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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精华 浪漫主义与理智判断 Romanticism and Reason 第八章 埃默森(1803-1882)在十九世纪中期成为首屈一指的作家,身为「先验思想」运动的领导者,他领导了一群具有革命精神的浪漫主义者,即使成员人数不多,却都是相当重要的人物,其中包含了埃默森亲密的朋友、亨利梭罗(Henry Thoreau),也有些说法质疑梭罗的一些想法其实都来自于埃默森的帮助;埃默森受到华特惠持曼(Walt Whitman)很大的影响与鼓励。 埃默森出生于波士顿,父亲是一位论派的牧师,事实上埃默森前六个世代的人都同样担任神职工作;当他在哈佛大学念书时,开始留存日志 - 记录自己的想法 – 终其一生他都一直保持这个习惯。他后来的许多日志内容,都成为文章与诗作的题材。毕业之后,有一阵子他担任一间女子学校的管理工作,但后来他又为了牧师的工作、回到哈佛念书,在取得第二个学位之后,他担任了几年牧师的工作,但后来因为对于教堂宣扬的信仰有所质疑,而离开牧师的工作。 在1832年埃默森到欧洲旅行,遇见了英国重要的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卡莱尔(Carlyle)以及柯立芝(Coleridge),与这些人结识之后,他开始深入了解德国的理想主义与先验论(Transcendentalism),回到波士顿之后,他将多数的时间都花在教学上,他于1838年在哈佛大学神学院的演讲中,对拘泥于形式的宗教大加挞伐,为直觉的精神体验辩护,而这一番演说引起了反弹声浪,使得他后来三十年都未曾再度受邀至该校演讲。 埃默森与多次改革运动有关,包含废止黑奴的运动在内;在1840年他加入了先验论者的行列,企图透过一本名为《日规》(The Dial )的小型杂志,传递这种思想。 就他的工作来说,埃默森的想法看来激进又危险,美国的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形容埃默森的想法为 “古怪又不切实际的幻想”,看来相当怪异;不过,对该世代的人们以及年轻一代的人来说,他算是一个解放古老传统的推动者,也是实验法与自我中心等思想的领导者。埃默森反对在欧洲与美国十分流行的唯物主义与道德相对论,这些说法认为世界就像是手表中的机械装置一样,由上帝设定运作的方法,埃默森觉得该宗教或学说是无情又毫无情感的,他的信仰基础在于透过直觉信念达到最终的和谐,他称之为「超灵魂」(Over-Soul),因为他相信这种最终和谐的存在,所以埃默森视世界为和谐的、表面看来不平等、长久之后就能达到平衡;埃默森视宗教为个人灵魂与超灵魂在情感的沟通管道,他认为直觉要比理由更能帮助人们了解事物,人的心灵能透过直觉感受到超灵魂的存在、以及事物的绝对性,有了这些确定的知识,一个人就能相信自己、依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事物的对错并行动。 年纪渐长、个人的想法也受到更多人认同之后,埃默森成为美国哲学与作家界的领袖,但他的头号粉丝,却是受到他的演说所吸引;刊载期刊文章与演说,是对他来说最自然的沟通方式,他的文章内容通常就是他之前做过的演说内容,后来连他的文字作品也多以非正式的方式书写。 埃默森对美国文学的影响,来自于本身写作的部分其实并不多,而在于他为其它作家营造出来的知识风气和指导,受其影响的作家包括梭罗、惠特曼、爱密丽迪克生等人。在「美国学者」(American Scholar)这篇撰写于1837的文章中,他鼓吹一种特殊的美国人风格,用以创造美国人的意识主体。埃默森希望美国人民相信自己、将驾驭权教给自然,这也就是他相信最好的方式;他希望大家在个人与国家两种层面、都能做到独立自主,最知名的说法就是「自立更生」(Self-Reliance);他在这篇文章中以盘旋的、而非直线的方向进行演绎,也不脱离先验的方式。他运用相当多的对照案例,特别是象征、隐喻的方式来进行陈述,虽然他的作品有些细节很难懂,但是大的想法却已经相当地清楚。另外,他也专注于西欧的文学,从希腊罗马时代、到十九世纪中叶的文学都包含在内。不过,他的论述与演说中并没有运用这些资源的影响力,而是用了一些暗示的方式、让论述更为丰富。
