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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学精华 现实与反应主义 Realism and Reaction 第二十一章 德莱塞(Theodore Dreiser,1871-1945)被公认是美国最伟大的写实主义或自然主义作家之一。他的小说处理日常生活,通常是黑暗的一面。那些充斥在他小说中的角色,无法主张自身意志抵抗自然或经济力量,这些角色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但德莱塞极少对角色提出批判。他以大量的细节描述这些角色与其行为。如同德莱塞眼中的他们,人类并不悲剧化,但却相当可悯,他们没有能力逃脱出那微小的命运。最后作家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权威与力量,使得读者不得不分享他的怜悯观点。 德莱塞生于印第安纳州的小镇,他年少时便力抗贫穷并欲逃脱出狭窄的生活圈。他的一位中学老师认为他具有天分,因此帮他支付学费就读印第安纳大学。不过德莱塞一年后便休学,因为大学生活「与日常生活一点关系也没有。」他在芝加哥从事过不同工作:洗碗、挖煤矿、在工厂做工及收帐,这些经验后来都成为他小说的题材。他自学而成为报社记者,并在奋斗成为小说家之前的几年,都以从事记者和编辑等新闻工作维生。 第二十二章 爱德恩.阿灵顿.罗宾森(1869-1935)是一位处于时代交接期的诗人。他生活在美国南北战争后时代,当时美国正处于重建且改变快速的时期,而且国家价值似乎快速地被物质主义至上的观念主宰。罗宾森的诗具有过渡期特色,藉由传统形式、超越主义与清教徒准则衡量当时的价值。 罗宾森的童年是在缅因州小镇度过,这个小镇提供他诗作的背景灵感以及他作品角色的范例。他的父亲是一位发达的商人,母亲则是一位教师。尽管他的双亲都认为罗宾森的聪颖异于常人,但基本上却较偏爱两位哥哥而忽略罗宾森。虽然他爱家人,不过罗宾森自认像是一个局外人,而且他也对自身所处的社会感到疏离。 1891年至1893年,罗彬森就读于哈佛大学,尔后又回到缅因州住了三年。由于多数时间感到可悲且孤独,他因此在1895年搬移至纽约。他第一本诗集是在缅因州居住时出版,1897年又出版第二本诗集。不过他并没有因写诗或从商而闯荡出名气,最后他只好在纽约地铁建造期间担任页岩装载检查员。在以写作为生的过程中,罗宾森历经了早他五十年的霍桑一样的困境,他被迫面对那段困窘的日子。霍桑曾在波士顿港口担任煤矿袋检查员,罗宾森则是页岩检查员。霍桑在总统大选时曾为美国总统皮尔斯(Franklin Pierce)作传,因此他对霍桑感激在心,安插了海关工作答谢霍桑,后来又安插他担任利物浦领事这个丰厚的职位。同样地,罗宾森的诗令另一位美国总统大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印象深刻,因此帮他在纽约海关安插了办事员一职,他在那儿工作直到1910年。有时候他或许碰过梅尔维尔的鬼魂,因为后者生前几年曾孤独地在那儿工作并生活,深受失败作家这种感觉所困扰。 忽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诗体再度复兴,罗宾森开始成为一位重要诗人。在这么多年坚持走自己的路下,他的作品广为传颂而且对其他诗人产生影响,最著名的例子是佛斯特。他在1920年代曾以诗作获得三次普立兹奖,这个记录后来被佛斯特打破,他共获得四次普立兹奖肯定。 罗宾森的中心思想便是相信人类最高责任是尽力发展他最佳特质。成功是以他奋斗的程度与整合度来衡量,失败只是因缺少努力。罗宾森对精神颓丧者或是世人眼中看似失败但实际上却极有智慧者相当有兴趣。即使他极为悲观,但他不赞同自然主义观点的生活。省视且意识到心理深层面,他深知人类的精神层面,因此对身为社会生物一员的人类的生活表象毫无兴趣。 