我动手写这本书的时候﹐吸引大量的外国读者对介绍林肯的书发生兴趣并不在我的考虑之列。我以美国读者为主要对象﹐不言而喻会谈到一些美国历史上一些熟知的重大事件﹐如"密苏里妥协案"(The Missouri Compromise)和"德莱特.斯科特判决案"(The Dred Scott Decision)。我至少有意对诸如《解放奴隶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第十三条修正案》(Thirteenth Amendment)等问题的种种细节进行探究。事实证明这些期望并不现实。

以前我总以为﹐我作为史学家已经发表过探讨这些问题的著述﹐而且我也是国际史学界的一员。我们与世界各国的科学家一样﹐志趣相投﹐治学之道大同小异。但后来我觉得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我以美国史学家的身份提笔写作。毫无疑问﹐我发现我写的书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由美国史学家撰写的美国式作品。

至于什么原因造就了我独特的美国式写作风格﹐似乎很难一言蔽之。最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作品的选题几乎毫不例外都离不开美国﹕美国19世纪的国家主义与地方主义之争﹑美国内战和战后重建等。我所有的传记作品介绍的都是美国的人物﹐其中一些只在当地有影响﹐很难想象能吸引美国以外的读者。例如作家维廉.赫恩登(William H. Herndon)原为亚伯拉罕.林肯律师事务的著名合伙人﹐也是最早的林肯传记撰写人﹐但他的影响不大。萨蒙.蔡斯(Salmon P. Chase)作为俄亥俄州一名主张废奴的政治家没有什么名气﹐直至他成为林肯的财政部长后才有些声望。查尔斯.弗朗西斯.亚当斯(Charles Francis Adams)曾在美国内战期间出任驻英公使﹐比较为人熟知﹐现在人们如果还记得他的话﹐也只知道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担任过美国总统。实力强大的废奴派人物﹐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Charles Sumner)热衷于效仿英国贵族﹐但今天连知道他名字的英国人也廖廖无几。

当然﹐选题本身不一定能反映一个历史学家的国籍。事实上林肯传记早年的佳作之一就出自英国人查恩伍德勋爵(Lord Charnwood)之手﹐迄今仍颇有价值。巴兹尔.利德尔.哈特(Basil Liddell Hart)﹑科林.巴拉德(Colin Ballard)和亨德森(G.F.R. Henderson)也发表过一些研究美国内战的高水平著述﹐他们都是英国人。意大利历史学家雷蒙多.卢拉吉(Raimondo Luraghi)洋洋洒洒写下的美国内战史通论也成为同类著作的佼佼者。

或许我使用的语言能更恰当地表明﹐我不仅以美国为写作的选题﹐而且我本人也是美国人。我希望在一般情况下使用标准英语﹐但遇到适当的机会﹐我还是喜欢选用具有特色的美式词汇和短语。例如﹐林肯在一封致国会的信函中谈到﹐脱离联邦实属"rebellion sugar-coated(裹着糖衣的叛乱)"。他还写道﹐南部同盟的部队在一次战役中"turned the tail and ran(夹着尾巴逃之夭夭)"。参议员萨姆纳曾对他大张挞伐﹐指责他损害了英语的尊严。我却兴致勃勃地引用他那些不落俗套的话语。我还对美式英语中的某些新词情有独钟。赫恩登以The Marriage Embrigglement(好事多磨的婚恋期)为题单辟一章﹐描绘林肯追求玛丽.托德(Mary Todd)的波折起伏和婚事的跌跌撞撞。我始终觉得"embrigglement"一词比"imbroglio"更恰当﹐美国味也更浓﹐所以我也屡屡照用不误。只要有机会﹐我都会借用美国目不识丁的美国人使用的家常俗语。这些用语往往表达有力﹐语意明了﹐如果硬要服从英语语法﹐则味同嚼蜡。林肯在自己的家乡有一位远房兄弟﹐名叫丹尼斯.汉克斯(Dennis Hanks)。我发现此人对赫恩登说的一段话颇为率真﹐令人忍俊不禁。当时他对赫恩登指手划脚﹐要他在林肯传记里添上一笔。"Now William Be Sure and have My Name very Conspikus and the work will gaw [go] of well.(嘿﹐维廉﹐千万加上我的大名﹐要写得好大好大﹐你的书才会有人看。"