梭罗(Thoreau,1817-1862) 生于靠近波士顿的村庄康考德,这也是十九世纪许多文学名家、包含埃默森的居住地;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当过短时间的教师,然后到埃默森家继续学习、成为门徒;之后他旅行了一阵子,但多数时间他都待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相当重视家庭,宁愿透过书籍游览世界;他常常去露营,享受户外生活,他也是个技术优异的樵夫。 梭罗的先验哲学与科学知识,对其喜好自然的个性有所帮助,《在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A Week on the Concord and Merrimack Rivers)书中,写的是关于他和弟弟一趟玩独木舟的旅程,后来他在华尔腾湖滨搭了一间小屋,独自住在那里两年、完成依据个人经历写成的书《华尔腾》(Walden, 1854);他喜欢独自居住、自己充实精神粮食,自己种植想吃的东西、钱花得很少,多数的时间都花在学习和反省上。 梭罗的写作风格多为谈话式的语调,和埃默森的期刊著作很像,所以在著作的封面多半看似不经意地放些关于他旅行的内容;但在实际上,这是经过谨慎安排的,用意在传达梭罗的内含深意,《在梅里马克河上的一周》为例,将很长一段时间的经历浓缩在七天的故事里,每天都针对不同的主题讨论,而这些每天不同主题的发展、以及每天太阳起落的循环,都是这本书精巧的架构,这本书花了梭罗十年的时间、才用他自己的钱出版。 《华尔腾》呈现的也是假性的随意安排,梭罗将自己居住于小木屋中两年半的经历、浓缩在一年的故事里,想要强调的统一主题,透过季节变化以及农作物从夏天成长到死亡、再于春天重新播种的循环,传递给读者。 梭罗用华尔腾湖周遭的小小世界,作为演绎个人哲学思想与对生活观察的工具。 在1847年梭罗因为认为政府参战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拒付税款而短暂被关进康考德监牢,他拒绝赋税的行为与个人信念一致,要用公民不服从的手段来抵制政府的行为,对此他也在《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一文中有所论述;他也对奴役制度相当不满,是个十足的个人主义者,不相信团体行动,宁愿依赖个人力量来进行社会的改善。
梅维尔(Melville,1819-1891) 生于纽约,父亲经营进口生意,起初业务兴隆,后来生意失败而破产,很快地父亲过世,让梅维尔在15岁就必须离开学校,在上船担任侍者之前,他曾在银行工作,也当作农夫、教过书。 他在船上的经历成为后来半自传小说《雷得本》(Redburn, 1849)的基础,描述一名斯文年轻人与船员共处的痛苦;该本描述一名年轻人必须面对现实、在没有准备的状况下与恶劣环境对抗的作品,是梅维尔极为突出的作品,虽然是以他个人的经历为基础,但小说中的主角是个比梅维尔自己还不经世事、更不快乐的年轻人,而那一段航海经验也让他爱上大海、激起他对冒险的兴趣。 在1841年梅维尔搭捕鲸船阿库什尼特号去南太平洋,也在此行中获得后来撰写《白鲸》(Moby Dick, 1851)的体验;后来他在马克萨斯岛弃船潜逃,和朋友在岛上碰到吃人的野人,被当地人抓起来,后来搭澳洲捕鲸船离开群岛,又到了大溪地做过一阵子牧场工人,最后在一艘美国船上担任船员回到美国。