罗宾森对传统成功定义的空虚提出最为人所知的批判言论,展现在他的抒情诗《理查德.柯瑞》(Richard Cory)中。虽然大家都尊敬且羡慕柯瑞,但有天晚上他却开枪打穿自己的头颅。我们心中充满「为什么」的疑问,但罗宾森却未给答案。我们只能假设,外人所认为和感知的重要事物,不一定是那个人所信任的价值。即使他一生「成就非凡」,但柯瑞深知他的生命毫无价值,因此选择了结。 在以下所提到的其它诗作中,我们可以看到罗宾森的同情心与幽默感。每首诗都有不同的元素混合。《米尼弗.契维》(Miniver Cheevy)充满各式各样夸张的幽默。诗中主角是一个有趣的人物。然而,这里的幽默具嘲讽性,我们取笑想要买醉逃离现实的酒鬼,同时却忽略他的痛苦。米尼弗着魔似地迷恋不存在的过去,实际上另一个自己却存在着。这首诗以一种幽默的方式暗示了如同尤金欧尼尔(Eugene O’Neill)在《急冻奇侠》(The Iceman Cometh)中所提到,失败的欺骗加上买醉的生存价值,对那些像柯瑞的人来说,面对事情真相的方式,或许得由一颗子弹来解决。 当我们阅读《弗洛德先生的宴会》(Mr. Flood’s Party)时,可以感受到更大的怜悯心。主角是一位老人,他没有任何朋友,只有一壶酒相伴。他如此孤寂以致于只能对着自己说话,他没有朋友,因此生命中没有任何值得留下的回忆。即使如此,罗宾森所描述的情形对读者而言却不感伤。我们会同情主角,但是同时也会感到好笑。罗宾森运用揶揄模仿英雄的对比,在这首诗中以微妙的效果严肃地嘲弄,这是在《米尼弗.契维》那首诗中所没有的手法。他引发我们的同情心,但并不会去操弄它。他将弗洛德先生与中世纪伟大战士罗蓝相比,战士吹着号角召集将领,就如史诗战争一样,他希望读者记得,罗蓝死于战争时,他的同伴们却未回应他的号角声。罗宾森表现的最佳技巧便是其控制节奏与音韵的能力,他能完美传达诗中含意与调性。一个佳例便是《弗洛德先生的宴会》结尾几行诗句音韵的抑扬顿挫。罗宾森大可以以重音结束这首诗,但他选择柔和的韵律并以两个独立子句降低结尾的激昂。我们的声音自然地下坠,当我们念完整首诗时,音调会自然变平—这位老人的号角响了,人也死了,杳无回应。
与罗宾森有着天差地远的特质,山博格(Carl Sandburg, 1878-1967)彻底扮演他蓝领工人的角色。不过他是一个文字艺术家,只是语言更为口语化,节奏较罗宾森松散;然而他也深知形式的价值以及诗的技巧。如同评论家安特梅耶(Louis Untermeyer)所说,其实有两个山博格:一个是男性化、喜欢弄拳动脚的街头男儿,另一个则是不为人知的影子画家、迷雾出没者、暗喻及弦外之音的爱好者。 山博格生于伊利诺伊州葛尔柏,他的双亲是瑞典移民。他从事过数种奇特的工作,他曾在西美战争中服役,后来他半工半读完成四年大学学业。从1910年到1912年,他担任威斯康星州密尔瓦基市社会党市长的秘书。不久后他便以诗逐渐获得大众注目,特别是《芝加哥》(Chicago)这首诗,渐渐地他将多数时间花在创作上。他写了一些文学报导,也作了一些儿童歌谣与童书,不过他仍持续创作严肃的诗。同时他对林肯的兴趣愈来愈高,他生长在林肯时代,或许他认为自己就是林肯式人物。无论如何,他花了多年时间作林肯传。1939年之前,他完成了自认为经典之作的六册林肯传。林肯传虽然令人肃然起敬,但是山博格的诗却更重要。在他的诗作中,《港口》(The Harbor)体现了山博格抒情诗人及「街头男儿」两种特质。 就是这种特质的诗让山博格声名远播:简短、有力、形式上浑然天成。部分诗行简短,当山博格想表达的话到了结尾时,他便结束那一行诗句,每行诗句都以重要的字眼结束。《港口》这首诗的震撼力便来自两个生动的对比。一个是贫民窟那禁锢的丑陋面以及湖与湖上飞翔的鸟儿那种优雅与自由。另一个对比则是诗中传达的可怕内容与典雅的用字。 这类诗被称为自由诗,与其它所谓被传统形式拘束的十四行诗所有区别。