II

从另一方面来说﹐我的美国背景也影响了我撰写历史著作的方法。重新评价我从20世纪40年代至今发表的诸多作品不是一件令人欣羡的工作﹐但如果有人以不偏不倚的眼光逐一审读的话﹐可能会合理地发现﹐我历年发表的专著并没有明显的内在规律。在我成为历史学家的早期阶段﹐我热衷于本专业与社会学相互交叉的可能性。我以《再评林肯》为题发表的文集试图探求19世纪美国改革运动和南方维护奴隶制立场的社会根源。后来我又对心理学﹐特别是精神分析法产生浓厚的兴趣﹐结果有一位评论家称我撰写的查尔斯.萨姆纳传记为他见到的最彻底的弗洛伊德式人物传记。就在那个时候﹐我又被计量历史学的新动向所吸引。于是﹐我写的《重建的政治》一书试图采用一连串图表描述这段时期的历史。此后﹐我又开始阅读文学评论﹐撰写了20世纪南方小说家托玛斯.沃尔夫的传记。我的一些同事觉得﹐我频频转换学科﹐思维方式千变万化﹐显得杂乱无章﹐甚至令人不可思议。我有一位亲密老友阿瑟.林克(Arther S.Link)﹐毕生研究伍罗.维尔逊(Woodrow Wilson)的生平﹐享有崇高的学术声望。他曾对我轻易更换思路颇有烦言。他曾以轻责的口吻对我说﹕"戴维﹐你的问题在于﹐你不是一名守本份的历史学家。"

我不得不承认﹐这样的指责在某种程度上让我心服口服﹐因为我对什么感兴趣﹐就随心所欲下笔成言﹐而且我写的都是我喜欢写的﹐不是我或者其它任何人认为应该写的。我想﹐这就是独特的美国风格。在我身上﹐这种风格来源于我以往攻读研究生时期乘大客车长途旅行的经历。当年我以东海岸为起点登车远行﹐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一天接着一天﹐听凭车轮带着我和我的旅伴风尘仆仆爬越阿帕拉契亚山脉﹐穿过一座座中西部工业城市﹐领略一望无际的大平原风光﹐又进入美不胜收的山乡之地﹐最后到达加利福尼亚州。我的山河探胜之旅使我对多姿多彩的美国大地充满爱恋。经过这次长途旅行﹐我认识到我国大地无比广袤。每天与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种族的男女旅伴同行﹐也让我体会到美国生活环境的无限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也延伸到我的身上﹐当然也延伸到许许多多其它美国作家的身上﹐为寻求题材﹐探索主题和方法论提供了无穷尽的空间。任何单一的历史研究学派都不可能凌驾天下﹐所有专心治学的历史学家也不必都走同一条路。我的作品具备的多样性最典型地叙述﹐我是美国人﹐我的历史学研究因此受到了哪些影响。

III

但是﹐我发现在多样性的范畴内﹐还隐藏着某种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也呈现出独特的美国风格﹐至少带有我出生和成长的美国南方具备的色彩。不论我采用什么方法﹐也不论我的选题如何 ── 以定量分析法研究重构之国会也好﹐以文学评论的形式解构托玛斯.沃尔夫的小说也好 ── 我一贯试图让读者觉得我讲述的故事引人如胜﹐故事中的人物真实可信。