他的航海经验被拿来作为第一本、最受欢迎的小说题材,主要已冒险故事为主。 在1850年梅维尔移居马萨诸塞州的农场,也成为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的邻居,很快地两人就成为相互讨论作品的朋友,在他从撰写冒险故事转换到以哲学和象征作品之后,受欢迎的程度却大幅降低。从几部复杂的小说如《白鲸》(Moby Dick, 1851),《皮埃尔》(Pierre, 1852)、《骗子的化装表演》(The Confidence-Man, 1857)之后,他转而写诗,,但因为写作收入无法应付支出,他开始于纽约担任海关检查原的工作;在那儿工作了二十年退休之后,他撰写了《毕利.伯德》(Billy Budd)这本书,一直到过世前才完成这本书,到了1920年才因为重获文学学者注意而出版公诸于世;现在他所拥有的声誉,不仅仅来自于他丰富的诗歌型态散文,也来自于他的哲学思想、和在象征符号上的有效运用。 梅维尔创作出美国第一部散文体叙事诗,《白鲸》(Moby Dick, 1851),虽然该作品是以小说形式出版,但部分内容又看似散文体的诗句,不易阅读的原因有二:多数内容的对话是水手们常用的语言,多数的用法都是旧式的说法,该写作技巧则是受到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一世时代的伟大作家所影响。 《白鲸》的情节描述善与恶之间无止尽的冲突,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的漠不关心,其手法「巧妙地赋予事物人性化的性格」,梅维尔不仅运用简单的陈述传达出冲突的情境,也运用符号传神地描述 – 以某个东西或某个人代表其它的人事物,名为Moby-Dick的白鲸,对梅维尔来说象征的是大自然,因为牠和大自然一般复杂、未知又危险;但对主角阿哈伯来说,白鲸代表的就是魔鬼;其中唯一象征善的、是在名为Pequod船上遇到的伙伴Starbuck,但他却被魔鬼所摧毁 – 而在此书中是被追求根除恶势力的象征被摧毁 – 亦即Pequod船长Ahab;这个角色因为过于追求杀掉白鲸、让自己成为残废,他也是梅维尔创作出最棒的角色,是一个亟欲摧毁魔鬼、最后自己也成为魔鬼的角色。
美国诗人,生于缅因州。一八三六年开始在哈佛大学讲授现代语言与文学。一八三九年出版第一部诗集《夜之吟》(Voices of the Night),之后陆续有诗集问世,一时风靡大西洋两岸,成为首位蜚声国外的美国诗人。一八五四年辞去教职,专事创作。一八六一年,夫人不幸烧伤致死,他悲痛之余无心创作,转而投身但丁《神曲》的翻译。晚年获牛津和剑桥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郎费罗(1807-1882) ,生于缅因州,但成年之后多数时间生活在剑桥、位于波士顿外一个聚集许多作家的村庄;郎费罗的祖父与外祖父之中、一位是参议员,另一位则曾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担任将军、后来成为美国国会议员,因此郎费罗的家人也期许他会选择担任公职、也希望他接受相关的专业训练;在他于1826年毕业于保都因大学后(纳撒尼尔霍桑还是他的大学同学),郎费罗到欧洲继续接受教育,三年后回到美国,开始教授欧洲语言,分别在保都因大学与哈佛大学任教,但他于哈佛任教18年后,因为对自己的写作产生影响、而辞去该教职。
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中,郎费罗获得许多荣耀,包含剑桥与牛津大学的荣誉学位,去世之后,在西敏寺修道院(Westminister
Abbey)放置了郎费罗的半身像,这是第一位美国人受此殊荣。