惠特曼(Walt Whitman)是第一位创作自由诗的诗人,而山博格的诗《我是人民、暴民》(I Am the People, the Mob)类似惠特曼的作品,类似处不仅在形式,还有呈现的感受上—对美国未来前途的高期望,并非以抽象方式创作,而是以生活一般事物作为创作题材。冗长的诗行与不断重复的句子结构是惠特曼《草叶集》(Leaves of Grass)的特色。山博格的诗也如惠特曼一样,力量来自不断重复与累积的形态。开头的字不断被重复运用以达到强调效果,而诗行(或者是诗节)建立并且不断延长直到最后。山博格以简短、断音的方式完成这首诗。这首诗的中心思想是相当写实却又乐观的民主。人民虽然受苦,但他们最终仍会获得胜利。 这类的中心思想也呈现在山博格另一首诗《人民将会活下去》(The People Will Live On)。这首诗同样呈现了山博格对诗歌实验的兴趣以及他一贯对人们的乐观。这首诗作于1936年,反映当时罗斯福「新政」的抱负。虽然这首诗为人所熟知传颂,不过并非没有缺点。平淡与华丽两种语言的对比呈现出怪异的结果。平淡的例子是「不断学习且鼓噪的人民将会继续活下去」,华丽的例子则是「人民是色彩、是光谱,是棱镜,被禁锢在移动巨石中」。这诗行相当怪异,因为在人们这个复数名词后,他使用的动词却是单数动词而非复数动词。 由于这些怪异缺失及其它特色,山博格被称为美国30年代至40年代的非正式桂冠诗人。这个称谓是对其诗韵力量与其预言式信念的称颂。.
辛克莱.刘易斯(Sinclair Lewis ,1885-1951)生于明尼苏达州的索克森特市。他就读耶鲁大学时曾度过一段不快乐的时光,毕业后他成为一位编辑与作家。他早期的创作比较商业化且无特色。但是当他在1920年出版《大街》(Main Street)后,他终于证明自己成为一位有影响力的小说家。《大街》与同一年出版的费兹杰罗(Scott Fitzgerald)作品《尘世乐园》(This Side of Paradise)皆获得全美读者关注。 在第一本重要小说中,刘易斯建立了写作特色与主题,这为他赢得举世名声,并在后来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美国人。在作品中,他以敏锐的观察力描写出美国人的日常生活,轻易地获得读者共鸣。不过他是以强调让读者发笑的喜剧式与荒谬式手法,例如描写这个国家的一些愚蠢之处,达到让读者产生共鸣的目的。就如以往著名的讽刺作家一样,他想要唤起读者对循规蹈矩社会中那些异类的同情心,藉此改革他所描绘的美国。《大街》中的女主角是一位叛逆的年轻女孩,她奋力地为那死气沉沉的小镇带来文化气息,而最后当她决定遵从现况后,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嘲讽的遗憾。然而,刘易斯喜剧式的效果如此强烈,以致于我们无法严肃地看待她的失败。索克森特的居民深知其居住之地就是小说中所描写的小镇,而刘易斯的嘲讽也让他们谨记在心,几年后索克森特居民才敢向游客宣传该市便是《大街》中所描写的小镇取材原型。 刘易斯第二本成功的小说《巴比特》(Babbitt)中的主角是标准的中产阶级商人,他是一个结合多种面貌特质的人物。他是成千上万美国男人的写照。
20年代期间美国知识生活的中心人物即为门肯(Henry L. Mencken)(1880-1956)。他的辉煌巨著《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在1919(1936年出版第四版并在1945年及1948年追加出版)年首度问世,虽然门肯(Mencken)总坚称他不是学者,他认为他只是学者获取数据的消息来源,然而不可否认地,《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是语言学术界的杰出作品。这本书对照美式英文与英式英文,解释许多富有趣味的美国俚语表达方式之起源,检视美国特殊的地理名称及个人名字,并追溯外来语言对美国方言所造成的影响。 门肯(Mencken)在20年代与森克莱尔•路易斯(Sinclair Lewis)一样以挖苦讽刺的形象崭露头角。