这种讲故事的传统在美国南方历来十分盛行。在我的家乡密西西比河一带﹐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人能讲故事﹐一个个仿佛都是各家各户旧闻逸事的收藏家。故事能手往往是上了年纪的妇女﹐记得很久以前的事情﹐几乎可上溯到混沌初开的年代。他们熟知家族的点点滴滴﹕曾祖父拖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横跨阿帕拉契亚山脉﹐进入密西西比河谷﹐途中遇印地安人抢劫﹐侥幸脱险﹔此后曾祖父被南部联邦军队征募参加作战﹐直至在奇克莫加(Chickamauga)战役中负伤为止﹔祖父迎娶一扬基(Yankee)女子为妻﹐全家为之震惊﹐因为她的出生地位于梅森-狄克森线(Mason-Dixon line)以北。我听着这些传说长大﹐说故事的人在你耳边用同样的话语﹐不厌其烦地讲述各种细枝末节﹐一遍又一遍地告诉你﹐故事中的每一个人物当时穿的是什么﹐各自说了些什么﹐又做了些什么。

这些讲故事的人堪称早期的口述历史工作者﹐但他们始终默默无闻﹐为自己讲述的故事倾注了惊人的才华和热情。他们并非简单地罗列种种事件。他们讲的故事构思巧妙﹐常常在结尾出现戏剧性的高潮。正是这种影响巨大的口述历史传统﹐为现代美国南方文学如此众多的优秀作品开创了先声﹐为维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最脍炙人口的小说奠定了基本框架。也正是这种传统造就了优多拉.卫尔提(Eudora Welty)短篇小说佳作中真实感人的特质。

这种传统熏陶了美国南方不少最优秀的历史学家﹐也不可避免地对我研究历史的方法有潜移默化之功。我在历史研究方面接受过最"科学"的训练﹐学会了如何处理大量不具备人格特征的概念﹐如"阶级"﹑"种性"﹑"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等。然而我发现﹐当我坐下来动笔写作的时候﹐我的思绪仍然追随古老的叙事套路﹐设法让读者看见和理解过去的真实人物。

我还发现﹐美国独特的叙事方式﹐或者说美国南方特有的说故事传统﹐甚至也影响到我写作的操作过程。我习惯趴在计算机键盘上进行构思﹐每写完一个句子就停下来大声朗读一番﹐考虑句子的音韵和意思是否符合我的要求。如果词不达意﹐我就解除这个含有败笔的句子﹐重新构思。有时为了一个短语或句子﹐我需要读上十几遍才得到满意的结果。间或这种习惯还能产生饶有趣味的效果。有一次我在书房写托玛斯.沃尔夫的传记﹐两位好心肠的木匠在相邻的一间屋子修理物件。过了一会﹐他们在后院喝杯咖啡歇息歇息。我刚好看不见他们﹐但依稀可以听见他们之间的谈话。

一位年纪稍长的木匠懮心忡忡地问道﹕"你觉得他没什么问题吧﹖"

那位年轻的回答说﹕ "我想没什么问题﹐不过他坐在那台机器前自言自语﹐已经好几个小时了。"

我可能并不是"没什么问题"﹐但是我总希望我讲述的故事继承一个悠久的传统。这就是独特的美国传统。

译注﹕
茨伯里勋爵(Lord Shaftesbury)﹐1671~1713﹐英国政治家
托马斯.哈特.本顿(Thomas Hart Benton)﹐1782~1858﹐美国前参议员
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1833~1901﹐美国第23位总统(1889~1893)
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1874~1965﹐英国前首相(1940~1955)
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国民权活动家
列夫.托尔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俄国作家
扬基(Yankee)﹐ 指美国北方诸州居民
梅森-狄克森线(Mason-Dixon line), 美国马里兰州与宾夕法尼亚州之间的分界线﹐即历史上美国南方与北方诸州的分界线
维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1962﹐美国小说家
优多拉.卫尔提(Eudora Welty)﹐1909~2001﹐美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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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 2005.07.15 更新日期: 200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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