惠特曼 (1819-1892)是美国文学的一位伟大创新者,其诗集《草叶集》(Leaves of Grass)是美国首次出现的、真正的叙事诗作品;其风格现在被称为「自由诗」 - 也就是没有固定韵脚等格式规定的写作方式,惠特曼认为民主的声音、不应该被传统的诗作格式绑住,他对其他作家写诗技巧的影响力在他撰写《草叶集》时还看不太出来,但是他的风格元素已经成为许多诗作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二十世纪,诗人已经不如卡尔山伯格(Carl Sandburg)以及讲究诗韵的艾伦吉斯伯(Allen Ginsberg)那样拘泥于规则,也都承袭了一部份惠特曼的风格。 惠特曼成长于纽约的布鲁克林镇,在当地担任学校老师,作印刷学徒、也担任多加不同报纸的编辑;他上学的时间不长,但自己读了很多书,特别喜欢莎士比亚与米尔顿的作品;很奇怪的是、他与东方宗教或德国先验论的唯一接触,都来自于阅读埃默森的作品,但在惠特曼的诗作中,却频繁地出现这些概念。 在1840年惠特曼支持杰克森的民主党,同时在报纸专论中也支持去除奴役的论点,也因此在1848年被解职,然后他便偶尔作些木作零工以及一些奇怪的工作,也完成了一些作品 – 但都是那种常见的、不特别的作品 – 刊登于报纸上。 1848年他到达芝加哥的纽奥良以及西部偏远地区,西部的状况让他印象最身,在这趟旅程中的经历、在他的工作上带来转折点,也可以说他从此开始逐渐成为一个艺术家;无论如何,不久之后他开始以全新的风格进行写作 – 也就是让他成名的「自由诗」风格,他在1855年出版了诗集《草叶集》,自己设定了书的型态、并以匿名方式撰写喜爱作品评论刊登于报纸上;他也持续在选辑中增加新的诗作,重新安排、修改,直到1892年过世为止,一般认为他最棒的作品是那些在1871年之前完成的作品。
在诗集《草叶集》中多数的诗作谈的都是人与大自然,不过其中也有少数谈的是纽约,惠特曼对这个城市相当着迷,在内战期间并担任志愿医院看护,照顾伤兵。在他的诗作中,包含了理想中的一般大众与不同的个人,他将诗人想象为英雄、救世主与先知,能够透过传递真相、带领群众。
爱蜜丽迪克生(1830-1886)对于个人古怪、激进的作品,是否受到大众青睐,完全不以为意,她的作品与其它作家、包含惠特曼或朗费罗在内,有很大的差异性,这说明了一个人即使单独居住、了无新意的生活,也能创作出使人着迷的诗作。 迪克生生于马萨诸塞州的爱摩斯特市,她的父亲是一位知名律师与政治家,祖父则是一所大学的创立者;迪克生的家人情感深厚,她与姊姊都没有结婚留在家里,迪克生很少离开居住的爱摩斯特市,在附近的大学念过一年书,之后最远曾到过华盛顿旅行,也到过波士顿两、三次,在1862年之后,她成为真正的隐居者,不离开家里、也不见亲近的朋友;她早期的信件与对年轻时候的自我叙述,呈现出她自小就是个活泼又充满精力的女孩。她的隐居虽说可能和一段不愉快的恋情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她的个性,希望自己能与整个世界隔离。从其作品的广度来看,不限于她有限个人经验的延伸,许多内容是来自于她的创造力与想象力。 在她开始写诗时,迪克生所受的正式教育并不多,他知道莎士比亚与古典神话,对女性作家如伊丽莎白布朗宁与布朗提姊妹特别感兴趣,对于埃默森、梭罗和霍森的作品也相当熟悉。虽然她不信仰家人所信守的传统宗教,但曾经研读过圣经,也让她的许多诗作、在形式上十分类似圣歌。 在她生命的不同时期,迪克生有几位老师、和指导人,第一位就是班杰明纽顿(Benjamin Newton),他是一名年轻律师,在迪克生父亲的法律事务所工作,对其文学与文化品味的提升、以及对宗教的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他认为纽顿是她「一位告诉她不朽为何物的朋友」。 迪克生的下一位老师查尔斯卫兹伍,是一名已婚的终年神职人员,帮助迪克生累积更多智慧、并与外面的世界有所接触;她似乎对卫兹伍有些许爱意,在卫兹伍于1862年移居旧金山时, 她便选择与社会再度隔绝,卫兹伍可能就是她在诗作中表达爱恋的对象,当然也很可能这个对象只是文学作品中完全想象出来的角色。 