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扩展的电子商务对全球经济的冲击已成为世界性热门话题。据一个名为盖特那集团的世界范围商业和技术研究机构的最新统计报告,全球企业对企业电子交易额预计将从1999年的1450亿美元飙升至2004年的7.3万亿美元,约占当年全球交易总额的7%。
电子商务已对商业方式的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网络化的组织和分权的企业程序已改变了商品及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刺激了全球市场的迅速一体化。信息和通讯技术的革命,如网上企业对企业交易和虚拟贸易网络,已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方式,将商业系统与其关键成分,如顾客、雇员、供货商和流通渠道,通过网际网络直接连接起来。
但是,网络技术一方面对经济和社会结构起了均衡作用,另一方面可能加剧扩大"数字化鸿沟",即工业化国家与站在全球电子商务革命这一赛场局外的国家和组织之间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准差距的拉大。以网际网络为基础的企业对企业电子交易创造了一种新的市场结构,无数倍地为供货商和消费者拓宽了选择余地,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环节中各方的成本。另外,还能使交易各方实时交流有益信息、好的做法和市场反馈。而身处局外的国家将在这个高度竞争的环境中面临严重经济孤立。最近,据一电子商务顾问公司的调查,电子商务在今后10年中将继续飞速发展,非洲、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将落后于这场贸易革命。今年,上述地区电子交易额只占全球的6%,这个数质到2003年将只上升1个百分点。
很可能,在电子商务技术和政策方面,发展中国家只能不停地追在发达国家后面。并且,这种"数字化鸿沟"会阻碍发展中国家参与发达经济目前正在进行的对现有电子交易法规进行的评价甚至重新定义。"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委员会"是一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在1995年布鲁塞尔七大工业国领袖会议成立。其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发展中国家不断参与对话。"全球信息基础结构委员会"认为,迅速变化的技术为全球网络经济不断带来挑战,需要信息革命中的各方进行国际对话,包括私人、政府、国际组织和消费者组织,从而找到更加灵活的立法解决方案。原因是:
一、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框架
电子通讯和计算机技术的汇聚倾向不断发展,使生产、储存、和使用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革命。同时,跨国界的网络迅速发展,模糊了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及始创者的界线。这些发展对如何规范制度以保证信任、信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新问题。例如,网上数字复制和网际网络网域名称已引起了版权和专利方面的严重问题。
重新定义个人权利
在网络经济时代,商业公司可利用顾客资料来了解顾客需要、通过网际网络提供服务。但此技术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反对,认为这侵犯了个人权利。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建立信任是发展电子商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计算机时代面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
随着交易的全球化,政府机构对经济和其它活动的控制能力减弱了。司法管辖和适用法律是影响跨国境电子交易的两个主要因素,在解决争议时需要一国法律与国际法律框架统一起来。
授权和安全问题
授权和安全问题对保证人们安全交易不受不法分子袭击和侵害至关重要。符合市场需要的、有效的加密技术是基本措施,还应有必要的、最小限度的法律规定来管理电子签章生效。还应用法律惩罚欺诈。
统一的商务法规
规范商务、合同和责任的法规是进行电子交易、建立消费者信心的基础。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律模型》,为各国遵循国际准则制定法规来消除电子商务法律障碍、创造一个更为安全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提供了技术中性的法律框架。