他以讥讽刻薄的写作方式嘲弄那些沾沾自喜的中产阶级商人、思想狭隘的美国文化生活以及严厉肃穆的美国清教徒。他针对所有这些主题大肆抨击,然而他与路易斯(Lewis)不同的是,他以讽刺漫画代替谩骂,且看不出有任何指桑骂槐或细微的差别,他的责难可以说非常直截了当。门肯(Mencken)主编的美国信使(American Mercury)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杂志。他想藉由杂志内容达到的预期目的就如同他曾表示的「欲激起兽性。」他希望能煽动他的反对者,且他经常获得成效。他是美国人最令人憎恶却也是最令人敬佩的学者之一。他在他自己的著作中甚至比他的杂志中更常表示,对他而言没有什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美国没有民主的拥护者,美国人民只是一堆害怕爱哭、怯懦胆小、卑鄙可耻的乌合之众(农奴)。且他的「乌合之众」与桑德伯格(Sandburg)发明的名词完全无关。他之所以抨击教会、商业以及政府只是为了反对崇拜圣像者。 他的作品广受美国人阅读并非因为他的抨击责难,而是他的著作富有活力及艺术风格。他的文风愉快喧闹,且由于他的语言基础如此稳固,以致于他的挖苦嘲讽甚至都令人感到愉快。他直言不讳且一针见血,但他所说的每句话都充满智慧。 门肯(Mencken)是老式的自由主义者,所以他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尽可能拥有自由,但是政府的权力却应该受到限制。他也认为20年代对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非国家宗教狂热者莫属。他反对他们试图控制文学及戏剧,他不认为他们有权力可以限制他或其它人阅读的书或观看的戏剧。此外,对于他们企图规范行为举止方面,特别是应该喝些什么,他更是抗拒到底。禁酒主义者禁止美国人喝酒长达30年,且这些禁酒主义者大多数是宗教学派的基本成员,门肯(Mencken)在禁酒令废除以前都持续地挺身反对法令。 他极力反对的主要力量即为演说家兼基要主义者的威廉•詹宁斯•布莱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我们可以从民主党三次提名布莱恩(Bryan)参选美国总统的重要程度上看出他的影响力。20年代的他虽然已是白发老者却仍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他是宗教及思想上的保守主义代表。 田纳西州在1925年通过了一个法令,禁止学校教导达尔文的进化论(Darwinian theory)。有位名为史古柏(Scopes)的年轻教师因为公然反抗法令而遭到逮捕及起诉。史古柏(Scopes)在田纳西州的德通市进行审判,审判地点有点类似马戏表演场,但是整个气氛还是非常庄严肃穆。这里展开的是一场门肯(Mencken)派与布莱恩(Bryan)派的抗衡势力。门肯(Mencken)在他的报纸上报导审讯情况并以他最杰出的文章作为结尾。在审讯结束之时,也就是史古柏(Scopes)被判有罪的同时,布莱恩(Bryan)突然骤逝。门肯(Mencken)在一次辉煌出色且辛辣嘲讽的新闻报导里写下布莱恩(Bryan)的墓志铭,,并随即将此墓志铭转变为一篇散文。这里将呈现其再版内容,包含他说了些什么及如何表达之。门肯(Mencken)在此除了批判往生的布莱恩(Bryan)以外,还有他支持拥护的理论教派。由于门肯(Mencken)为了发挥惊奇效果或漫画讽刺效果,经常在颠覆正常的句子里运用古怪或出人意外的字词而让人难以了解。虽然他的风格有时晦涩深奥,然而他应该是20年代最杰出且最生气蓬勃的散文家。