迪克生在诗作上最伟大的作品出现在1860年代早期,因为她过着相当与世隔绝的生活,内战事件对她的影响很小,在那段时间里她将一些作品送给托马斯辛吉森(Thomas Higginson)看,托马斯是一位重要的评论家与作者,他对迪克生的作品印象深刻,但建议她改用传统文法的规则来创作;但迪克生拒绝以他人的标准来修正自己的诗作,也对出版成书没有兴趣,事实上她一生中只有七篇诗作曾被印刷出版;不过,与辛吉森的接触,仍然让迪克生获得与有智慧、产生共鸣的评论家接触的机会,得以共同讨论她的作品。 在迪克生晚年很少接见访客,但会透过信件、短诗与小礼物与朋友联系,在她于1886年过世之后,她的家人发现超过1800篇诗作,其中许多作品终于在1890年得以出版,而爱蜜丽迪克生也因而得以和梅维尔一样、在1920年代成为文学世界中的名人。 爱蜜丽迪克生的诗作在一夕之间成名,她的诗作都很短,其中许多作品是针对单一画面或符号所创作的作品;但是在她的短篇抒情作品中,迪克生小姐针对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些事作了论述,谈论爱与爱人,是她未曾寻获或是已经放弃的对象;她也以自然作为撰写的主题。 她以死亡与不朽作为创作主题,她谈论成功这个她自认自己无法达到的境界,也谈论失败、认为这是长年陪伴自己的经验;这些突出的作品,让她名列今日美国最伟大诗人之一。 她的诗作如今在全球传布,但其作品的措辞、结构、断句,一直没有完全确定,因为迪克生从未准备将诗作出版,因此谁应该帮她出版这些作品,也成为美国文学历史上的一场角力战;不过,在这些细节上的冲突之外,毫无疑问的是、来自马萨诸塞州爱摩斯特市、与世隔绝的迪克生小姐,是一位充满力量与与美丽的作家。
马克吐温(1835-1910) 是作家萨缪尔克莱门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的笔名,被称为「美国文学之父」,这个头衔也许有待商榷,但吐温将美国通俗幽默与严肃文学进一步整合的努力,的确要比过去任何作家都更有贡献。 克莱门斯出生于密苏里州的边远地区,四岁时全家从佛罗里达迁居密西西比河畔的汉尼伯,他在那儿建立起对河川的热情、渴望成为一个船长,这是所有成长于河畔地区男孩的梦想,而吐温在真正如愿成为船长之后,也感到相当骄傲。
克莱门斯父亲的志向是成为一名律师,也的确在治安审判工作上担任法官的角色,但为了生活还是必须从农场和仓库管理的工作上赚钱;他是汉尼伯一个知名人士,但仍然相当贫穷,在他去世时萨缪尔正在印刷厂作学徒;虽然在11岁萨缪尔就被迫终止学校的正式教育,但他仍然继续阅读相当多书籍,就如许多十九世纪的作家一样,印刷工作与新闻工作成为萨缪尔在文学世界中的准备阶段。 克莱门斯起先于内华达州的一家报社工作,然后又移居旧金山,在这段期间内他的作品以幽默小品为主,最著名的就是《卡拉维拉郡著名的跳蛙》(The Celebrated Jumping Frog of Calaveras County);在1865~1870年间,克莱门斯到夏威夷、欧洲与中东担任特派员,之后的冒险旅程也成为几本书籍创作的题材;他的报纸因为旅游历程的内容广泛传布,在他回国后也成为成功的幽默演说家。 在1870年,克莱门斯与一位富有、略显贵气的女孩结婚,并于东部定居,先是在水牛城、之后又定居于康乃迪克州的哈特福特市,在他移居哈特福特市时,克莱门斯放弃了新闻工作,开始小说创作的生涯,他的作品都相当受到欢迎,销售成绩也很好,但有时他还是需要进行演讲行程,才能赚取足够收入。 在哈特福特时,克莱门斯四周都是富有、上流社会的人,也包含几位当时知名的作家,而这样的环境对他这个过去幽默机智的作家,似乎也产生了一些影响,限制了他的风趣风格与社会批评。 当然这样的假设并不完全正确,在那些以自传体呈现、出现在西部故事中的马克,吐温以及在哈特福特生活中的克莱门斯,某种程度来说都是刻意摆出的社会姿态,克莱门斯的作品并未受到过度附庸风雅的影响,也持续以笔触尖锐的讽刺性文章攻击社会现象;在他晚年期间,克莱门斯变得更为不快乐,部分作品中的悲观内容让他自己都拒绝让这些作品公开出版。 克莱门斯作品的中心思想,是藉由年轻或天真角色的故事,或是以一个来自美国东部、不了解边境生活型态的人为故事主角,来进行内容的铺陈;在克莱门斯的故事中,那些来自东部、过度社会化的人,通常会被西部人以机智取胜,他以年轻人观点来写这些故事时,那些作为主角的年轻人,都拥有超过实际年龄的智慧、怀有理想主义,克莱门斯藉由这种方式、与成人世界伪善、残酷的现实作对比。
克莱恩(Crane)(1871-1900)认为人生不但辛苦艰难,且或许残酷无情。在他短暂人生中发表关于贫困者及堕落者的著作都显得凄凉现实。他的风格被称为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及印象主义派。就像是印象主义画家一般,他试图以精确渲染的场景作为一个整体,而非专注在细节上。他的风格也是以利用生动活泼的色彩及形象而闻名。 各方面来看,克莱恩(Crane)的人生就如同他的冒险故事般精彩,虽然他的童年其实非常普通平凡。他生于1871年的纽泽西;当他还是幼儿时,他健康欠佳的身体是他家人移居至纽约上城的部分原因。他的父亲是一位卫理公会牧师,且他拥有一个和乐融融的大家庭。当他父亲去世后,他母亲替宗教报纸撰写文章赚钱养家。 然而当史蒂芬(Stephen)长大时,他发现他父母的宗教信仰与他看到的艰困人生毫无关系,于是他放纵自己做一些教会禁止做的事。教会禁止的其中一种娱乐即为棒球,也是克莱恩(Crane)最擅长的一项运动。他也许有机会可以成为专业球员,但是他哥哥却鼓励他努力念书上大学。他在拉法叶学院(Lafayette College)及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各读了一年书,然而他花费在棒球及社交活动上的时间远多于学习研读。 克莱恩(Crane)在1891年毕业,且他表示他宁愿选择研读人文学科,毕业后他在他哥哥工作的报社担任记者。然而,当他以悲天悯人的口吻报导有关工人罢工事件时,他与他哥哥同时被解雇。 隔年,克莱恩(Crane)移居至纽约的包里,且他住在他喜欢撰写有关贫困者的贫民区。在这段期间,他遇到其它两位帮助他写作的现实主义作家哈姆林•加兰(Hamlin Garland)与威廉•迪安•豪韦尔斯(William Dean Howells)。同时他也遇到一些影响他作品甚深的印象主义画家,且在这些潜移默化下他写了一本名为《街头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的小说。没有人愿意出版这种冷酷现实的书,即使当克莱恩(Crane)自掏腰包印刷,也没有书商愿意协助处理,甚至完全没有销路可言。 不久之后,克莱恩(Crane)在1895年出版了《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这本书不但在报纸上连载且一举成功。接着越来越多人开始阅读克莱恩(Crane)的《街头女孩梅姬》(Maggie: A Girl of the Streets)及报纸上刊载的故事小说,克莱恩(Crane)俨然成为全国闻名的人,且报社也送他到西部及墨西哥搜集小说题材。他也于1895年发表诗集《黑骑士》(The Black Riders)。 隔年克莱恩(Crane)因为义勇军支持古巴革命而发生船难,并在海上的小船上与其它三个人渡过27个小时。他的报纸报导及他之后的短篇小说《海上扁舟》(The Open Boat)即根据他沈船经验,戏剧性地描述当时漂流在海洋上的恐惧、勇气及苦难过程。 克莱恩(Crane)的下一篇报导是1897年关于希腊-土耳其战争(Greco-Turkish War)的报导;这也是两年前撰写《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的克莱恩(Crane)之首次战争经验。