费兹杰罗(F. Scott Fitzgerald ,1896-1940)生于美国中西部的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不过中西部却不曾作为他主要作品的背景。当他进入纽泽西州的知名大学普林斯顿就读后,生活过得并不快乐,而且他认为自己比那些生于东部几州富裕家庭的同学次等,如杰出的文学评论家爱德蒙.威尔森(Edmund Wilson),因此他想要抹灭他的出生背景。当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入伍并在亚拉巴马州一处训练营受训,在那儿他遇到后来成为他妻子的南方美女洁儿达,并且成为他小说中多位美丽、快乐女主角的取材原型。他因写作致富而迎娶洁儿达,她则让费兹杰罗的生活充满欢乐、极度悲伤与痛苦。 他的第一本小说《尘世乐园》出版于1920年,与辛克莱.刘易斯的大作《大街》同年出版,不过这两本小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世界。费兹杰罗关切年轻人的世界,还有那些上流社会与即将致富者的宴会及爱情生活,内容虽然刺激但却带着愤世嫉俗的成分。刘易斯则处理明尼苏达州的中产阶级,两位作家出生地其实不过才距离几哩远。费兹杰罗是年轻人的代言人,他感受到那个时代的浪漫渴望与爵士年代的渴望,他将这些都写入小说中。相较之下,刘易斯的年轻女主角似乎过于老套。笨拙且过于理想化,一点也不像是「新」女性。 费兹杰罗最好的小说《大亨小传》(The Great Gatsby)出版于1925年。虽然他与洁儿达的奢侈铺张常使得财务入不敷出,不过在出版该小说之前,费兹杰罗已相当富有。以身为一位作家、严肃小说家及拚命为花俏杂志写短篇故事赚稿费的多产创作者而言,他的成功不容否认。 他也知道在快乐的高峰之间是悲伤的幽谷,随着时光消逝,快乐的时光愈来愈少,而悲伤变得更为狰狞。《大亨小传》反映出费兹杰罗的深入认知,他知道该追求快乐,但却无法确保能达到那样的境地,追求欢愉或许只是想掩盖诸多痛苦。
史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的文学生涯开启于刘易斯及费兹杰罗声望达到高峰之际。他似乎来自一个迥异的世界—经济大萧条的世界、极度贫穷的世界。这是一个被刘易斯与费兹杰罗摒除在外的世界。 史坦贝克是加州人,中学时曾是一位运动员并担任班级班长,他半工半读完成史丹佛大学学业。他试着与穷人交好,尤其是从美洲、墨西哥移民而来的农场工人,他以这些人的观点创作。1930年代中期,刘易斯与费兹杰罗的文学黄金年代刚过,史坦贝克当时正好出版了一些受欢迎的小说。《平原传奇》(Tortilla Flat),是关于蒙特瑞墨美殖民地的幽默故事,而《相持》(In Dubious Battle)这本小说则是关于移民工人罢工的严肃作品。《人鼠之间》(Of Mice and Men)是一本触动人心且持续受到欢迎的故事,讲述两位移民者互相依赖并分享梦想。史坦贝克以同情及理解描述他们之间的奇特友谊,这本小说也被改编为成功的戏剧及电影。 他最成功的作品则是1939年出版的《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这是一则关于俄克拉荷马农夫家族乔德的传说,这个家族迫于旱灾迁移至加州。在那儿他们轻蔑地被称为「奥基」,遭受到虐待与剥削。不过马乔德总是维系住这个家庭。这本小说让读者感觉到史坦贝克想要灌输的一种感受—穷人可以互助度过难关,而或许也不用希冀获得其它人的帮助。
《愤怒的葡萄》有效地呼引出读者情感。需索极大的戏剧化、可怜情感场景,一幕幕快速地出现。戏剧通常不会转变成通俗剧,而感伤力也不会转变为多愁善感,即使主题处理了两种特色。由于史坦贝克的写作才华以及他对逆境自尊与骄傲的钦佩,我们因此得以分享他对书中角色付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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