克莱恩(Crane)利用他想象中的战争感受,及他在踢足球时观察到的情感写下这本书。克莱恩(Crane)在希腊经历过战争后,他对战争更有感觉以致于他能精准地写下这本书:《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绝对是经典历作。尽管他的《红色英勇勋章》(The Red Badge of Courage)大受欢迎,他还是觉得他的书及功成名就都只是美妙的人生插曲;他偏好作诗,藉由作诗他可以更完整地描述他个人的哲学观。 在战争过后,克莱恩(Crane)便于英国安顿下来,并与英国航海作家康拉德(Joseph Conrad)及著名小说家詹姆斯(Henry James)结为朋友。在1898年的美西战争之初,克莱恩(Crane)希望能加入美国海军,然而他因为结核病而被拒绝。尽管如此,他还是以战地记者的身份前往古巴。 克莱恩(Crane)在古巴的努力工作却加剧伤害他的健康。于是他返回英国并再前往德国希望获得医疗协助改善健康。在他于1900年6月抵达德国不久后便去世了。
亨利詹姆斯(1843-1916)以巧妙的方式带领我们走过十九世纪、迈入二十世纪,就如他带领我们从美国走入欧洲一样;他的主要兴趣、尤其是在几本畅销小说中所呈现的、是美国与欧洲文化的比较,同时他也专注于新与旧、逝去年代与即将来临新世代之间的关连性。 詹姆斯出生于纽约市,是富有、带有贵族气息家庭的子女,父亲是神学家兼哲学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 Sr.),他的父亲对多数学校没有信心,所以安排他在美国与欧洲接受家庭教师及私立学校的教育,因此这些孩子多数的知识在家中习得,与父亲和其它学童的对话中进行学习;詹姆斯家族于欧洲地区的游历,是亨利另一个教育的来源。 成长于纽约,培养起亨利相当独立的个性,独立到让他觉得与其它人有距离的地步;有着知名的兄弟和堂兄弟,亨利在多数的活动中都扮演一个观察者、而非参与者的角色。他年轻时因为背伤无法参与内战,让他更觉得与社会事物隔绝,在他成年之后,建立起许多亲密的朋友关系,他仍然习惯扮演观察者的角色,也将生命中多数的时间投注在单独的写作工作之中。 亨利一家人有段时间住在波士顿,在那儿亨利与一些新英格兰作者以及他父亲的朋友认识,开始了他与威廉迪安豪威尔士(William Dean Howells)的友情发展,也进入哈佛法学院就读;1866年之后,詹姆斯多数的时间住在欧洲、在1875年决定定居,在巴黎住了一年,结识了Turgenev, Flaubert, 与 Zola,隔年便于伦敦安置、并于当地的英国乡间度过余生;在1915年,他去世的前一年,为了表示自己对英格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支持,他迁入成为英国公民。 亨利詹姆斯首度获得认同,是透过一本「国际性小说」的问世 – 这是一个关于不同国籍的人、展现出各国不同人民特质的故事,在詹姆斯的小说中,欧洲人是较有文化的、重视艺术,比美国人对社会环境的微妙更有敏锐的观察力;而美国人则拥有欧洲人所缺乏的道德与纯真个性;詹姆斯对于欧洲的世故、以及美国的理想主义,似乎都给予极高评价。
身为对美国文学有重大影响的新英格兰作家,詹姆斯喜爱的作家是霍桑,透过他对世界上邪恶力量的认知,对先验论者来说,其乐观态度看来相当不切实际;詹姆斯后来的著作渐渐减少对国际性主题的论述,而着重于书中主角心理层面的阐述;他最成熟、也可能是他最棒的作品,可能就是这三不作品:《金碗》(The
Golden Bowl,)、《大使》(The Ambassador)、《白鸽之翼》(The Wings of the
Dove),而詹姆斯本人则认为《大使》是自己的最佳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